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先開始和男朋友住在一起,她男朋友出差,提出讓我陪她住。後來他們分手了就又讓我陪她回她自己家住,期間有好幾次都想搬走,她一直挽留我。今天突然說要我交房租,我因為準備和男朋友同居就提出搬走,然後她要求我交齊過去一年的房租。在我這個城市我住的房間大概在五百一個月左右,朋友讓我一個月給一千,最後商量出來一共給一萬。身邊的朋友都不支持我給,我該怎麼處理?

ps.剛搬的時候她媽媽要我交房租,我提出給600一個月,被朋友拒絕了,朋友說不用給。我在剛搬過去的時候手頭不富裕,朋友給我點了兩個月的外賣。


斷了吧,就這麼簡單


你朋友不守誠信,把房租給她,以後不要再和她聯繫啦。


開始沒說好,後來要房租,你可以適當按著朋友價錢給她,以後別交往了。因為住的時候沒講好,突然要說明他也不是很講究的人


給唄!

這個問題你搬進去之前就應該說清楚。

但既然沒說,走了才提出來,說明你朋友也是想了好久才向你要的,你朋友不欠你,免費租給你不是理所當然,不要因為是朋友什麼都可以無所謂。

他不欠你,就是這樣,這個社會就是那麼現實!


你們事先從未說到過房租這個事,你可以給他合理的房租費,然後主動拉黑他。你們說過房租的事,但是並未談妥,可以繼續協商,給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你們說好了房租費用等,你不想給,那就是你不要臉,我請求你朋友把你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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