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為迷茫的我指點迷津!

我和他在一起16年了,女兒13歲了,我和他感情一直不穩定,分分合合的所以還沒有領證,他是離異的,他和他前妻有兩個孩子,都是孩子奶奶照顧,我的孩子一直都是我出錢養在身邊,他很少管孩子,直到上中學了才放在老家孩子奶奶那裡,我和他共同打拚的錢蓋了老家裡的別墅,之前都和家裡說寫我和他的名字就領結婚證,沒想到孩子奶奶直接寫了孩子爺爺的名字,還是一個月後我才知道的,鬧的很不開心,結果大家都覺得是我矯情,最後同意花錢改名字,但是他家閨女挺不情願的,說那房子是她奶奶花錢給她弟弟蓋的,事情就這樣擱置了半年,我心裡很沒安全感,他從來不會心疼我,對我和孩子都沒責任心,喪偶式婚姻吧,未來負擔又那麼重,我在家庭裏又沒有任何保障,和他談了很多次,他都敷衍,選擇放手吧,又覺得自己已經36了再找怕還不如他,孩子還叛逆又怕影響了孩子。我知道不能再拖了,我該咋辦啊!糾結!


當年,你是個20歲的未婚姑娘,就跟了他一個離異沒房帶倆娃的男人?

或者,人家沒離異沒倆娃的時候你就插足了人家的婚姻,然後生了個女兒企圖轉正?

如果是前者,想想自己到底圖啥呢?

如果是後者,相信因果報應吧,心裡會好受點兒。


親,這邊不建議領證的

首先,36並不大。

既然可以掙錢蓋了別墅,那後續也可以一起再掙錢吧,這個錢建議親在城裡買房子寫自己名字,你覺得差不多夠本兒了,再分手吧。

不領證不需要財產分割,省事兒。

另外,後續為什麼還要找男人?男人有什麼用嗎?免費被睡,還得伺候他家務?連關心愛護都沒有?圖啥?

建議親親,不要在意別人的嘴,要知道別人嘴裡的你,並不是真正的你,做開心的自己,堅強的媽媽。

另,您的孩子叛逆,是否與這樣的家庭環境有關?是否您的關心愛護不夠?


不建議領證,這個家庭就是一團亂,而且從你的言語中,我也沒看出那個男的愛你,你更應該管好你的女兒,自己養著,別放在奶奶家,她們不會對她好的,她處於叛逆期,但是她不是不懂事,你把你的想法和苦衷和她說說,不要哭著說,這會給孩子很大負擔,你就告訴她事實,然後對她說你們兩個一起過,一起努力。租一個自己的房子,裝飾一下,多幸福啊!可是你一旦結婚,面臨三個孩子,公公婆婆一堆麻煩事,千萬不要這樣,年齡也不小了,什麼沒經歷過,別犯糊塗。相信你和你的女兒會過上幸福的生活。


直接起訴吧,應該有轉賬記錄吧,錢要回來就行了,別的別圖了


本著不怕分手的前提把房子什麼的自己應得的先要回來,要回來的過程中你會知道應不應該分手的


題主說自己36了,怕再找個人還不如他,但是他都已經對你這樣了,隨便找個人品好的人也會比現在好一些吧。

他和他前妻有兩個孩子,那以後你的女兒和他前妻的孩子長大了,這房子歸誰?

明明是你和他一起奮鬥出來的,以後就要給他前妻的孩子分一部分嗎?

他媽媽不聲不響加了名字,他難道一點都不知道嗎?

他姐姐不願意加你的名字,真的只是他姐姐一個人不願意嗎(這個姐姐也是真的多管閑事沒事找事)?

房子名字這個事情,他的態度呢?

都是因為,他們都也覺得你離不開他了,離開之後找不到更好的。

個人覺得,您現在更應該考慮的是您女兒的問題。

你也說了,女兒現在有點叛逆,不過13了,也是知事的年紀了。您大可以和她說一說,問問她的想法。

但是建議是把她作為有話語權的一個人看待,而不是把她看做一個不懂事的小孩,聽聽她的想法。

由目前信息,總結答案如下:

建議聽聽女兒真正的想法。

建議不領證,徹底分手,要回這些年的錢,和女兒過日子。

能找到對你好人品好的人,就和他一起過。

即便找不到,女兒也13了,過幾年上大學以後,你們母女互相支持過日子也不會差。苦著堅持這幾年總好過以後的幾十年在煎熬中度過。

現在的重中之重是陪你的女兒,從你的描述,她上中學之後在她爺爺奶奶那邊,惡意的揣測一下,大概也不受重視。13歲這個年紀,孩子是需要你的陪伴的。教育好女兒,但是不要把所有的期待和壓力都放在她身上。以後你們的日子也不會差。

最後放個辛酸的動圖


現在的孩子主意都挺大的

想當年我才十來歲,就盼望著我媽離婚,到現在我三十多了,我還是盼望我媽離婚

跟我爹的生活一言難盡,有時候我想,假如當初我媽早早的離了婚,我是不是又是另一種人生

家長總是會說為你好,有些事兒,確實,喫的鹽多,有經驗

但是有些事兒,作為家長,思想已經老化,開始跟社會脫節了,為你好,真不一定就是為你好

你與其問網友,不如問問你女兒

也許她在老家過的並不如意,叛逆也許就是為了引起你注意,也許想跟你一起離開家

按照你說的,孩子是你從小照顧的,上初中才回老家,跟你關係應該是很親的

十幾歲的孩子,你家這麼複雜的情況,她未必不知道,你們談談


把別墅或者錢要回來,悄悄諮詢律師,收集好各種證據,把你們的事業分割好。

千萬不要腦子一熱就跑去他或者他們家人面前大叫你已經找律師了要他們好看云云,這種活了一把年紀做事還不過腦子的人太多了。


及時止損吧。

你後悔過嗎?

36歲而已,別等到56歲還要後悔36歲做的決定。

找個律師諮詢諮詢吧。雖沒有證,但是是事實婚姻。也有孩子。可能只有這條路才能挽回點損失。

他早已知道喫透了你。20歲犯得糊塗事,別搭上一生啊。


套牢了

現在才知道選領證還是分手

圖啥啊,姐姐

20歲的時候跟他,他都沒想過和你領證?

現在你想領證了

他現在可是有別墅的人了,在老家很有面子吧

這幾年的時間都幫別人養兒子了

自己手上這個怎麼搞?

我要是你就扔下孩子自己跑了

啥生活啊!是人過的嗎


我是在孩子五歲的時候才發現他還有孩子的。


新婚姻法,不是說加誰名字就是誰的,是按出資比例來的。


非要結婚人生才完整嗎?

你36,你也說了他不愛你,那想必也不怎麼給你花錢。也就是說36之前的人生你是自己養活自己啊。

何必結婚找罪受呢?


你20歲跟他,23生的孩子,至今已有16年了。

請問他是哪年離婚的?

如果是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家庭,但他一直沒給你轉正,那麼雞飛蛋打纔是故事最合理的結局。

如果是對方離婚後纔跟你交往的,孩子都這麼大了,也還有感情的話,就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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