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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0日,南京大學鼓樓校區某宿舍女生違反使用電器的學校規定,導致擔任宿舍長的刁愛青受到處罰。刁愛青因此心情不佳外出散心,此後再未回到宿舍。幾天後同宿舍女生從《南京日報》中看到了認屍廣告,廣告中所描寫的衣物特徵和習愛青十分相似。幾位同學與校方結伴去了認屍地點。死者確認為習愛青,頭部被煮成紅色,十分整齊的切了下來。

死者被發現的時間在1996年1月19日。一名掃雪的婦女在南京新街口附近的華僑路撿到一個裝滿肉片的提包,在家中清洗的時候發現了三根手指,遂報案。之後屍體另外的部分在水佐崗路和龍王山被發現,均被包在提包以及一條牀單之中。屍體在煮熟之後,共被切成了2,000多片,刀工十分精細,且死者的衣物以及腸子均被碼放整齊,可見兇手的殘忍與強大的心理素質。

刁愛青,女,生於1976年3月,遇害時為南京大學鼓樓校區信息管理系現代祕書與微機應用專業成人教育脫產班專科一年級學生,在鼓樓校區學習和生活,遇害時不滿20歲。她住在鼓樓校區南園四舍,該宿舍樓當時人員複雜,流動性大。據刁愛青生前的好友回憶,刁個子高約1.65米,身材適中,長相普通。短髮,單眼皮,眼睛稍有些近視,看書寫字時會戴上眼鏡。嘴角右上方有顆痣,如菜籽般大小。說話時嗓音稍啞語速偏快。一個細節是,這個字跡娟秀的女孩,有時候會故意把自己的名字複雜化為「刁愛卿」。

案發後,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視,並成立專案組進駐南京大學,當時附近幾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盤查。參與偵破的警官表示:兇手十分殘忍,我們發現的屍塊達到2000多塊,每塊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齊,從兇手碎屍的手法來看,應該是比較專業的,對解剖知識有一定程度的瞭解,我親眼看到過死者的手腳,肢解得很整齊。而且死者的頭和內臟都被煮過。由於當年還沒有DNA技術,法醫只能通過屍塊上的體毛特徵、肌肉纖維等確認死者為女性。

偵破此案時,專案組發動人海戰術,進行了廣泛細緻的排查。當時南京幾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參與了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調到專案組直接參與,更多的則是在所轄片區進行排查工作。當年兇手的拋屍地點大多集中在鬧市區,多達五六個地方。凡是在拋屍現場出現過的人,比如說垃圾箱,只要倒過垃圾的人均會被逐一進行排查。根據兇手拋屍的地點以及相關調查情況,推測兇手應該就住在大學校園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騎自行車進行拋屍。

根據兇手的碎屍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認定兇手的職業是醫生或屠夫,並對符合作案條件的這兩類職業的人羣進行了廣泛排查。由於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際並不廣泛,而且這名女生比較內向和單純,這給警方的調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南大校內正式貼出被害女生的照片。所有學生均被調查,提供事發當晚不在現場的證人。當時的媒體報道了相關新聞和批示,警方懸賞通告,公佈了涉案的幾個提包和一條印花牀單,希望市民提供線索。但限定破案的日期已過,案子仍舊毫無進展。

這個案子重新回到公眾視野已經是12年後的2008年,6月19日,21:49分。

在國內著名論壇天涯社區中出現了一篇署名「黑彌撒」的《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的帖子。作者以極其縝密的語言對兇手的樣貌、性格、作案手法和動機甚至是心理活動等進行了大篇幅的敘述。

以下為黑彌撒的猜測。

一,兇手職業。

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較高,應當受過高等教育,至少其個人素質要高於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試想,一個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憑藉什麼能吸引一個在校女大學生的注意?且又有什麼能力做到殺人後冷靜地分屍?所以我認為,嫌疑人是屠夫、廚師,或者鍋爐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為這幾種職業的從業人員文化程度及素質普遍不高;至於醫生,只能說有可能性,因為目前還沒有任何可用於推理的證據。」

二,兇手與死者相識過程。

被害人剛入學不久,一次在校門口逛街的時候偶然接觸到了打口碟,她立刻就被那些以前從未聽過的音樂所吸引了,但在當時,CD還比較少見,而一款普通的CD隨身聽對於她這個窮學生來說也是奢侈品,用現在的話說,她很鬱悶。就在這個時候,犯罪嫌疑人出現了,他主動向被害人介紹這些音樂,當他了解到被害人沒有聽這些CD的條件後,更是主動地邀請被害人去他的住處,因為在他家裡,也許有一款效果非常好的音響。嫌疑人成熟穩重的外表、文質彬彬的氣質、優雅的談吐,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於是,他們認識了,並很快成為了朋友,他們經常出入嫌疑人的住所,他們聽音樂,談心得,幾乎無所不聊。在嫌疑人的面前,被害人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健談,她覺得自己喜歡這個男人,而嫌疑人似乎也被這個女孩身上的某種東西所吸引。後來發生的事,我不敢妄加猜測,也許他們相愛了,甚至發生了性關係。

三,殺人動機。

也許是她的外表,或是氣質,又或是穿著打扮勾起了嫌疑人對往事的回憶,一段發生在童年或少年時期的並不美好的回憶,激起了他隱藏在內心深處的一個念頭——殺死被害人。他覺得只有這樣,才能將心愛的女人永遠留在身邊,儘管他可能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做了,他覺得被害人太像童年時的『她』了,她們的共同之處太多太多,有時他甚至會覺得她就是『她』。

四,兇手特徵。 男性,案發時年齡在30歲至40歲之間,亦有可能在30歲以下,相貌端正,氣質成熟穩重,性格內向,為人謙和,單身,受過高等教育,文化素質較高,喜歡聽音樂,亦有可能愛好文學,住在南大附近,獨居,懂得一些醫學方面的知識,但沒有人知道。 五,作者感想 最後再強調一下,以上分析,只是基於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做出的主觀猜測,僅代表我個人觀點。如果各位覺得我說得不對,歡迎做出更正和補充,如果公安機關一直沒有停止對此案的調查,也希望這些能夠對他們的偵查工作提供一點點幫助。

原帖地址: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

同日14:12分,有ID為「很多的」的用戶,對黑彌撒的文章進行了長達幾千字的回復。從多個角度對黑彌撒原文的用詞、某些語言細節和寫作歷程進行分析,強烈暗示黑彌撒與案情有關。

以下為「很多的」分析與猜測。

1、從文本分析,樓豬的文章條理清楚,結構完整,措辭沉穩、冷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與一般的「帖」不一樣,文本極為工整,標點符號的使用非常嚴謹。比如引號、分號和破折號的使用,一般的網路文章都是毫不在意的。

  這暗示出,樓豬具有如下人格特徵:穩重、深思熟慮、行事富有條理且力求完美。

  2、我們注意到,樓豬的文章注重細節,比如對於地名的列舉、對於音樂類型的列舉,以及對於「兇手」形象的描述。  這暗示出,樓豬具有如下人格特徵:細緻、很強觀察力和記憶力。  3、顯而易見,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不會認為樓豬的文章是「事實」,儘管如此,樓豬卻依然反覆強調,這只是「猜測」。以弗洛伊德主義的角度分析,說明樓豬在潛意識當中希望有一種強烈的「隱瞞真實身份」的慾望。  4、非常引人注意,樓豬對於「兇手」的人格描述,完全是正面的。  5、樓豬在文章後半段對於「兇手」的心理分析,採用了傳統的弗洛伊德的童年經驗理論。

6、從邏輯上,如果一個人真的試圖「提供幫助」,他會很早就對公安機關提供信息,因為提供信息對他本人是無害的,成本很低。而事實是,樓豬在過去的十幾年都沒提供什麼幫助,現在突然提供幫助了。這不合常理。綜合本小節的「整體分析」思路,樓豬在一種亢奮的狀態中做出的這一表述,實際上是一種挑釁。在「完美犯罪」的成功實現中,樓豬達到了自我價值實現的高峯體驗。

  7、一般來說,對於犯罪行為的分析,所提出的「可能」必然是多樣化的,因此才需要「排查」。但是從樓豬的陳述中,我們發現,樓豬完全沒有「可能性多樣化」的傾向。雖然他一直強調是「猜測」,但這種猜測卻始終以一種「確定無疑」的姿態呈現出來。暗示出樓豬在寫作的過程中,有一種高度的自信。  8、樓豬ID為中文「黑彌撒」。黑彌撒是一種在彌撒後獻祭動物以鼓勵魔鬼的活動,多有撒旦崇拜。這與樓豬在之前音樂分析中的「死亡」、「哥特」相契合,說明之前關於樓豬正可能正是文章中所謂「CD媒介說」的兇手,亦暗示出樓豬人格上的某種傾向……

9、ID註冊時間為「2006-8-13 22:14:00」,截至目前為止,最新上線時間為「2008-6-19 21:51:00」,在長達兩年左後的時間裡,該ID上站73次,發帖4篇,回復12次,「潛水員」傾嚮明顯。  10、ID上線IP地址及其活躍時間分析……  

「很多的」的帖子在關於南大碎屍案的一點想法第一頁五分之一處。發帖時間為14點12分。

之後,有網友分析發貼ID及帖子內容,認為「很多的」和「黑彌撒」實際是同一個人,且認為二人都有軍方背景,可能是高幹子弟。發貼的動機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成功。

警方得知後,對「黑彌撒」進行了調查。

黑彌撒今年26歲,南京人,學法學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師事務所工作,現在在一家銀行任職。之所以網名叫「黑彌撒」,是因為Black Mass(黑彌撒)是他喜歡的一張重金屬音樂。

黑彌撒說:「1996年,我才14歲,還在上初中,從這一點上來說就可以排除我作案的嫌疑了吧?」

2009年1月14日,在天涯的帖子「大家用勇氣揭露自己的陰暗面嗎」中,有ID名為 WACT666的用戶在16點21分54秒發表了一篇令人毛骨悚然的帖子。

先說說我自己,我外貌很普通,基本是在人羣中沒人會注意

  我內心不甘平凡卻又不想被人關注,呵呵。  在自己內心的定位,我認為我是一名藝術家,不過我的作品只為自己而作,只有我自己欣賞。

  那一年,我記得足足有1033刀,我使壞了兩把剃骨刀,才完成我最滿意的作品,看著眼前這完美的作品,我跪著哭了好久好久,這麼美的東西卻只能一個人欣賞,美麗只有一霎那,我毀了她,因為我相信沒有永恆的美麗

  現在,我才發現最美的作品就是我本身,每天看著我那泡在福爾馬林裏強壯的左手臂,那感覺,就像一個饑渴的人在飲著甘露一般。同事都以為我是出了車禍,其實是我自己用2mm的麻藥,一把1.5*3.5cm的手術刀自己完成的,我的夢想就是早晚有一天我會變成那最美的作品,被萬人敬仰。  說得不好,不過我已經有足足一個月沒有和別人溝通了。

原帖地址在大家有勇氣揭露自己的陰暗面嗎?(第3頁)_天涯雜談末尾。

追蹤該ID的過往發言,發現此人在刁愛青的另一篇帖子中寫道:

為什麼要切成1000多片?為什麼要把內臟和衣服疊得整整齊齊?很多人問過這個問題。只能說你們想得太複雜了。很簡單,因為享受啊,享受的就是這個過程。正如讀最喜歡的小說,捨得一口氣讀完嗎?正如喫最愛喫的雪菜肉絲麵,捨得一口氣喫飯嗎?整個過程,那氣味,帶著一絲絲血腥,一絲絲涼風,有點點腥,還有點點甜。那燈光,因為前兩天日光燈壞了一根還沒有修好,只剩了一根,那一根用的時間也很久了,燈絲總是暗暗的。另外一根或許是接觸不好,忽明忽暗的,總發出絲絲聲,讓每個手勢都被放大了。雖然帶來的陰影不那麼方便操作,但是卻增加了另一種快感。潮潮濕濕的地方,沒有看時間,很久都沒有戴錶的習慣了。但是室外寧靜和黑暗,偶爾晃過的人影,正是有點點的興奮……那個晚上的情景,一直緊緊抓住了這顆心。多少次夢中比較,分析,尋找最合適的位置與力度,尋找那種感覺。直到今時今日纔是最清晰而深刻的感覺,一切都恰到好處。

原帖我暫時還未找到,可能遭到刪除,網上查詢不到警方對WACT666的調查信息。

據網友以及國外媒體的推斷,此案警方在1996年已經鎖定嫌疑人,但因涉及南京軍區高層,被迫放棄調查,這也是2008年此案的相關網文被迅速和諧的原因。但此傳言除自稱知情的校友的證言外,並無確鑿證據。

2011年10月20日。在百度「南京碎屍案」貼吧內,有ID為padrino87201發帖稱:

知道真相的朋友不要擔心,不要害怕,我既然敢這麼問,就說明我有實力和手段能迫使兇手露面。希望各位不要猜測我的身份,背景。我只能說,如果兇手真的是軍區高幹子弟,我也有能力讓他曝光在大眾之下。除非他現在是軍委之一,那我沒轍。

有網友向其提供線索:江蘇省某廳長,祖籍浙江。96年南京鼓樓分局局長。孫文德。

2011年12月5日,或許經過調查的padrino87201發帖表示了無可奈何:

這是我最後一次發帖。有很長一段時間了,我想保持沉默。我所說的每句話,以及網路上每位網友針對南大案說的每句話,將來都有據可查,我只能說到這個程度了。多了我不能夠再說了。適可而止也到此為止。發帖以後,好多朋友都在加我。我有我的原因。也多謝一個網友,從我發帖最初就一直支持我,相信我,我很感激。我最後能告訴大家的就是:我儘力了,我也按照某位網友給我的提示去接觸瞭解了。雖然我不怕什麼和諧不和諧的,但是自從10幾天前,我覺得還是走好自己的路,過好自己的生活。

羣眾的力量很渺小,但是也很強大。看到很多網友前赴後繼的發帖推理,我很理解,也很沮喪。更有很多朋友是因為好奇心,想從我這裡瞭解一些事情。我對此很無奈。我不是為了滿足諸位的好奇心而發帖的。但是這件事情超出我的想像了。我也不能多說了 最後,大家的推測很好,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說話。朱令的案子到現在都沒破,我就問一句:南京JC和北京JC怎麼比?大家也不要頂這個貼了,也不要再回復什麼了。雖然我年紀比很多網友都小,但是不代表我見過的,聽過的比你們少。最後,辜負大家的希望了,我儘力了。我也瞭解到了很多。XX網友知道之後,曾經奉勸我,沉默吧,不要再發帖或者接觸任何網友了。我沉默了,這是最後一次回復,大家都要為了各自的生活而努力,我也一樣,我也是一個百姓。中國14億人口,大隱隱於朝,小隱隱於市,希望大家忘記我,如果質疑我,那我甘心受罵,因為我沒能實現最初承諾的目標。 希望諸位,一切安好,平安健康纔是福。

原帖地址:誰能跟我談談真實情況,我有辦法讓兇手公之於眾

除以上所說,仍舊有許多網友在不斷猜測與推斷,但從1996年1月19日至此時2013年3月2日,此案仍未偵破。 網路上的紛擾對被害者的父親來說已經沒有太大意義,孤身騎著車子行在鄉間小路時,他總會習慣性地回頭看看後座,這才發現早已沒了女兒。 原本性格開朗的母親變得寡言少語,在柴油機配件廠機械地重複著手中活計的時候,她會想起來與女兒的一次對話。

「愛青,你的耳朵後邊怎麼也有一顆痣?」

「以後失蹤了,你好找我唄。」


目前各種分析,基本肯定兇手常住南京市,有固定住所。但其真正住所,目前的分析則漏洞百出。根據目前所知的拋屍地點及發現時間,我認為:

  1. 兇手就住在水佐崗附近;
  2. 兇手一共外出拋屍3次;
  3. 兇手前2次騎自行車拋屍;
  4. 兇手與刁愛青並不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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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https://www.douban.com/note/326066584/和江湖李白關於刁愛青案分析中對拋屍地點的描述,我做了如下表格和圖:

拋屍地點圖

根據表格,其實可以很清楚的發現,兇手一共分3次拋屍

1996年1月18日夜(含1月19日凌晨),兇手分別在小粉橋(A1)、華僑路(A2)、大鐧銀巷(A3)扔了2個大包和4個小袋共計26.4斤的屍塊。其中在小粉橋(A1)扔2個大包和2個小袋,在華僑路(A2)和大鐧銀巷(A3)分別扔2個小袋

1996年1月19日夜(含1月20日凌晨),兇手分別在南大天津路門(B1)、南大體育場(B2)、南大校醫院門(B3)以及另外2個南大附近未知地點,扔了1個大包和4個小袋共計20.6斤的屍塊。其中在南大天津路門(B1)扔1個大包,在南大體育場(B2)、南大校醫院門(B3)以及另外2個南大附近未知地點分別扔4個小袋

1996年1月20日--1月30日間某夜,兇手分別在水佐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蓋下扔了最後的一些屍塊(包括頭、衣物)共計3團15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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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上述拋屍情況,結合當時南京警方的動向,基本就可以判斷出兇手上述行動軌跡的原因

首先南京警方是在1996年1月19日上午,環衛工人發現肉塊中手指報案後開始行動,其特點應該是在街面(尤其是南大周邊)加強了警力。於是當兇手在1月19日夜,第2次外出到南大周邊拋屍時,發現了警察增多。所以第1次拋屍地點是兇手主動選擇,第2次拋屍地點是兇手主動選擇和警方對兇手進行了微擾的結果,而第3次拋屍地點則是兇手慌不擇路,不得已的結果

兇手一定知道刁愛青是南京大學學生,同時兇手和刁愛青並不熟,因而他並不擔心警察發現屍體是刁愛青並進而通過人際關係牽涉自己。但同時,兇手也不想警察太快發現屍體,所以他在拋屍時,先拋不易辨識的肉塊和內臟,然後是骨頭,最後是人頭和衣物。但由於兇手的意外失誤,誤將手指放在肉塊中在第1天拋出,因而暴露了屍塊,進而打亂了自己後來的計劃

因為兇手知道刁愛青是南京大學學生,同時因為兇手不是刁愛青的熟人,所以兇手將南京大學周邊作為拋屍的主要地點。這就是兇手第1天和第2天在較少受警察干擾的情況下,集中在南京大學周邊拋屍的原因。

可以設想,如果一切按照兇手的計劃,第1天拋出的屍塊沒被發現,兇手的拋屍軌跡將像第1天一樣,繼續在南京大學周圍拋主要部分,在南京大學以南靠近新街口的某處拋少量屍塊。兇手這麼做的原因就是為了將警察尋找兇手的焦點集中在南京大學周圍,並盡量往遠離自己的南京大學南向引。這反而暴露了兇手的住址在南京大學北面

兇手將主要屍塊(3包分別為11,10和15斤)在南京大學周圍,尤其是在南京大學東側拋屍的第2個原因是:南京大學東側的天津路和小粉橋恰恰住戶很少,不易被發覺

南京大學周邊圖

圖為南京大學周邊圖,綠色區域為南京大學北園(教學科研區);藍色區域為南京大學南園;南京大學北園東面隔天津路的肉色區域為鼓樓醫院(1996年鼓樓醫院只在北部,但南部也不是居民區);南京大學南園東面隔小粉橋的黃色區域為南京供電局及酒店;只有黃色區域南側中山路與小粉橋之間的狹長地帶為居民區。所以南京大學東側是居民最少的區域。這也說明兇手對南京大學周邊很熟悉,兇手是南京市的長期住戶

南京大學的北園和南園並不是開放區域,有圍牆,且南京大學每個門都有門衛。南京大學北園1996年有漢口路(正南門)、平倉巷(西門)、北京西路(西北門)和天津路4個門。其中漢口路和西北門可跑大客車,西門可跑小汽車,而天津路門只能步行和推自行車。所以當兇手第2夜發現南京大學周邊警力增強後,將大揹包放在南京大學校門口外(B1)後,他為了躲避警察,應該從天津路門進入南京大學北園,並朝體育場走(B2)拋屍。而天津路門很小,且在12點後鎖門。所以1996年1月19日夜12點之前,兇手進入南京大學天津路門,門衛如果負責,則門衛一定目擊了兇手。警察如果細察,當年應該有線索。之後兇手不敢按原計劃在南京大學南向拋屍,而選擇在南京大學校園及周邊草草拋屍南京大學體育場是一個非常不好的拋屍場,因為垃圾不應該出現在那裡,所以極易被發現識別,這進一步說明兇手拋屍的慌亂。另一個慌亂的拋屍點在南京大學校醫院門口,也非常不明智,可見兇手之慌亂。

兇手在1996年1月19日夜僥倖成功在南京大學校園及周邊拋屍後。果斷選擇儘快將剩餘屍塊(主要是頭)和衣物出手。兇手能將屍體肢解並切成2000多塊,與一般殺人分屍只幾大塊的兇手極不相同。兇手想通過切小塊偽裝成豬肉的方式,拖延警察發覺屍塊的時間,以便將最重要的頭和衣物等在最後一天成功拋出,之後警察就算髮現屍體,也無法從拋屍地點察覺出自己的住址。說明兇手是個心細且有邏輯的人。可惜天不藏奸,兇手第1夜拋屍後就暴露了屍塊。而在極度恐慌下,兇手暴出昏招,而兇手真正的住所就在兇手的第3次也就是最後1次拋屍後暴露

水佐崗附近的第3次拋屍地圖

兇手第3夜(也即最後1夜)的拋屍點在遠離南京大學的水佐崗。而水佐崗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地方為什麼這麼說?

上圖是水佐崗附近的地圖,C1和C2為拋屍地點。大紅色區域為江蘇省機關所在;黃色區域為南京市著名的頤和路公館區,民國時是達官顯貴的公館所在,現在也大部分是高級幹部的住所。而根據百度百科關於寧海路街道辦事處的介紹:

寧海路街道共有16個社區,其中馬鞍山社區(也即上圖藍色區域)94%區域為省級機關宿舍。而粉紅色區域就是水佐崗的中心地帶,也就是電工新村社區。試想如果兇手不住在水佐崗附近,他敢在省級機關宿舍所在馬鞍山社區旁,離江蘇省機關不遠的水佐崗拋屍嗎?他絕不敢,這是明目張膽的挑釁,而且是在南京警察加大排查後,這不符合兇手心細但並不膽大的特點。所以兇手一定就住在水佐崗一帶。如果當年南京警方將水佐崗一帶住戶作為排查重點(而非南京大學周邊),一定會有收穫。

兇手也一定沒有機動車。如果兇手有機動車,他完全可以一次性將屍塊帶到江邊,拋入長江,一了百了。同時兇手每次拋屍的量符合兇手騎自行車的特徵:

  1. 兇手第1夜拋2個大包和4個小袋共計26.4斤,2個大包放在自行車後座,4個小袋掛車把。
  2. 兇手第2夜拋1個揹包和4個小袋共計20.6斤,身背揹包,4個小袋掛車把。
  3. 第3夜兇手就近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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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綜合上述分析

  1. 兇手就住在水佐崗附近;
  2. 兇手沒有機動車,用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
  3. 兇手原定的拋屍地點在南京大學周邊及南京大學南面居民區。將警察的排查區域集中在那一片,但第1夜手指被發現破壞了他的計劃;
  4. 兇手與刁愛青並不熟悉,不怕警察識別出屍主是南京大學學生,進一步確定是刁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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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刁愛青會出現在離南京大學並不近的水佐崗附近的兇手住宅內

這的確令人費解。刁愛青1996年1月10日夜,最後一次被目擊是在南京大學西邊的青島路,這條路上及附近有很多餐館,且價格便宜,是南京大學學生聚餐的好地方。同時街邊還有一些賣小喫的,所以刁愛青在此出現並不意外。而根據https://www.douban.com/note/326066584/所記:

1996年1月7日(星期日,距刁愛青失蹤還有3天),刁愛青參加同在南京上大學的姜堰高中好友的生日聚餐(南周報道時給出的化名是潘秀麗,與刁愛青是94屆高中同學,同年高考考入南航,當時是大二上學期)。按照潘秀麗的回憶,當晚,刁愛青並未回校,而是與潘秀麗同住,次日返校。

1996年1月9日(星期二,距離刁愛青失蹤還有1天),根據天涯網友「韋光鵬」這些年走訪刁愛青生前好友得出的消息,刁愛青當天並未上課,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纔回來,據刁愛青稱是和家裡來的老鄉玩。1996年1月10日(星期三),刁愛青中午回到宿舍,下午室友上課時,刁愛青「因身體不舒服」,並未上課。至傍晚,根據統一的描述是,刁愛青喫完晚飯即離開宿舍,最後在學校附近的青島路消失。

所以刁愛青失蹤前,曾徹夜未歸1次,曠課整天2次。刁愛青並不是什麼好學生。所以刁愛青最終為什麼出現在水佐崗,與刁愛青外表沉靜,實則內心狂野的性格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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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兇手的動機及此案的其他特點,我在南大碎屍案為什麼20年沒能告破?的回答中另有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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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發現一個挺奇怪的現象,綜合最上面的表內總重64斤,去除頭6斤,骨頭15斤,帶血衣褲3斤,還剩40斤。根據報道20年未破的南大女生碎屍案:警方曾經招魂查兇 中的說法屍體切成2000多塊。40斤/2000 = 0.02斤 = 0.2兩,刁愛青的肉被切成平均0.2兩一塊的小塊(所以現在網上的一些標註為刁愛青屍體的大肉塊未必是真的)。兇手切肉下了大工夫了,夠他忙活的。另外警察數肉也下大工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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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對兇手的特徵進行簡單的描繪。目前對兇手的瞭解,來自他的分屍行為,拋屍行為(包括拋屍地點和可能時間)以及他拋屍時所用的包裝。前述判斷來自拋屍行為,對裹屍包裝,由於沒有實物,只能根據描述盡量還原。

老上海提包

裹屍包裝主要包括:桂林山水旅行包1個,上海旅行包1個和雙肩包1個

猜測桂林山水旅行包和上海旅行包類似上圖,這種樣式的旅行包屬六七十年代的出差用品,八十年代當時的年輕人都不屑於用。如果真如上述樣式,則判斷旅行包主人應為1920-1945年間生人。而以當時出差的人,基本斷定是城市人

而雙肩包在九十年代中期,基本為學生用品而非當時農民工所用,而且甚至能根據雙肩包的樣式,判斷雙肩包學生的性別。所以猜測雙肩包所主人應該1989年以前出生的學生。綜合上述提包,可知這是一戶祖孫3代都在南京居住的南京本地人家,排除外來人口嫌疑

有根據當年城市人的代差約為25年,1989-50=1939年,而1920+50=1970年,1970年出生的人尚未及用雙肩包,因而將旅行包主人出生年判斷為1925-1940年間,而將雙肩包主人出生年判斷為1975-1989年間,而這家人壯年人出生年判斷為1950-1965年間。根據刁愛青案為個案,排除變態殺人;另外根據刁愛青個人情況以及警察的排查,排除熟人和因財起意,因而姦殺可能性最大。則可以判斷最有可能為兇手的壯年人1996年當時年齡約為31-46歲(當然不能排除不良少年或者老奸巨猾所為)

另根據屍塊平均大小約為0.2兩,此種謹小慎微的行為,更類似中老年女性所做。考慮其年齡應與旅行包主人年齡相當或略小,而旅行包主人1996年當時年齡約為56-71歲,符合判斷。

考慮將屍體放血、肢解、剔骨、切肉、燙煮等一系列繁瑣環節,判斷整個分屍過程平均下來約為每分鐘1塊肉的速度,以1小時50塊肉計,2000塊肉約合40小時如果兇手有工作,去除工作、睡眠、做飯喫飯時間,每天約有5小時可用於分屍,這樣需8天如果兇手沒有工作(失業、無業、離退休、自由職業),去除睡眠、做飯喫飯時間,全天候可用於分屍時間約10小時,這樣需4天。以刁愛青從1月10日夜失蹤到1月18日夜兇手拋屍之間8天時間看,以兇手有工作且無幫兇的狀況很難實現。所以判斷要麼兇手沒有工作,要麼兇手至少有一個幫兇。根據前述切屍塊的行為過於謹小慎微,類似中老年女性,判斷兇手有一個56-71歲間的老年女性協助分屍。而1996年1月19日為星期五,由於前夜南京大雪,所以當日南京很多單位應該停工,而兇手1月18日夜已經根據雪勢判斷次日會停工,而兇手另外的可能拋屍時間為1月19日夜和20日夜,翌日為星期六和星期天,所以推測兇手可能有工作

分屍整個過程複雜且需要大量水清洗,因此兇手的住所應為有衛生間的套房而非公用衛生間水池的筒子樓。以兇手最後拋刁愛青頭和衣服時包裹牀單看,這種包裝比旅行包來說簡陋,肯定不可能遠行,符合之前兇手就住在水佐崗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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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所有分析

  1. 兇手南京人;
  2. 兇手家有一個壯年人(可能即兇手本人)約1950-1965年生人,當時年齡約為31-46歲,可能有工作;
  3. 兇手家有一個出生於1975-1989年間的孩子;
  4. 兇手家有一個當時約為56-71歲間老年女性協助分屍;
  5. 兇手就住在水佐崗附近,住所帶衛生間
  6. 兇手沒有機動車,用自行車作為交通工具;
  7. 兇手原定的拋屍地點在南京大學周邊及南京大學南面居民區。將警察的排查區域集中在那一片,但第1夜手指被發現破壞了他的計劃;
  8. 兇手與刁愛青並不熟悉,不怕警察識別出屍主是南京大學學生,進一步確定是刁愛青。

按照兇手的出生年,不出意外兇手還活著,很有可能還在南京。牀單被兇手用過,應該有兇手DNA殘留,以現在生物檢測技術日新月異程度,樂觀估計5年之內就能將兇手繩之以法。

而將屍體碎成2000多塊,看似泯滅人性,或許卻包含著為了親人不顧一切的人性在裡面(當然這麼說,對死者一家太殘忍)。


那麼接下來我就說說當年的南大碎屍案的整個案情。


遇害前


1996 年 1 月 7 日(星期日),刁愛青去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參加姜堰高中好友的 20 歲生日聚餐。這個同學也是後來接受記者採訪的同學之一。她與刁愛青是 94 年高中同學,同年高考考入南航,當時是大二上學期。參加生日聚會的還有其他幾個老鄉。當晚,刁並未回校,而是與這個女生同住,次日返校。據這同學回憶,刁愛青參加聚會時,像往常一樣沒怎麼說話。


1996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刁愛青回到南大,具體做了什麼不清楚。


1996 年 1 月 9 日(星期二),根據天涯網友「韋光鵬」這些年走訪刁生前好友得出的消息,當日,刁當天並未上課,而是出去玩了一整天,很晚纔回來。據刁稱是和家裡來的老鄉玩。此說法未經證實,如果是真的,那警方應該已經調查過這條線索。


9 號,「與刁同宿舍的女孩違規使用電磁爐被發現,老師要求均攤罰款 100 元,刁當時是宿舍長」。雖然普遍看到的信息是罰 100 元,但我也有讀到知情人士說其實是罰了 2 元-5 元。以 1996 年的消費水平,我認為罰 5 元比較可信。


1996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失蹤當天。也有說電磁爐違規導致罰款發生在這一天。


上午:不清楚。


中午:刁愛青在逸夫樓上計算機課時,中途離開,回到了宿舍。


下午:室友去上課時看見刁「因身體不舒服」,在牀上呆著,依然沒去上課。


下午:一直到晚 7 點,她都在寢室睡覺。


(普遍認為她當時處於生理期,可能是例假第一、二天,所以身體不適。)


傍晚:不同渠道得知的信息有三個:


1)多處提到:她在晚上 7 點出門。這個時間點應該是有室友作證的。


2)茅小喵:刁喫完晚飯後離開宿舍。(宿舍是沒有飯喫的,那她的晚飯喫的是什麼呢?是泡麵一類?)


3)事後警察至宿舍勘察,鋪位很整齊,鋪著被子(中午是疊起來的),蚊帳拉攏,似乎並無長時間外出打算。


(結合此前下午她一直在睡覺的說法,我認為她或許不是出門前特意鋪的,而是睡了一下午,起牀後沒有疊起被子。)


當天傍晚的溫度在 0 度左右,南京沒有暖氣,學校宿舍也不帶空調、取暖器。屋外走到哪兒都很冷。刁愛青出門時穿了一件紅底、黑邊的外套。那種外套當年非常常見,路上很多女生撞衫。案發後,警方還找了件一模一樣的帶到南大展示,向學生徵集刁愛青失蹤當晚的行蹤。


據自稱南大同期校友發帖述:刁愛青是從小粉橋的小側門離開的。


關於刁愛青傍晚離開宿舍去做什麼,有各種說法。


A、刁父猜測,女兒可能是為違規用電被罰兼均攤一百元而賭氣、生悶氣,離開學校散心。


B、刁愛青睡了一天餓了,出門找食物。當時青島路周邊一帶小飯館還是很多的。(這與喫過晚飯後出門的說法矛盾,而且七點食堂應該還沒結束營業,剛損失了金錢會去校外買喫的嗎?)


C、據天涯匯總貼稱,警方認證的目擊信息為:刁愛青曾於 1996 年 1 月 10 晚上在南大附近平倉巷的文具店購買圓珠筆筆芯和衛生巾/紙。(有目擊證人稱看到她的時候是六點多,這和 7 點出門是矛盾的,也可能只是時間記得不精確。)


D、有目擊證人稱見到受害人當晚理過發。


最後一次見到受害人出現的地方有兩個地點的說法:一個是平倉巷,一個是青島路上(兩條路是接著的),時間就在晚上七點多。


以上證詞的可信度如何?


要知道刁愛青 1 月 10 日已失蹤,1 月 19 日首次發現屍塊後警察才開始調查。警方真正入駐南大,蒐集對刁愛青遇害前的目擊證人應當在 1 月 22 日確認屍體身份以後。那時距離失蹤當天已過去 12 天。如果 1 月 10 日遇見她那刻沒有刻意記憶的情況下,人在回憶時很容易出錯。


可能有哪些錯誤呢?


A、除非是認識她的人,否則可能認錯人,只是當晚在路上看到類似的短髮紅衣女孩(當年很普通的形象),就告訴警方了。


B、可能記錯哪天,比如 9 號、11 號傍晚遇見的,說是 10 號。


C、具體幾點鐘搞錯,比如七點見到她的,說成六點。


【我】按照目前得到認可的信息,刁愛青最後一次被人目擊就在她離開宿舍不久後,地點也在南大附近(青島路/平倉巷)。如果她是從小粉橋的側門出去的,那麼她可能從廣州路一直走到了青島路/平倉巷,也已經步行了不少路。把南大校園想像成一個長方形,小粉橋、廣州路、青島路/平倉巷是圍繞南大的三條邊。這一路上都很熱鬧。


此後她的行蹤不再被目睹。這存在兩種可能性:一、她就在學校周圍遇害;二、她主動去了更遠的地方,並在別處遇害。


刁愛青會不會在寒冷的、又非週末的夜晚去一個更遠的地方?我認為不太可能。從其他人的描述中可見,她當天的狀態很像處於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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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選專欄

世界十大懸案獨家推理:誰殺了他們 ?

何襪皮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人類學碩士、博士,沒藥花園公眾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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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據刑偵支隊119碎屍案專案組。 希冀有關方與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研究員付巧妹聯繫。

  南大碎屍案第二假設

  南大碎屍案第二假設:可以採用「DNA釣取技術」、於南大案相關物證中釣取南大案兇手DNA。

  目前, 通過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針,用探針來提取目標DNA,繼而重組基因序列的技術已經出現,並且成功運用在考古學領域。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與德國馬克斯·普朗克人類演化研究所在2015年展開合作,兩年後科學家們通過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針,當作魚鉤,在泥土、化石等樣品中「釣取」極其微量的古人類DNA。用這樣的方法,拼接出古人類田園洞人的第21號染色體。然後,又釣取並拼接出另外幾十條染色體,得到第一個來自中國的古人類的整個基因組。

  在細菌等微生物中,用已知蛋白釣出能與其結合的未知DNA的方法大致有以下數種:

  1.凝膠阻滯實驗:在凝膠電泳中,由於電場的作用,裸露的DNA分子向正電極移動距離的大小是同其分子量的對數成反比.如果某種DNA分子結合上一種特殊的蛋白質,那麼由於分子量的加大它在凝膠中的遷移作用便會受到阻滯,於是朝正極移動的距離也就相應的縮短,因而在凝膠中出現滯後的條帶,這就是凝膠阻滯實驗的基本原理。   2.DNaseI足跡試驗(DNaseI footFIrinting assay) DNaseI足跡試驗是一種測定DNA結合蛋白在DNA上的準確結合位點的技術.當DNA分子中的某一區段同特異的轉錄因子結合之後便可以得到保護而免受DNaseI 酶的切割作用,而不會產生出相應的切割分子,結果在凝膠電泳放射性自顯影圖片上便出現了一個空白區,俗稱為「足跡」。   3.甲基化幹擾實驗(Methylation interference assay)是根據DMS(硫酸二甲酯)能夠使DNA分子中裸露的鳥嘌呤(G)殘基甲基化,而六氫吡啶又會對甲基化的G殘基作特異性的化學切割這一原理設計的另一種研究蛋白質同DNA相互作用的實驗方法。   4.Pull-down實驗:拉下實驗又叫做蛋白質體外結合實驗(binding assay in vitro),是一種在試管中檢測蛋白質之間相互作用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將某種小肽(例如生物素、6-His標籤以及谷胱甘肽轉移酶等)的編碼基因與誘餌蛋白的編碼基因重組,表達為融合蛋白.分離純化融合蛋白並與磁珠結合,使之固相化之後,再與表達目的細胞提取物混合保溫適當時間,例如在4℃下保溫過夜,使目標蛋白同已經固定在磁珠表面的融合蛋白中的誘餌蛋白充分的結合.然後回收磁珠,pull出目的片段。   5.生物晶元技術是基於生物大分子間相互作用的大規模並行分析方法,使得生命科學研究中所涉及的樣品反應、檢測、分析等過程得以連續化、集成化和微型化,現已成為當今生命科學研究領域發展最快的技術之一。   6.染色體沉澱:用細菌基因組與目的蛋白孵育,然後用甲醛交聯,隨機斷裂,然後WB分析。   7.酵母單雜交: 酵母單雜交(Yeast one-hybrid)是根據DNA結合蛋白(即轉錄因子)與DNA順式作用元件結合調控報道基因表達的原理,克隆與靶元件特異結合的轉錄因子基因(cDNA)的有效方法.其理論基礎是:許多真核生物的轉錄激活子由物理和功能上獨立的DNA結合區(DNA-binding domain BD)和轉錄激活區(Activation domain AD)組成,因此可構建各種基因與AD的融合表達載體,在酵母中表達為融合蛋白時,根據報道基因的表達情況,便能篩選出與靶元件有特異結合區域的蛋白.理論上,在單雜交檢測中,任何靶元件都可被用於篩選一種與之有特異結合區域的蛋白。

  據以上最新實踐經驗驗證結果來看,只要標的物中南大案兇嫌的DNA含量在0.03%以上,就可以通過這種合成一系列特殊的DNA探針,用探針來提取目標DNA。因此,在南大案所有的物證中獲取其DNA的現代科技已經成熟,南大案發後的21年後,兇手DNA被完整獲得已經成為現實。

  破南大案,抓獲南大案兇手,現在應當遵尋以下路線圖,   1、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他姓什麼。   2、其次我們再要知道他大概在什麼地方。   3、最後我們纔要弄清楚他是誰。

  釋疑:   1、首先我們必須知道他姓什麼。   甘蒙連環殺人案 和 湖州閔記旅館四屍命案都是這麼破的。 白銀案中,首先確認了兇手姓高,疑似高姓嫌疑人總共約有20萬人;湖州四屍案中,首先確定了其中一位兇手姓劉。   確定兇手的姓氏,運用的就是高科技的刑偵手段:DNA - Y染色體比對技術。   因此,破南大案的第一步,也是通過DNA - Y染色體比對技術確定兇手的姓氏。

  2、其次我們再要知道他大概在什麼地方。   白銀案中,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在20萬高姓嫌疑人中,進一步圈定了蘭州青城鎮的高姓某一支,疑似嫌疑人數量瞬間濃縮為幾十個人……湖州閔記旅館四屍案中,警方將嫌疑目標鎖定為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的劉氏族人。   因此,破南大案的第二步就是搞清楚兇手在哪裡……   這一步,相當難……

  3、最後我們纔要弄清楚他是誰。   搞清楚兇手在哪裡以後,就是順藤摸瓜,弄清楚到底誰是兇手就只剩時間問題了!

  KN全網首發 ---- 以DNA「釣取法」獲得南大案兇手DNA。

南大碎屍案21週年祭

(文 /KN先生)

---- 僅以此文獻給《南大碎屍殺人案最新線索匯總:一定可以破案》 開帖一週年。

本案帖輪到它的第一個週期,今年已經是南大碎屍案未能偵破的第21個年頭了。

刁愛青的死亡不失為那段亂像叢生的社會變革時期裏比較值得紀唸的一個事件。 南大案發後,雖然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視,並成立了專案組進駐南京大學,當時附近幾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盤查。直到案發之後3個月,專案組才撤離南大。但是,掘地三尺的地毯式搜查,在如今我們看起來其實是時空錯亂般地配錯了警力資源,從而失去了找到罪案現場物證的機會,這無論怎樣說也是值得我們今天繼續回味的事情。南大碎屍案,又稱南京「1·19」碎屍案、刁愛青案,案發於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受害人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刁愛青。受害人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後,即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跡,將其屍體加熱至煮熟,並切割成2000片以上。南京警方在1月21日、22日的《揚子晚報》連續兩天刊登了認屍啟示,「1月19日,我市發現役無名屍體。死者女性,20歲左右,身高1.60米左右,體態中等偏壯;眉毛較濃,右面頰有一綠豆大小的黑痣」。案發後,南京市公安部門運用警力進行大規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兇手。

2016年1月19日,網傳這天是「南京大學119碎屍案」20年追訴期的最後一天,不過沒過多久,在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偵局在官方微博「闢謠「:「南大碎屍案」將依照刑法規定繼續追查。 南大案是熟人作案,還是陌生人做案,還是與刁有著簡單交集的陌生人做案,一直以來就是困擾我們的首要問題。如今,21年過去了,仍然是個巨大的迷團。首先,「刁在被害前存活過三、四天」(nxc2015:根據對未被開水處理過的屍片的勘驗,確定最晚死亡於1月14日。)這條關鍵物證不支持「南大案熟人作案說」,只有相對的陌生人,面對刁時才會展現出這種可以讓她多活幾天的自信。是熟人的話,首要任務就是確保第一時間殺。其次,縱觀已知所有碎屍、拋屍案,兇手碎屍時毀顱的行為大概率指向是熟人作案。我想,南大案應該不會有所例外。 最後,在南大案中,兇手並沒有毀顱「剝皮」、或是簡單地將刁毀容。碎都碎了2000多塊,肉歸肉、骨歸骨,如果說他不懂得「剝皮術」,那麼為何沒有簡單點劃幾刀毀刁容?因此,「南大案熟人作案說」現在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了。 南大案大概率是屬於「有過簡單交集」的陌生人作案。

「南大案熟人作案說」基本上可以排除。南大案兇手應當是與刁有著簡單交集、或交集歷史非常短暫、外人尚無法得知的那種。南大案兇手的犯罪動機長期以來亦眾說紛紜。但比較荒誕的是「軍醫情殺說」 、「器官移植說」 (1、bvbvbv2012:軍區那邊不敢亂說,但至少當時是配合的,雖然軍政分開,但喫的都是一碗飯,沒有故意為難一說,如果真是軍隊內部的話不會是這個結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96年和今天一樣,命案是一個臨界點,更何況是個女大學生。2、bvbvbv1232012:倒賣器官是要一條龍的,不是這個拋法,更不是這個碎法,袋子比較普通,斷斷續續監測出很多線索,但還是那句話,串不起來。頭上頂的畢竟是國徽,不存在互相推卸責任,這案子如果是那種打通天地線的人來壓不現實,你壓得了頭收不了尾的,更別說悠悠眾口了)。 南大案兇手犯罪動機無非是「侵財」、「性侵」、「報復」、「情感」這四種。交通肇事可能基本上可以排除(1、bvbvbv1232012物證線索:衣服都是完好的,沒有外力撕扯。2、nxc2015:發現的碎屍塊和內臟,勘驗未發現刺傷,槍擊。骨骼亦無骨折或重創痕跡。無法確定死因。。。)。 報復的可能性也不大,畢竟這個案子在處罰風險程度上已經足以超過了兇手所可能試圖掩飾的其它任何犯罪了。 根據刁父提供線索,案發時刁存摺上僅餘118元,侵財動機不太可能發生。 「情感因素」和「情殺」向來是南大案各路寫手杜撰的素材和最愛,包括當年小有名氣的作家張大進。在《十宗罪》中,作者也隱誨地暗喻情殺。 但根據bvbvbv1232012的物證線索,南大案基本上可以排出情殺可能(1、bvbvbv12312012:當年她用的教科書,筆記本,作業本都做了較詳細的檢查,希望能有新發現,有幾個具名最後是卿字,有些章節後面寫了一些勵志格言,老家帶回來的也差不多,關係確實比較簡單,屬於那種有事沒事都裝心裡的,字比較娟秀,沒和什麼人有比較公開的矛盾。2、nxc2015:已排除老鄉作案可能。)再者,兇手將屍體切成兩千多塊,細心縝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現了兇手的殘忍與變態,但真正暴露出來的是兇手內心的極大惶恐,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而屍體分割的塊數越多,留下的證據就越少,分別拋屍就越方便,越不會引人注意,如果塊數無窮大,證據就接近零。(引自一米陽光5018)。同時,兇手碎屍如此多、如此細小亦有掩飾該案死者女性性徵的目的。根據案發後南京警方在《揚子晚報》的認屍啟示內容,「1月19日,我市發現役無名屍體。死者女性,20歲左右,身高1.60米左右,體態中等偏壯;眉毛較濃,右面頰有一綠豆大小的黑痣」 ---- 可以看出,警方當時並沒有描述到死者頭髮長短、樣式,那麼就有這麼一個可能,兇手有剝去死者頭皮頭髮,推測其首要目的仍然是要掩飾死者性別。假如兇手是挑釁社會、報復變態殺人的作案動機,理應越引起恐慌越好,而不必大費周張地去掩飾死者性別,畢竟伴屍如伴虎。這樣 基本上排除了南大案兇手挑釁社會、變態殺人等可能。

那麼,剩下來的唯一動機就是「性侵」。根據當年專業法醫給出的屍檢結果是刁的死因不明,以及存活過三,四日內沒進食和有飲水,我推測刁在這三天中應當是處於昏迷狀態。由於在兇手性侵過程中將被害人掐成植物人的可能性很低,刁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加之兇手僅以給飲水自救而不敢將刁送醫,最終致被害人失血過多而亡。也就是說,南大案中兇手犯罪動機最大的可能是性侵。被害人死因是性侵所造成的失血過多而亡。 現在說到暴力性侵,這裡有一個死結。 南大案有一物證是說死者衣物沒有撕扯痕跡、被發現時還疊放整齊,但花邊內衣上遍佈血跡。我現在是作這樣的理解:刁顯然是被南大案兇手以某種藉口騙進居所的。在當刁進入的兇手的這個居所裡面後,兇手就具備了完整的控制力。那麼,在兇手用明晃晃的匕首的巨大的恐嚇之下,不排除被害人神情崩潰、被威逼自己除衫的可能。

南大案兇手是單獨作案,亦或多人作案? 南大案是屬於「分批次多點拋屍案」,兇手拋屍由1月18號晚上,陸續持續到1月底,尤其是針對南大周邊,有過多次反覆拋屍舉止。南大案拋屍現場比較集中的分佈於三個區域:1、大鐧銀巷13號垃圾桶和華僑路某工地;2、南大天津路門口對面欄杆上、南大校醫院側門、南大體育場東南樹洞;3、水佐崗15號。三處拋屍點分別屬於在不同的時間、起碼三次以上不同的拋屍(1、nxc2015:最早發現的並非大鐧銀巷13號垃圾桶,2、裝骨骼的雙肩包是在1月19日後出現,3、水佐崗附近發現的大量物證,是在南大附近發現屍塊和人骨之後。證據表明,衣物等,牀單等都應該是案發的19日後拋出的。4、發現水佐崗附近的屍塊和物證後,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現屍塊)。綜觀以上物證,基本上可以否定多人作案的可能,。 假如是兩人或多人以上作案,兇手出於儘快轉移出去屍塊的本能,應當在案發前後比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完成。南大碎屍案是目前已知的案發後在警方偵查階段兇手尚有拋屍行為的極罕見未破的碎屍案,兇手分批、多天拋屍的行為,反證該案系單人作案的概率更高。

這裡需要重點糾正一下關於南大案具體拋屍點的詳謬,南大案並不存在「小粉橋拋屍點」:

目前已知可考的南大案拋屍點大致可以確認是以下六個:A、大鐧銀巷13號;B、華僑路工地;C、天津路南大東校門對面欄杆;D、南大體育場東南樹洞;E、南大校醫院小側門;F、水佐崗15號。(其中水佐崗15號是分散在相距不遠的兩個地點,一處在垃圾堆,一處是在某窨井蓋下)。 據KN考證,南大案並不存在所謂的「小粉橋拋屍點」,這一點我已經於2016年12月向南京相關部門核實過,網傳的南大案小粉橋拋屍點以及該拋屍點的兩大提包人肉系網路謠言。關於網傳的1月底的「珠江路公交站拋屍點」,此處未作確認。

南大案碎屍地點的尋找,從96年警方的全城搜索一直到現在也沒有停歇過。縱觀此案,矛盾的地方太多(nxc2015語);不用短了,案子我可以明確告訴你,結不了!不是外力,是內因,錯過了時機,一切都成空了(bvbvbv1232012語)。 但是,兇手在如此小地域內多處拋屍,證明瞭兇手沒有現代化的交通工具,也證明瞭兇手就在南大及附近居住。這就暴露了兇手的居住範圍,排除了流竄作案的可能(引自一米陽光0518)。 但是,南大案是否南京鼓樓本地人作案卻不太好說。兇手是南京人這個結論不是那麼好下的。南京畢竟是省會,江蘇省各地市的移民都有,全國各地的務工人員也多的是。 這類人要比南京本地居民要更難排查。從兇手首次拋屍的行為來看,拋屍點分佈是比較容易發現的垃圾箱,而對於附近不遠就有公共廁所存在這一點,兇手卻好似渾然不知。這一點恰好說明南大案兇手並非對拋屍環境很熟悉,外來人口而非鼓樓原住民的可能性高。

我們既然推定南大案是與刁有著簡單交集的陌生人做案,那麼就說明刁於兇手是在偶遇的情況下建立的「臨時互信」(刁在1月10號晚飯後外出時「鋪平了被子」,代表其當晚不會走遠)。刁剛到南大三個月,原則上南大周邊區域對於此時的被害人來講是屬於「陌生環境」,其心理安全距離應當不超過其日常最主要的活動區域。 我以南大老四舍為園點,到南大北園逸夫樓的距離大約是530米。我認為這是刁潛意識裡面所能夠承受的最大心理安全距離。以下是南大校園附近示意圖:

1月10號晚,刁最後被人目擊的地點是在南大西邊的青島路。我有理由相信這裡就是刁失蹤的起點。由圖我們看到,北最遠不超過金銀街和南秀村、西最遠不超過陶谷新村、西南最遠不超過隨園和五臺山、南最遠不超過幹河沿街和豆菜橋小區。

假如1月10號晚刁真在此處被最後目擊,那麼,以上這個區域大概率就是南大案兇手的居所加碎屍地。

可是,不能排除()是故布疑陣。那麼,請看下圖:

我以南大老四舍為起點 東望,珠江路、丹鳳街,甚至於遠處的進香河路、太平北路都赫然在目。畢竟,我們無法排除南大案受害人在失蹤當晚搭乘交通公具外出的可能。比如,乘坐公交車……

這裡就牽涉到需要考慮南大案兇手是以何種交通工具拋屍的。無非是這麼四種可能:1、他有三輪以上的機動車;2、他沒有機動車,具有自行車或是人力三輪,他是騎車子拋屍;3、他是在市內步行拋屍;4、南大案兇手是乘坐公交車拋屍的。假如南大案兇手擁有機動車,那麼他就有條件不在南京鼓樓區拋屍,也有條件將受害人整屍拋出從而不必大費周張地碎屍成2000那麼小的塊了,因此可以排除南大案兇手擁有機動車的可能。因為如果是那樣的話,刁屍可能是出現於南京郊野、湖泊河流。南大案中兇手在18號當晚騎自行車拋屍的可能性有,但是概率很小。因為18號南京剛剛是大雪過後,夜晚冰凍,室外溫度零下幾度,拋屍的那些小路小巷必積雪路滑,騎自行車負重拋屍風險很大,目標也很大,若被人逮個現形,人臟俱獲,很難解脫。因此,在南大案中可以將「兇手騎自行拋屍」排除。再來說步行,移動負重速度慢、遇上危險更很難辯解,運輸途中自身人與人肉均在手無法分離……這是一種自殺式的拋屍,做一次還行。考慮到南大案有多天、分批次拋屍的特點,因此可以將兇手步行拋屍的可能性排除。那麼就只剩下4。基於此,KN先生作出如下假設:南大碎屍案第十一假設:  一、南大案兇手單人獨狼乘坐公交車於南京市區內跨區拋屍。  二、南大案碎屍現場大概率位於中央路 - 中山路以東的玄武區。

  推斷理由:

  一、南大案兇手單人獨狼乘坐公交車於南京市區內跨區拋屍。  1、目前已知的南大案六處拋屍地點(A、大鐧銀巷13號;B、華僑路工地;C、天津路南大東校門對面欄杆;D、南大體育場東南樹洞;E、南大校醫院小側門;F、水佐崗15號)均位於中山路的西側鼓樓區內,很大可能是由中山路東側的玄武區以公交車作為運載工具拋入。這叫「推死人過界」,兇案發生於玄武區某地,卻在碎屍後分批遠拋於鼓樓區數處,這是有預謀的「讓人誤認為兇案現場是在鼓口區」的設計。  2、南大案六處拋屍地點均位於鼓樓市區內公交車的新街口交通樞紐、鼓樓交通樞紐、山西路交通樞紐三大公交交通樞紐的公交車路線附近沿線分佈,且均可在下了公交車的短距離內鑽小巷步行抵達。  3、推測南大案兇手沒有私家車、機動三輪車、三輪車、自行車等交通公具,碎屍成2000餘塊、骨肉分離、以開水燙內臟器官去腥味與血水,是為搭乘公用交通公具而設。  4、南大案拋屍應當是由兇手單人完成,乘坐公交車 + 徒步鑽偏僻街巷拋屍,一但首次拋屍確認,兇手很難再會改變其拋屍方式,或改用其他運載工具拋屍。  5、推導出南大案兇手是乘坐公交車拋屍以後,南大案兇手「單人全程作案的判斷」就是該結論的最合適推論。若是多人作案,那麼18號一個晚上就能完成拋屍,更加乾脆利索,活幹得漂亮。 然而卻沒有 ,拋屍三番五次持續到月底,反推南大案是單人獨狼式作案。

  二、南大案碎屍現場大概率位於中央路 - 中山路以東的玄武區(下圖紅框所示區域內或附近)。

  總則:玄武區與鼓樓區屬於不同的行政區劃,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歸屬地不同,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當年以指紋排查鼓樓區常住和暫住人口時、出現零收穫的原因!  1、受害人失蹤前最可能的去向指向珠江路。  珠江路夜市在96年相當繁華,而南大學生當年許多生活必需品都在逛珠江路時採購。 受害人刁愛青在案發當晚喫完晚飯後外出,出門前並「鋪平了被子」,意味著是短時外出大算,出門購買必須品的可能性相當高,而後來經青島路至廣州路公交站、搭乘6路公交去珠江路某點的可能性亦高。  南大案碎屍現場不在南大內或南大圍牆之外周邊,但也並不意味著離南大就很遙遠。珠江路亦與南大以一牆之隔,但卻已是玄武區,對於刑案之排查,卻已猶如獨立王國。 碎屍現場擺在此處,1.5公里之內,顯然在地理上來說並非多麼遠離南大。

  2、促使我相信南案碎屍地點在玄武區太平北路周邊的,是下面這路3路公交車路線圖:

3路公交車北向上行的路線及停靠站是:

  隨家倉 - 南陰陽營 - 西康路 - 北京西路 - 莫幹路 - 江蘇路 - 山西路 - 玄武門 - 鼓樓 - 北極會堂 - 雞鳴寺 - 四排樓 - 大行宮 - 新街口 - 華僑路 - 五臺山 - 隨家倉

  3路公交車南向下行的路線及停靠站是:

  隨家倉 - 拉薩路 - 莫愁路 - 新街口 - 大行宮 - 四排樓 - 雞鳴寺 - 北極會堂 - 鼓樓 - 玄武門 - 山西路 - 江蘇路 - 莫幹路 - 北京西路 - 西康路 - 南陰陽營 - 隨家倉

  A、很顯然,3路車它是個環線,以中央路和中山路為中軸,連接了鼓樓區和玄武區,新街口、鼓樓、山西路廣場 ---- 三大交通樞紐全部在它的行駛路線上!

  B、最重要的是,在3路公交車的路線和停靠站上,我可以找齊南大碎屍案中幾乎所有出現過的標誌行地點:  (1)莫愁路 ---- 有。 這個站點離大鐧銀巷13號拋屍點相當近。  (2)華僑路 ---- 有。這個站點附近、現在的稅務大樓那個地方就是當年的華僑路工地拋屍點。  (3)鼓樓 ---- 有。而鼓樓離南京大學天津路校門口的那處拋屍點是近在咫尺。  (4)山西路 ---- 有。山西路廣場離水佐崗拋屍點鑽小巷徒步在數分鐘內腳程。  (5)北京西路 ---- 有。從這個地方坐11路很快可達南大東校門的天津路。

  3、那麼,南案兇手的家推測就在3路車沿線,他乘坐3路車拋屍,根本不需要中轉換乘、可直達目前我們所看到的南案拋屍地點的任意一點。

  如圖所示:

4、理論上來說,

  (1)南案兇手可以是在隨家倉 - 五臺山這一邊,因為這裡離南大很近,有一說南案死者失蹤於青島路。  (2)南案兇手更可能是在中山路以、玄武區那邊。 由圖具體來看,他處於3路車在玄武區的那一段路線及停靠站的概率要更大。22年了,南案排查的重點區域 ---- 鼓樓區內無見兇手蹤跡,那麼可以反推兇手在玄武區居住的嫌疑大幅提升。

  5、促使我斷定他的碎屍地點是在玄武區太平北路這一段區域裏的重要要由還是來源於3路公交車。

  請再仔細觀看3路公交車的96年運行線路圖,它的北向上行線路與南向下行線路並不是完全重合的。   具體來說,3路車從新街口開始,由玄武區向西來到新街口以後即轉向北進入中山路、旋即左拐進入華僑路,然後經五臺山回到終點站隨家倉。(圖中紫色所示)  然而,3路車由鼓樓區進入玄武區,卻是南向下行線路經莫愁路 - 新街口 ,然後進入玄武區的。(圖中綠色所示)  假如1月18日晚,南大案兇手乘坐3路公交車由玄武區進入鼓樓區拋屍,他必然是坐太平北路上靠右行駛、南下的3路車,這樣他經過新街口後剛好抵達華僑路。  我有理由相信華僑路工地拋屍點是整個南大案的第一個拋屍地點 ---- 一個整包的文革包、500餘塊碎肉,少說也有15斤以上。  因此推測,南案兇手拋完手上大包屍肉後,鑽小巷沿幹河沿街、來到了大鐧銀,並在大鐧銀巷13號拋下了當晚第二包碎屍、也就是那包震驚了環衛老太的三根手指拋屍。  然後,兇手抵達莫愁路,同樣搭乘南向下行的3路車、經新街口回到了玄武區的家。

  6、南案兇手第二天出門拋屍絕不可能重複上一次的拋屍路線。

  因此,19號晚,他在太平北路乘坐北上靠右行駛的3路車時,他已經是在上次乘車點的對面公交站了。 由這裡,他可以輕易抵達鼓樓,在鼓樓大戰下車後,旋即進入天津路,在南大東校門拋下最重的那包死者屍骨 ---- 牛仔雙肩包後,他進入了南大北園。

  有理由相信在晚上6點到晚上9點,南大東校門和南大體育場時可以自由出入的。 在南大體育場東南角,他講一包屍肉拋於路邊。 隨後他經南大校醫院出了南大北園,並拋屍於校醫院小側門。 (有信息表明:96年時期,南大校醫院對面的北園是老的校醫院)

  7、1月19號當晚拋完南大之後,他可以在鼓樓坐3路車迅速返回玄武區家裡。 這個時候,他需要在當晚第二次出門、將最重要的表徵無件 -- 死者頭顱和衣物拋出。 這箇舊式體包也是整個拋屍中包裹最嚴密的,具說包裹了三層。

  這一趟,他坐上家門口的3路,一車直達來到了山西路。然後拋屍於水佐崗。

  8、整個3路公交,兇手乘坐公交車拋屍,可以實現專車直達三大拋屍地點、中間部需要另外換乘。 這對於兇手來說是最重要的,畢竟「伴屍如伴虎」、拎著人肉出門以後、盡量減少中間環節、第一時間拋屍成功、最後安全回到家中,是為天下一等一大事。因此推測:

  (1)南案兇手乘坐公交車拋屍會盡量杜絕換乘公交。  (2)南案兇手首次拋屍,公交車程的設計以五站以內為佳。由華僑路站到推,大約是在打行宮和雞鳴寺之間。

  9、結合南大案死者最後的可能行進路線 ---- 珠江路的走向,也赫然指向太平北路。

  10、誠然,也不排除南案兇手居於玄武區更遠一點的地域(下圖中紅框內區域都可),然後每次拋屍是先乘坐公交車來到太平北路、然後再換乘3路車的可能性!

南大兇手敢於以乘坐公交車拋屍,已類似於末路狂奔。如果他沒有過前科,那麼也應有大量低層生活摸爬滾打的經歷。

關於南大案兇手的年齡,我認為能做下南大案者應當是有著相當歷練之人。(1、bvbvbv1232012:嫌疑最大,獨居,退伍,家裡有棕幫牀。2、bvbvbv1232012:都有體面的工作,單位反映也不錯,屬於那種三好學生性質的,白天工作情況也正常.3、轉業,安置在政府部門,離異無小孩,南京本地人,獨居……檢查屋子時發現軍用匕首、部分子彈及演習彈)。種種跡象表明,兇手體格較強壯,外貌比較易親近,工作生活中應當有比較好的偽裝。南大案中兇手拋屍時使用的包裝物品應當是來源於碎屍現場。 刁與兇手既然是偶遇,就排除了兇手事先預謀的可能性。第一件是正面印有上海(旅遊)字樣,背面印有飛機和長江大橋圖案老式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草綠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遊)字樣,背面不詳,此包改革開放以前上山下鄉知青最愛用。第三件是牛仔布藍色雙肩揹包,類型款式不詳,據知情人稱裝著骨頭。4、第四件是一條印花牀單,被撕成兩半,用來包裹屍塊用的,分別包著頭顱內臟和滿是鮮血的衣物,是在一個水佐崗小區垃圾堆裏發現。 這些物品看上去都像是與上世紀的文革和知青有關(nxc2015:牀單是蘇州某廠生產的,是舊牀單,調查後發現此類牀單因市場因素已在數年前停止生產)。改革開放以後就沒有再去知青的了。所以最遲以1979年為限,17歲可以上山下鄉的話,96年的最小年齡35歲左右。因此,兇手年齡傾向於1950年代生人。因為這個年代才會有知青最末班。過了到60年代,趕不上知青。即便是末班知青,1959年生人,在案發當年也已經37歲。有家有口有孩子,如何獨居呢?可見,排查獨居男有誤。

我認為南大案兇手案發時年齡下限應當在35歲以上。上限不封頂,原則上只要身形矯健、尚能完整射精即可。當然,耄耋老者不太可能(從南大案犯罪動機是「性侵」作出的判斷)。

南大案中,1、南大案兇手殺人於無形,南京那麼些頂尖的法醫,但是,刁愛青死因至今不明;2、南大案兇手碎屍能碎成全國唯一,2000餘塊;絞肉餡的不算,無出其右;3、南大案兇手拋屍,用耿連海法則分析竟然不好使,據說李錩鈺也求過無解。 所有最可能的被充足證據否定之後,剩下惟一的,不論多不合理,它也就是惟一的解釋:燈下黑(nxc2015語)。21年了,我相信這個南大案兇手不是個萬能人。他肯定有在哪個方面露出過破綻,只是當年沒給發現罷了。「凡有接觸,必留痕跡」 --- 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21年了,至於nxc2015所指的「燈下黑」 我並不知所云,但某些方面的懈怠與輕視,是否也就是南大案至今未破的原因呢?21年了,刁愛青的悲劇也許以後不會再重複上演,但這個案子裏所折射出的人性善與惡的種種,是不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呢?(全文完)

(原本想等到9月3號再發,今提前發出與諸友分享 並 商榷 ---- KN 2018年5月24日晚)

2018年6月23日(接上)

南大案兇手案發當年大概率是「販子」的推理

「南大案兇手販子說」並不是一天就煉成的。

  而是近以一年多以來、依據現有公開的南案相關線索、反覆假設、反覆推翻、再重新假設重新論證、一步一個腳印、層層遞進推導而來的。

  1、首先,我們證明瞭南案中南案兇手是以乘坐公交車往鼓樓區「嫁禍拋屍」;---「人肉巴士穿梭走」、「鼓樓不是我的樓」;

  2、然後我們得出「南案兇手系單人獨狼作案」的推論;

  3、緊接著我們推導出南案兇手系乘作96年當年的3路公交車、在該公交線路沿線合適地地點下車後鑽小巷隨機拋屍;

  4、3路公交車將南案疑似碎屍地點的大致區域鎖定於玄武區,再進一步分析、太平北路沿線附近機會更高些;

  5、緊接著我們發現了漢府街、梅園新村的「漢府街長途汽車客運站」,並因此我們提出了一個22年以來、全網都沒有過的答案的問題:「刁愛青來南京不過三個月,曾三次往來過姜堰 - 南京、南京 -姜堰、姜堰-南京,那麼,她每次到底是在南京哪一個長途汽車客運站上、下車?」

  6、由此我們推導出一個推論:只要能證明「漢府街長途汽車客運站」是96年當年往來南京-姜堰的專線巴士發車和停泊地,那麼刁愛青「1月10號是乘坐6路公交來漢府街方向購票回姜堰老家」的假設就能得到證據的支持。

  7、「漢府街長途汽車客運站」確實是往姜堰的專線巴士、依維柯發車地車站;

  8、不管是票販子,還是人販子,均是以長途汽車站、火車站周邊作為落腳點。推測南案兇手系初犯,因此纔有囚禁受害人「三、四天」的犯罪情節。刁有飲水無進食,說明反抗意志堅決,兇手不得不殺。

  8、販子的犯罪意圖大多是圖財,票販子是高賣假賣牟利、人販子是買買人口牟利。推測南案兇手犯罪動機應當是圖財。

2018年8月10日

長期以來,南案中「細切兩千塊,卻用大包拋」,南案兇手為什麼會這麼做? 是為了掩蓋犯罪痕跡嗎? 現做、作如下假設:

南案第十三個案情假設

  南案第十三個案情假設:南案兇手將死者屍肉細切2000來塊的首要目的是為了以「水果榨汁機、或是豆漿機」磨碎後、成為「肉汁狀」從下水道沖走。

  以下是推論:

  1、切成2000來塊很小很整齊的肉塊,是為了能放進水果榨汁機、或是豆漿機中打磨的標準尺碼。太大了不合適,太小的話又是多餘。

  2、南案兇手沒有鉸肉機,也無可能臨時去採購鉸肉機。否則,他可以只切500塊就能絞肉。

  3、推測南案兇手家中在案發前就應當有水果榨汁機、或是豆漿機。

  4、不排除南案兇手在決定最後出門拋屍之前已經用該方法處理過部分死者碎屍,並衝進自家下水道。 因此,推測警方屍體重組後的死者屍肉應當是有缺失的。

  5、南案兇手最後決定放棄鉸肉汁、而出門明拋死者屍塊的原因,恐怕就是17號夜間、玄武區太平門方向的一道強光而受到了驚嚇,遂決定提前拋屍。

  6、將一具像南案死者這樣重的屍體以「肉汁」方式衝進下水道處理掉,需耗時15天 - 一個月,南案兇手最後發現沒有足夠的時間這麼做,這可能也是他最後出門直接明拋的重要因。

  7、這就是南案的「細切兩千塊,卻用大包拋」。並非為了掩飾什麼性侵犯罪痕跡。

  最後,舉一案例,供大家參考。

  「說個我們刑訴老師當檢察官時帶的案子,具體細節我也不太清楚。起因很簡單,就是一個高校的博士,因為女朋友要分手而殺了她女朋友。接下來就不同尋常了:他把屍體一直存放在他們租住房子的衛生間裏,表面上每天照常上課,學習,喫飯。其實暗中則買了一個榨汁機,每天把屍體分成一小塊一小塊的用榨汁機做成了人肉果汁,倒進下水道。這樣努力工作了大概一個多月?終於把屍體清理乾淨。

  讓我們老師都覺得喪心病狂的來了:當他把一切都處理好之後,就覺得榨汁機沒什麼用了,於是!用水給認真的清洗乾淨,找出了買時的包裝,重新包好,送給了他的導師。。。。這個榨汁機到底有沒有再被用過我也不知道,但是據說案發已經是送榨汁機半年以後的事了,所以應該很可能用過。。。。

  這事給我們老師,一個帶刑事案件幾十年的老師帶來了無盡的心理陰影。再有任何學生送任何禮物他都不敢收了。

  ps我也很想回答你們評論區的問題,但是我知道的也不多,我把我所知的其他細節補上來

  1、案發原因:人失蹤,因為是他女朋友所以找到他;

  2、詢問過程中交代了榨汁機送給了導師(所以個人推定他把處理屍體方法也交代了);

  3、榨汁機有不同款刀打不同的東西,悲催的導師就算用應該沒用同一把刀,DNA就是在刀後面連接轉頭的縫裡找到的;看到絞肉杯和研磨杯了咩?」(本文來自《知乎》)

  KN

南大碎屍案第十假設

2018-05-03

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局刑偵支隊119碎屍案專案組。 希冀有關方儘快排查漢口路以下單位:1996年 - 2004年以前南京市東海印刷廠、南京市東海印刷廠招待所。

南案第十假設: 南案碎屍地點大概率是在漢口路兩邊,其中漢口路最東段靠近中山路最為可疑。

證據:

1、「陌生環境下的心理安全距離」:我們既然推定南大案是與刁有著簡單交集的陌生人做案,那麼就說明刁與兇手是在偶遇的情況下建立的「臨時互信」(刁在1月10號晚飯後外出時「鋪平了被子」,代表其當晚不會走遠)。在前面的假設中,南案大概率是雙人作案,並且有女性參與作案,那麼,與刁建立「臨時互信」的是這名女性嫌疑人的可能性為高。刁應是由該名女兇嫌帶去了其居所。

2、刁剛到南大三個月,原則上南大周邊區域對於此時的被害人來講都是屬於「陌生環境」,其心理安全距離應當不超過其日常最主要的活動區域。 我以南大老四舍為園點,到南大北園逸夫樓的距離大約是500米。我認為這是刁潛意識裡面所能夠承受的最大心理安全距離 ---- 不超過500米。

3、1月10號晚,刁最後被人目擊的地點是在南大西邊的青島路。我有理由相信這裡就是刁失蹤的起點。由圖我們看到,北最遠不超過金銀街和南秀村、西最遠不超過陶谷新村、東最遠不超過中山路、南最遠不超過幹河沿街和豆菜橋小區。

以下是南大校園附近示意圖:

4、上圖圖中的A、B兩地是最有可能的碎屍地點。A點為漢口路靠近中山路的東端;B點為幹河沿街 - 豆菜橋小區。這兩點均在老四舍的500米心理安全距離之內,尤以A點最靠近刁愛青所住宿舍 -- 南園老四舍。

5、然後,根據南案中於案發後的第二批拋屍點的分佈,即南大案發後的四處拋屍地點:

a、1月19號出現的天津路校門口對開欄杆上的雙肩牛仔包、

b、校醫院小側門的一包肉塊;

c、1月22號發現的體育場東南側樹洞藏屍;

d、1月底出現在珠江路公交站的罪後一袋拋屍。

其中a、b、c應當是19號晚上所拋,也是南大碎屍案案發後,警方開始在華僑路和新街口一帶展開排查、並且環衛開始排查轄區內所有垃圾存放點的期間所拋。d點是1月底的最後的拋屍點。

以下是南大碎屍案碎屍地點示意圖:

6、如上圖所示a、b、c這三個拋點是由A點向左(向西、西北)呈扇狀分佈。 再考慮到結合南案中在1月底的最後一次拋屍地點:d、珠江路站拋屍點來進一步分析,這四處拋點看上去均圍繞 A 點作圓周狀分佈來看,那麼由此推斷 A 點 ---- 即漢口路東端是南大案碎屍地點所在地的可能性最大。

綜上,南案碎屍地點大概率是在漢口路兩邊,其中漢口路最東段靠近中山路最為可疑。

此帖文致:南京市公安局刑偵支隊119碎屍案專案組。 希冀有關方儘快排查漢口路以下單位:1996年 - 2004年以前南京市東海印刷廠、南京市東海印刷廠招待所。

KN

最後,以一首小詩作結:

南大案有感 之 人肉巴士穿梭走

南案偶感1

  大鐧銀巷黑幽幽,偶有神叟。

  南京大學靜秋秋,踏雪步走。  水佐崗下窨井蓋,穿堂越樓。  珠江路上人潮湧,驀然回首。

  嗨嗨,那大鐧銀它不是我的大鐧銀,那鼓樓也不是我的樓。

  南京大學深幾許,無緣金榜留。

  微庭青蔥轉頭空,難讓卿卿命投。

  赤條條來去無牽掛,巴士穿梭走。

KN


作為一個刑偵愛好者,我想談一談我個人的想法,當然,也許就是在胡說八道。 首先,就犯罪嫌疑人身份而言,他應該不是學生,就算是學生,也應該是南京人或者在南京租房。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他家庭條件都應該不錯,或者說叫優越,因為就烹飪屍體而言,如果說沒有一個私密的場所,恐怕很難不被身邊人發現,所以說他需要一套自己的房子,如果是南京本地人,恐怕父母也不會同意讓孩子在「家門口」租房,那麼也就是說嫌疑人家中至少有兩套房(所以說生活應該優越)如果是外地學生,能在大學讀書期間外出租房,那麼家裡麵條件也一定是優越(但是為什麼有宿舍不住非要去外面住?和同學性格不合?不喜歡學校管理?這個又是一個問題)當然,這僅僅是就嫌疑人身份為學生而言,我個人覺得上述兩種情況發生的概率極小,所以說嫌疑人應該不會是學生。那麼,綜上所述嫌疑人應該是一個有固定工作的人(只有這樣纔有資本自己一個人住)當然,具體的職業,肯定也要聯繫到他嫻熟的犯罪手法。現在大家普遍認為兇手是屠夫、醫生、具有專業知識的知識分子等。這些都有可能,但是我個人認為作為屠夫的概率不是很大,原因我們在下文分析。

第二,第一犯罪現場在哪?可以確定的是,肯定不是戶外,一個成年女性,如果在戶外遇到危險,下意識的就應該求救,並且作為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大學新生,她的活動範圍也一定是在南大附近,也就是說是鬧市區。如果她呼救,一定會有人有察覺,嫌疑人的罪行就會暴露,綜上,第一現場不是戶外。那麼也就是說犯罪現場是室內,且該處就在南大附近。

第三,在第二的假設下,我們自然而然會想,被害人為什麼會和嫌疑人去室內呢?假設一:嫌疑人和被害人是熟人,我想這個假設的概率很低,一個農村來的大學新生,在他鄉又認識些什麼人呢?恐怕大多都是同學吧,就是不是同學認識的人也一定不多,警方一定把這條線摸排完了,所以說假設一不成立。假設二就只有是被「矇騙」了。能夠矇騙一個單純女生的會是什麼?英俊的外表?幽默文雅的談吐?都有可能,當然這兩者都指向了一個方向,嫌疑人收入穩定,只有這樣他纔有能力去包裝自己(畢竟幹這事的人一定和文雅毫不沾邊)。如果是一名屠夫,恐怕包裝起來稍有難度,但是現在還不能排除。現在視線來到室內,如果說被害人在知道對方不懷好意之後,本能應該呼救,那麼住在嫌疑人周圍的鄰居一定會察覺,但是就本案而言,在警方的大力排查下,並沒有人反應自己的鄰居有異常,那麼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被害人是在無意識或者無察覺的情況下被殺,第二種可能,嫌疑人周圍沒有人住,也就是說嫌疑人居住的小區應該是新新建的,入住率不高(事發地當時具體情況我不瞭解,所以說先不繼續討論第二種假設,討論第一種)考慮到被害人曾經因宿舍管理問題與老師發生了爭執,那麼有可能當時的她沒有地方可去,加之本人也不富裕,住賓館肯定是不可能的,這時,有一個人主動給她提出可以收留她一晚,被害人看他也不像壞人,就跟著去了。去了以後,嫌疑人可能是對被害人圖謀不軌,想侵犯被害人,但是他怕事情敗露,索性殺人滅口。殺完之後,為了不被發現,就將被害人分屍烹煮,然後拋屍。如果嫌疑人不是住的新建小區,被害人不可能不反抗發出聲響,但不排除此時嫌疑人已經控制住了被害人。這也是大家最常見的推理版本。但是,現在我想提出第二種推理,受害人此時睡著了,因為也許嫌疑人騙受害人的藉口就是提供住宿,待受害人睡著後將其殺害。之所以在前文中排除屠夫,是因為我個人覺得一個屠夫,在南京鬧市區居住的可能性不大,包裝起也有困難,並且,也不會把屍體處理得這麼徹底,也一定不會知道那些地方需要重點處理。所以說屠夫排除,所以說個人覺得,醫生或者警察的可能性較大。

最後一點,分屍的目的?當然很大可能是為了避免警察的調查。拋屍的目的?我想應該是嫌疑人對自己很自信,相信在自己的處理之後,警方一定調查不出來。或者他曾經和警方人員發生過矛盾(也許是他之前有事求助警方,但是警方沒有完成),以這種行為,挑釁警方,報復警方。至於為什麼選擇了被害人,可能就是因為被害人當時獨自一人,且外表單純,加之搭訕以後發現口音也不是本地人,比較「好欺負」吧。

所以說綜上,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穩定的收入,獨居,文化水平較高,相貌英俊,情商一定不低」。犯罪地點:「嫌疑人家中,應該就在南大附近,且可能為新建小區,考慮到嫌疑人需要烹煮被害人屍體,那麼他家中在案發前一段時間的用水用氣量一定高於正常家庭 ,並且可能是非用水用氣高峯段,希望南京警方在當年沒有遺漏這一點。」

也許,兇手已經死了,如果他還活著,我相信總有一天,我們會在新聞上和他見面。對於嫌疑人而言,現在的你應該已經知道了南醫案告破,也不排除你是受了南醫案的啟發而犯案。現在的你也許正在網路上搜索關於南大案的進展,也許你也剛好看見了我的推測。正義永遠不會遲到,正義更不會直接繞過你,我相信總有一天,正義會給受害者一個交代,正義也會致你於死地!

~~~~~~~~~~~~~~分割線~~~~~~~~~~~~~~~~~~~~居然還會有朋友評論,昨天晚上我也和我朋友聊了一下這個案子,包括今天在評論區看見其他朋友的評論。讓我又有了新的假設,首先,就像我朋友所說的,南京警方在案發以後,做了大量的摸排,如果是在南大附近犯案的話,一個獨居,經濟狀況良好,且學過解剖的人,公安機關不可能不會產生懷疑。那麼這樣一來,就會有另外兩種可能(這裡我只說一種,另外一種太大膽了,或者說有可能是胡說八道,先不說)第一種可能,就如同評論區的朋友所說,嫌疑人是女性。那麼既然是這樣,作案動機是什麼?被害人經濟條件在當時絕對不算起眼,樣貌也普通,應該不會是因為嫉妒而殺人。那麼就剩下一種可能了—拐賣人口!嫌疑人看見孤身一人的被害人,見被害人年輕,且為外地人,正好符合她拐賣的要求。於是乎便把受害人騙到了她的房子內(以住宿的名義)被害人在發現對方意圖之後,想要逃跑,想要反抗。嫌疑人看情況不對,便索性將被害人殺害(也可能是為了「殺雞儆猴」),至於殺害以後處理屍體的操作,我相信,一定不是她一人所為,也就是說,嫌疑人是團夥作案,這樣一來,即符合拐賣人口的假設,也能較好的解決分屍的問題。並且,分屍的包是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旅遊字樣。那麼去桂林為什麼非要是去旅遊呢?是否存在一個去桂林販賣人口的假設?以去桂林旅遊為由,將其他被害人騙至桂林進行販賣。這樣一來旅行包的由來問題也得到了處理。

綜上,關於嫌疑人,第二種假設出來了——誘騙被害人至房子內的為女性,主要目的不是殺人,而是販賣人口。而殺死被害人並且分屍的應該是一個男性(男子可能曾經是屠夫之類的,這樣一來即符合對殺人犯職業的假設,也符合對於人販子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的事實)且為該女子拐賣團隊的同夥。兩人系團夥作案,且應該販賣人口數量較多,且可能如果他們的拐賣行為被公安機關發現,便只有是死刑(心理素質就是因為拐賣次數過多而養成的),只有這樣,他們才會不惜一切代價,去殺害被害人,以免自己拐賣人口的事實被告發。這樣一來,一男一女,既不符合對嫌疑人是男性且獨居的假設,兩人又可以相互「作證」向警方提供對方不具備作案條件的證明,這樣便完美的在警方面前避免了被懷疑。

(PS:全文都僅僅只是本人的一點想法和猜測,也有可能是在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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