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為迷茫的我指點迷津!
我和他在一起16年了,女兒13歲了,我和他感情一直不穩定,分分合合的所以還沒有領證,他是離異的,他和他前妻有兩個孩子,都是孩子奶奶照顧,我的孩子一直都是我出錢養在身邊,他很少管孩子,直到上中學了才放在老家孩子奶奶那裡,我和他共同打拚的錢蓋了老家裡的別墅,之前都和家裡說寫我和他的名字就領結婚證,沒想到孩子奶奶直接寫了孩子爺爺的名字,還是一個月後我才知道的,鬧的很不開心,結果大家都覺得是我矯情,最後同意花錢改名字,但是他家閨女挺不情願的,說那房子是她奶奶花錢給她弟弟蓋的,事情就這樣擱置了半年,我心裡很沒安全感,他從來不會心疼我,對我和孩子都沒責任心,喪偶式婚姻吧,未來負擔又那麼重,我在家庭裏又沒有任何保障,和他談了很多次,他都敷衍,選擇放手吧,又覺得自己已經36了再找怕還不如他,孩子還叛逆又怕影響了孩子。我知道不能再拖了,我該咋辦啊!糾結!
當年,你是個20歲的未婚姑娘,就跟了他一個離異沒房帶倆娃的男人?
或者,人家沒離異沒倆娃的時候你就插足了人家的婚姻,然後生了個女兒企圖轉正?
如果是前者,想想自己到底圖啥呢?
如果是後者,相信因果報應吧,心裡會好受點兒。
親,這邊不建議領證的
首先,36並不大。
既然可以掙錢蓋了別墅,那後續也可以一起再掙錢吧,這個錢建議親在城裡買房子寫自己名字,你覺得差不多夠本兒了,再分手吧。
不領證不需要財產分割,省事兒。
另外,後續為什麼還要找男人?男人有什麼用嗎?免費被睡,還得伺候他家務?連關心愛護都沒有?圖啥?
建議親親,不要在意別人的嘴,要知道別人嘴裡的你,並不是真正的你,做開心的自己,堅強的媽媽。
另,您的孩子叛逆,是否與這樣的家庭環境有關?是否您的關心愛護不夠?
不建議領證,這個家庭就是一團亂,而且從你的言語中,我也沒看出那個男的愛你,你更應該管好你的女兒,自己養著,別放在奶奶家,她們不會對她好的,她處於叛逆期,但是她不是不懂事,你把你的想法和苦衷和她說說,不要哭著說,這會給孩子很大負擔,你就告訴她事實,然後對她說你們兩個一起過,一起努力。租一個自己的房子,裝飾一下,多幸福啊!可是你一旦結婚,面臨三個孩子,公公婆婆一堆麻煩事,千萬不要這樣,年齡也不小了,什麼沒經歷過,別犯糊塗。相信你和你的女兒會過上幸福的生活。
直接起訴吧,應該有轉賬記錄吧,錢要回來就行了,別的別圖了
本著不怕分手的前提把房子什麼的自己應得的先要回來,要回來的過程中你會知道應不應該分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