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況。首先年齡問題。

排除年齡問題之後看是不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必須先定在同時,也就是正在被傷害的狀態下。做出適當,一般以對等來衡量,但其目的限於中止被傷害的狀態。對方如果在,暴力搶劫,強姦,殺人等暴力犯罪時致對方死亡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但是上一條法律是受法律原則限制的。

比如說,一個人強姦你,你旁邊有把刀,你拿起來把他殺了。無論你當時能不能捅腿,這都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如果你捅了腿,他停止強姦,血流不止,明顯已經失去了繼續強姦或者犯罪的能力時,你再補一刀補死,就毫無疑問是故意殺人罪。
中央新聞台 校園暴力 專題的新聞,其中有一個學生長期受到其他學生欺凌,最後忍無可忍,準備了刀,某天他再次受到那些學生欺負時,他殺了那個學生,最後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他在之前就一直向學校和家長多次反映情況,但是沒有得到重視)


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殺一個也是殺,殺全家也是殺,就這樣。
分多種情況,首先看年齡是不是成年,是否滿16,10等關鍵年齡點,再看什麼欺凌,言語上的還是動了手,動手到了哪一步,再看孩子是否有想殺人的意圖,方方面面都要考慮周全的東西不是三言兩語說得清楚的。法學在讀,言語疏漏,多多指教。

如果你要按照法律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辦事這是公民必須遵守的。可是要是按照人情來說,答案往往是另一番結果。這是一個要人治還是要法制的回答。中國這麼多年一直夢寐以求的就是法制國家,但是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越來越多人情干預法制,輿論大於正義的事情不斷發生。當一個國家人情重於法律,這是國家的倒退。這個國家也必定是瘋狂的。蘇格拉底為了荒謬的希臘城邦法律可以從容赴死。為何我們還要糾結於公元前的問題呢?法律的至高無上不允許任何質疑和更改。即使存在校園欺凌,也應該依法解決。以暴制暴並不是一個理性的手段


自我防衛又稱自衛,是當一個人受到他人威脅或人身傷害時,為了阻止其受到利益、精神和言語或者身體本身的傷害而採取的保護措施。其目的完全帶不含違背法律的意思,其主要行為主要是為了抗擊違法行為,受害人採取一系列的防護措施是針對侵害者的,在這種情況下對加害人的打擊是法律所鼓勵的,結果一般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適當防衛是可以的,但如果你防衛過度,導致了嚴重後果的話,你會被判。
其實法律是不會偏袒任何人的 那些特例也不會有很好的下場

so 放輕鬆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嘛

反正該乾的 一定會幹 只是現在太影響前程罷了

欺凌者做了什麼不應該是個人對他(她)進行懲戒應當是法律。殺人都是犯法除非你是正當防衛。


釣魚問題?你是施暴者?

正當防衛就不算,防衛過當會酌情減輕處罰。

欺凌如果要給對方造成嚴重傷害,受害者也可以殺人。


當然會,即使正當防衛致人死亡也會被人定過失防衛,代價也是很大的這輩子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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