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帶四歲孩子樓下玩,遇到幼兒園同學瘋跑著玩得正開心,突然一條小型犬沖了過來讓(有繩估計是掙脫),同學媽媽嚇得讓孩子們別動,小狗圍著孩子轉圈,護子心切的我跑過去踹了狗一腳把狗趕走。

然後狗主人過來解釋了一下沒抓好繩,然後就質問我為什麼踢他家狗,我也指責他為什麼沒牽好繩。後邊就是老一套沒咬到人,不咬人,以及我踢到了他家狗,矛盾升級差點打起來。

所以這種事情究竟哪方理虧?以及再遇到類似事情有無更好的解決途徑?


看得出來樓主是非常理智的在提問,贊一個

過錯肯定在狗主人方,牽繩不牽牢等於沒牽,沒牽繩遛狗肯定是錯的。假如警察來了狗肯定沒。

但是也希望樓主以後遇到此類事情更理智一些。

首先狗為什麼會跑到你們小孩身邊呢,是因為狗子很容易被聲音吸引,要去湊熱鬧,這一點有點小孩子習性一樣,但是沒辦法,天性使然。因為狗是群居動物,群居嘛就是打打鬧鬧熱熱鬧鬧的過完美好的一天,所以有熱鬧當然要去瞧瞧。這個時候就體現牽繩的好處了,可以幫助狗子這種小動物去克服他的天性。

其次是需要適當了解狗發起攻擊的表現。狗一般發起攻擊前,會在距離獵物稍遠時就做出攻擊的姿勢比如壓低身體腦袋前伸收起尾巴,並伴隨低吼或者嚴肅安靜的表情,然後一躍而起加速衝過去。所以如果一個狗狗蹦蹦跳跳的過來或者慢悠悠的過來,他一般都不會攻擊你的。相反如果這個時候你做出威脅他的動作讓他感受到了威脅,比如你那一腳,本來狗子沒打算攻擊你但他感受到你的威脅他可能反而為自保而攻擊。

所以你看到狗跑過去但沒有立即發起攻擊,你可以像那個家長一樣靜站不動,或者把你孩子拉遠一點,實在沒必要踢出那一腳,萬事和為貴嘛,而且你這一腳其實提現出了孩子是人狗是畜生的這種你內心深處的天然道德優勢。但現在的狗狗其實也都是狗主人的心頭愛,跟對待自己的孩子沒區別,希望樓主以後在沒有安全威脅的前提下也能稍微克制下自己。

但是如果你判斷出這隻衝過來的狗要攻擊你要攻擊你娃是只惡狗,這個時候你應該馬上大聲呵斥它並拿出一定要打死他的氣勢沖向它,它感受到比他強大的動物它會退卻。但這個時候你要記住雙方最好還是保持一定距離不要接觸到不要踢出一腳,因為如果真是惡狗他有機會接觸到你他一定會咬到你。


狗主理虧。

先說說我的基礎觀點:(認同的朋友可以留言討論。不認同的也不用反駁,我和你根本不是一個世界的人,也別留言,我不回復,你自己去寫個回答吧)

(1)動物和人是不平等的,人的各種權利遠高於動物。

(2)「我們家狗不咬人」是絕對錯誤的,所有狗都可能咬人。

(3)寵物狗出門必須栓繩,我國各地養狗管理制度都是這樣規定的。如果哪裡沒這樣規定,煩請指出。

狗主沒抓好繩,狗嚇著小孩。

家長認為,以踢狗的方式把狗趕走,是不得已而為之。

狗主認為,以踢狗的方式驅趕狗,防衛程度過大,可能造成狗受傷,類似於「防衛過當」。

從法理上分析

(1)狗主沒抓好繩導致狗脫離控制,是狗主失職。

(2)狗主說「不咬人」,是狗主自己的主觀看法,不是客觀事實。而且我認為是錯的。

(3)狗主說「沒咬著人」,就更不對了,嚇著人難道就沒有責任嗎?

(4)至於踢狗是不是防衛過當,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看法吧。反正我認為合情合理。


我覺得這狗打死都不冤,也不知道狗主人拿來的勇氣。

我覺得題主完全可以報警,索要孩子的精神損失費,並且投訴他未按有關規定養狗


答案顯而易見,不知道狗主人哪來的臉去「質問」別人,現在稍微先進一些的城市都在治理狗患了,不牽繩等於野狗,我們這個三線城市已經到處拉滿橫幅「遛狗要牽繩,狗糞要清理」,市區里已經開始抓沒牽繩的狗了


有繩子卻鬆手,這絕對是狗主人的錯

對於一個路人來說,不了解別人家的狗,是不是會咬人

但是一直騷擾自家孩子,並讓孩子害怕

是個家長都會驅趕狗

那麼問題來了

這也是愛狗人士說的最多的,要驅趕可以啊,我們沒不同意啊,憑什麼打狗!

它們與狗同屋,站其身後說話,也正常

可家長怎麼辦,沒有棍子,沒有磚頭。面對獠牙外露的狗,總不能擺個「請」的手勢客氣的說

「請遠離我家孩子。」

那是狗哎,不是人,這麼對一隻撲來的狗,有什麼用

唯獨有用的就是穿著鞋子的腳,即便被咬還有鞋子保護。

這下愛狗人士不樂意了,憑什麼!

現在告訴你,遛狗不拴繩,狗被車撞死還得賠車輛的維修費。那麼為了保護孩子,即便是打死了狗,那也不會過分。

最後,你愛你的狗,出門請牢牢拽在手裡,為了狗的安全,更為行人的安全


養狗的風氣就是被這種垃圾狗主給帶壞了。

在吵架前樓主的操作是滿分。吵架的時候可以選擇繼續踢狗,別和人做直接接觸。他沒纖好在先,你維護孩子有理,只要別碰著狗主子,你立於不敗之地。

他碰了你就報警唄。別怕麻煩,遇到這種垃圾狗主子就已經惹上麻煩了。


我覺得對「狗沒咬到孩子」這一點來說,是狗主人理虧,確實沒盡到看管義務,我遛狗的時候怕狗子掙脫都是把狗繩掛到手腕上再攥住一節的

對於「大人踢到狗」,父母為了保護孩子什麼事兒都做得出來,這是無可厚非的,誰也不能說什麼,但是我覺得對於題主描述的這種情況,是可以有其他方法的。

以下只是個人建議,是我覺得在遇到陌生狗靠近時,避免互相傷害,和平解決的辦法。

要是各位看官不踹狗一腳就難受,就 不用 費時間往下看了。

怎麼說呢,防患於未然是有多種途徑的,在狗只是好奇的情況下,踢它一腳,您也是攤上好脾氣的狗了,換個脾氣不好的狗,說不定就發動攻擊了,狗子再小也是狗,真咬到身上,疼的是自己,還要打針,得不償失。

因為我是養狗的,我遇到不認識的狗慢慢往跟前湊的時候,一般是身體保持靜止不動的,會呵斥它,它後退了,基本就不會攻擊你了,要是不聽,就等狗主人來帶走,因為人和狗是互相不認識的,對方的任何舉動都有可能會嚇到彼此,狗被嚇到就會本能的攻擊,得不償失。當然了,要是搖著尾巴高高興興湊過來的,就是自來熟想跟你玩,要是怕狗子沒輕重傷到孩子,我覺得成年人完全有在不使用武力的情況下讓狗子遠離孩子的方法。

主動攻擊有攻擊性的動物,絕對是不理智的行為,希望題主可以理性分析。


首先,情理上講,過錯多的一方肯定是狗主。

我也養狗,但是我不向著理虧的一方說話。但是從題主的描述中沒看到是否能有效鑒別出當時狗子確實是拴著繩的(牽引盒/繩子是否被狗子拖著跑)如果沒有這類的東西 那更不能證明養狗人是牽引狀態下被狗子掙脫的了。

然後,沒有照顧好自家的孩子 家長也存在過錯。現在是狗碰人(沒碰到),如果是你家孩子被車,是吧。。就算賠錢也好坐牢也好,最傷心難過的我相信還是你們自己。

在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孩子由於你們自己失誤沒有看好,瘋跑碰倒了老人/別人家的孩子/貴重物品等。這件事討論起來就會是另一個味道了。

就像樓上的答主說的觀點,你孩子沒有碰倒那個老人,難道就沒有嚇到嗎?嚇到人就沒有責任嗎?其實是同理的概念,只不過現在是狗對人,而不是人對人而已。

從法律角度上講,你確實對養狗人的狗子進行了實際的行為,對方/狗並沒有實際行為。所以真較真起來,我認為肯定是你這方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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