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離婚十大法律誤區第四彈——只要分居兩年以上,法院一定會判決離婚。

夫妻分居的現象在當代社會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了,甚至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兩年則自動離婚,其實這個觀點是人們產生的一種誤區。

相信有這個法律誤區的當事人,都是自己查閱過婚姻法,對法律理解不全面才造成的。當然,法律上是有此規定的,但是,具體實施下來還是有一定的要求。

我國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決離婚以及確認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這一條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規定。

但是在這裡,這種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

首先,要求是事實分居,是客觀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為一方因工作調動、出差就學、子女上學導致的分居。

並且這種分居要求具有持續性,如果分居期間雙方又居住在一起後來又分開的,那麼分居不能成為持續性的兩年。

最後,夫妻分居兩年並不必然成為離婚的理由,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還是會結合其他情況,來綜合判定夫妻之間感情是否破裂。

那麼若是想以分居兩年為由主張離婚,分居兩年應該怎麼證明呢?一般有以下五種證據:

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協議,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 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合分居的事實;

5. 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曾經在處理的案件裏,就有當事人故意製造兩年分居的事實,想以此來提出離婚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其實未必能如願以償。

在離婚的婚姻中,並不是任何情形下都適宜採取分居兩年的這種措施,通常情況下如果一方家暴的話可以考慮分居的這種措施。

但分居時需要事先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問題,同時還要注意搬出地點的保密問題。還有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點就是分居兩年很難證明,在實踐中非常容易被推翻,在這裡建議需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綜上所訴,僅以分居滿兩年為由提出離婚在證明上難度很大,訴求多得不到支持,因此在實踐中應慎用這種理由主張離婚。


當然不算!

說句扎心的話,都已經2020年了,離婚已經這麼難了,怎麼可能會讓你分居一年就自動離婚?

更何況,在我國壓根就沒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

想離婚,你只有2個方法!

1、對方同意離婚,並且不跟你爭財產、爭孩子,走協議離婚。

2、對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要分你80%的財產、帶走你的娃,走訴訟離婚。

當然了,現在有離婚冷靜期了,協議離婚也不會讓你那麼痛快的離了,拖來拖去,著急離婚的可能最後都走訴訟了!

所以說,別再想著分居幾年就算自動離婚了,啥也不爭,就圖個自動,女人,你傻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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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有很多當事人相信,「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的謠言。千萬不要被誤導,我再次強調,離婚只要兩個辦法,要麼雙方協商一致,在民政局辦理;要麼訴訟,由法院判決,沒有第三條路。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即是感情是否破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該條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並直接判決離婚。

現實生活中,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因為工作原因,男方在外打工,女方在家帶孩子等等。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即使是分居滿兩年,一方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也不會判決離婚的。

即便確實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作為原告方來講,想讓法院第一次就判決離婚,也需要蒐集以下兩方面的證據:

1、證明是因為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導致的分居;

2、證明分居時間達到了兩年以上。


唉!想到我的一位當事人,和老公已經分居五年了,而且兩人還是分隔兩地,平時連面都見不到的那種。最近因為老公在外欠債,債權人把兩個人都告了。

我說這種情況早點離掉就告不到你頭上,她說自己四年前就自動離婚了,現在是未婚狀態。


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

這個謠言的流傳程度5顆星、錯誤程度5顆星!

我覺得這個謠言絕對和影視劇脫不了幹係,因為我還記得,當初看一部港劇的時候,裡面就有一堆夫妻要離婚,男主不同意,女主角拉著行李箱從房間走出來,對男主指了指放在桌上的離婚協議書,男主還企求女主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而女主面無表情地回應說:「就算你簽字,我們分居兩年自動就離婚了,你何必去浪費這個時間呢?」

不過電視劇就是電視劇,和現實生活的差別可是很大的。

事實上,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但是無論哪一種離婚都不可能自動。

前者需要夫妻雙方持結婚證、夫妻協議離婚書等到婚姻登記機關親自辦理離婚手續,後者則需要一方持結婚證、民事起訴狀等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不過分居兩年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定理由,如果一方能證明雙方已經自起訴之日兩年內因夫妻感情不和不間斷分居兩年,那麼法院會依此判決離婚。但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證明難度非常大,實踐中很少有人願意通過這種方式離婚。


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沒有所謂的「分居滿多長時間就自動離婚「!

另外,也不是分居滿2年了,法院一定會判離婚。分居滿2年說法官在判離時會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但不是決定因素。另外,分居滿2年的要求很多,一定要有證據能證明:1、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2、持續的分居滿了2年,不是斷斷續續的分居滿了2年。

所以,不管分居滿了幾年,不去民政部門領離婚證,或沒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都不算離婚了。


沒有自動離婚這種說法

離婚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或者有法院的判決書

總之,無聲無息的離婚是不存在的


您好,離婚是沒有自動離婚的。夫妻關係合法解除需要走離婚程序的。法律規定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你們想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分居一年多不能自動離婚的,還需要你們雙方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來解除合法的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我國法律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概念,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回答很多次了 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 同樣的 你聽過自動結婚的嗎?要麼民政局協議離婚 要麼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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