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對象異地五年,在本科讀的學前教育。

然後在和對象討論到關於孩子問題的時候,我提出可以生,但要簽協議,主要是想保證我們雙方對孩子的責任以及對雙方的責任。(不光是物質上的還包括心理精神上的。)

因為從他現在的態度來看,就感覺是想當那種所有教育問題都丟給老婆來弄的態度。我覺得生養孩子對女人的影響遠遠大於對男人,所以也是想給自己和未來孩子的一個保障。這是我的原則問題,不同意我就不生。

但是我對象就不能接受我不生,也不能接受簽協議。他覺得如果生個孩子都要簽協議還結什麼婚。所以我就提了分手,他也同意了。這事我做錯了嗎?

分手了但聯繫都沒刪,他情侶頭像也沒換,暫時不清楚他怎麼想的。如果我做的不對可能還要再見面談這個問題。


我個人覺得教育孩子是夫妻雙方的事情,缺失父愛或者母愛都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影響的。但是這個主要靠雙方對家庭的責任感來維持,不是協議就可以維持的,協議的作用不大,但是你男朋友連協議都不想弄得話,說明他連敷衍都懶得敷衍,真結婚了,你就的接受一個人帶娃的事實,早點想清楚。


重要的不是協議,是你們兩個在對於養育還在這件事上是否有共同認知~

如果養孩子是媽媽的責任,那是不是說男人就要負責賺錢養家?如果你男朋友可以保證老婆主內,他主外,你們可以聊一聊~

具體不知道你們簽的什麼協議,但我覺得這個協議可以是

1.有孩子後老婆負責主內照顧孩子(全職媽媽),老公每月工資全額上繳,每月零花錢由老婆根據實際情況扣除主內費用和報酬後給出

2.房貸車貸任何貸款由老公負責,老婆主內即可

3......(具體可參考日劇 逃避可恥但有用)

如果可以接受以上,我覺得可以再聊聊嘻嘻


生完孩子之後確實有很多問題和矛盾,家裡的每一個成員都會因為這事相互之間產生矛盾,比如養育方式,教育問題等等,這是無可避免的。

你的想法我理解,就是當這一切有矛盾的時候,自己作為母親可以掌握主動權。但簽協議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蓋發生的還會發生,本來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你的「與眾不同的協議」會讓所有人認為是你在無理取鬧,從而激化矛盾。分手就是矛盾激化的結果。

你要明白,在孩子的養育和教育問題發生矛盾是無可避免的的,比如天氣變化了給孩子穿幾件衣服?孩子什麼東西能喫什麼不能喫?孩子上學了,去哪個學校?報不報輔導班,報什麼輔導班?等等。每個人都是「以愛為名」想做掌舵者。

當矛盾發生的時候大家共同去面對解決就可以了。如果說你錯的話,就錯在妄想用一紙協議去規避矛盾!


協議沒啥好籤的 就像一紙婚書 出不出軌不靠婚書決定啊 能不能共同承擔育兒這件事 看大家啊


雖然你的擔心是對的,但是這一般是婚姻中協調的磨合的,你如果找個負責人的勤快的老公,那麼他婚後不分擔家務或者不幫忙帶孩子的機會就很小,參考上海男人,很多都是上得廳堂下得廚房還怕老婆

但是你如果婚前強行規定,那麼就很難受了,男方不滿也正常


說句不相關的,涉及婚姻關係的合同協議什麼的大多根本不受法律保護,那你還簽它幹嘛呀。


你想像一下你能不能接受一個,想要孩子還不想對孩子負責的人。


男方不敢保證咯。分就分了,不然你也會很累。


如果生孩子之前內心對另一半的不信任感很強烈,那就暫停生孩子的想法,簽協議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生下的孩子痛苦以及增加你的痛苦。感覺簽不簽協議取決於你的內心認知,而且用在其他場合都沒問題,但是用在決定生孩子上好像對根本問題於事無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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