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讓養貓,養了之後不肯退押金,還說明天看見要丟了。怎麼辦?
背景:男友為了陪我來縣城,租房也是縣城的,所以合同是這種。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沒說過不能養寵物什麼的
不能強迫別人喜歡貓,更不能讓別人為你的貓的損失買單,這是一個養寵人的自覺!
不讓養,你還養?
房東不退押金是因為寵物的確會造成房間有一定的損失,她需要找人打掃!
關於租房養貓這件事,需要養寵人自覺,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貓貓負責!
1.如果房東沒有明確說不給養
那麼,你可以養,但是要做好準備,把房間維持得乾淨整潔!
雖然有些繁瑣,但也算是正常操作,畢竟是別人的房子,我是怎麼做的呢?
兩室一廳、房東沒說可以養,但是後來我買了一隻貓,考慮到損壞房間可能拿不到押金,所以我每天打掃一遍衛生,保持房間無貓毛無異味,貓愛抓窗簾,就把所有的窗簾全部高高捲起,套上塑料袋,貓抓不到,貓愛抓沙發,就把房東的沙發搬進側臥,自己宜家買了一個,抓了也不心疼,準備各種貓抓板,這樣貓貓不會想著抓牆皮。也會糾正貓貓的一些不好的行為習慣!把貓的活動範圍控制在客廳和陽臺(完全夠!)
做好一切準備,等搬家結束,房東都不知道我養了貓,還是兩隻!
2.房東明確不給養
後來搬家,到處找房子,看房子的時候,我也帶著貓,要明確告訴房東,有些房東看到我的貓,就大呼:「養貓的不行,我不喜歡養貓的!」
那我也就直接退出來不租了,你不喜歡養貓的,剛好我家貓也不喜歡這間房!
3.房東給養貓
後來找到的一間房子,房東本來不同意養貓,但是她小孩很喜歡貓,就說服了自己的媽媽,接納了小貓。但是在合同上寫清楚了:由寵物造成的房間損失由租客負責維修清理!
這一條我完全同意!
因為:這是別人的房子!
不能強迫別人喜歡貓,更不能讓別人為你的貓的損失買單,這是一個養寵人的自覺!
搬進去之後,還是老規矩,這間房是剛裝修完不久的,傢具也都是新的,所以我讓房東把全新的沙發搬走、玻璃易碎的桌子搬走,這些傢具我都有自帶的,也會繼續把窗簾全部捲起,也會每天打掃衛生,去味消毒!
說句不好聽的:寄人籬下不得不低頭!
換位思考吧!
我本來還想養狗,但是知道養狗對房間破壞更大吧,所以,努力吧,自己買房再養狗!
想拿回押金,還是協商吧,可以給房東展示一下你的養寵成果,也就是讓他相信,我的貓不會給房間造成損壞,並在合同約好,有損壞房客自己修,自己打掃,不然按損失就扣押金!
不然呢!
還是那一句:換位思考!
房子可是比貓貴得多!
實在不行,換房子吧,換一個能接受你貓貓的!
千萬不要遺棄!
冬天到了,流浪貓會活不下去的!
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房屋的使用權歸承租人所有,出租人是不能頻繁帶人來看房的。
關於養貓的,以合同為準,未禁止即視為允許。
關於押金的,可以先找居委會,派出所來調節,再者12315舉報。最後可以起訴,慶幸的是,你留了房東的身份證號,而且這種起訴,真的很簡單,不花錢,也不會耽誤什麼時間
首先,房東擅自闖入你朋友租的房子應該屬於非法進入。這個應該打110報警的。其次,合同上並沒有說不能養寵物,所以房東不能以這個為藉口,不退押金。另外,如果你交房的時候有房東的傢具被損壞的,按價值賠償就是了,不應該不退你們押金。這個房東好不要臉啊,竟然威脅說把貓給你扔掉嗎?!貓是你們的個人財產,他沒有權利處置。聽著就生氣!
額,這個問題本來是應該協商的,現在鬧成這樣,還能怎麼辦,協商唄
民法典規定不能直接進入租客房間,除非租客同意。合同沒寫不能養寵物,可以養。保持好衛生,不退押金,之後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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