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七個月了才想到引產?有點可惜了,沒聽說引產犯法,為什麼不選擇結婚呢?


到是不犯法,但是你自己身體要注意啊


都七個月了,為什麼不再堅持堅持呢,即使生下來養不了,送給別人養也可以呀,現在去引產對身體傷害不是一般的大呀,很可能會造成一些潛在的隱患,會影響以後的受孕豈不是後悔終身呀!

再說七個月的孩子,那就是一個小活人了呀,一個鮮活的小生命了,怎麼捨得去傷害他呢?太殘忍了,而且是和自己有緣分的孩子,大千世界,人和人之間的相遇都是緣分,和肚子里的孩子也是母子之緣,怎麼忍心去殺害她呢?

放孩子一條生路吧,全當救她一命,不要去引產了,讓她來到這個世界吧。她會遇到有緣分父母,會有人養他的,別傷害他了呀!!


成年女性,懷孕大於14周以後,不管已婚未婚,如果沒有開具引產相關證明,不管是孕婦本人,包括引產機構,都屬於違法行為,並且明確規定超過28周無重大疾病或畸形不予安排引產手術

二胎放開了以後,引產證明很難開到


犯法呀,即使你現在的法律沒有制裁,良心上能過的去嗎?七個月了,這是個人命了呀,有什麼比生命更可貴的呢?不要去引產,醫院也不會做的


不犯法,但是七個月引產對自己的傷害很大,而且很痛苦,不是迫不得已盡量不要引產。


如果懷孕7個月要終止妊娠,當然不犯法,但是如果要去做引產手術,一般需要單位證明或者是居委會證明,而且只能做引產手術。一般做引產手術需要去醫院住院,需要打引產針,打了引產針以後,像跟生孩子一樣把孩子生出來,是用藥的原因是子宮收縮,一般來說藥物使胎兒失去了活力,然後子宮收縮肚子痛胎兒就會生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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