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一下此男,我們姑且叫他F。

我和F是初中同學,關係挺好的,從初二到高一這段時間的他對我來說類似於男閨蜜。我知道他喜歡我,但是他後來自稱已經有了女朋友(後來我知道那是他自導自演的戲。)我並沒有對他產生什麼情情愛愛的心思,只是單純把他當很好的朋友看待。

中考,我們倆考到了兩個地方,離得挺遠的。

我高一下學期早戀了,和F說了以後,他把我刪了。

後來,在高二,我陸陸續續聽到了一些聲音,說他自稱他和我在一起了。我其實是懵逼的,但我當時正在和我前任糾糾纏纏,並沒有想太多,也沒有和F聯繫。

現在,我大一了,我們倆還是離得很遠,在兩個學校,我也根本沒和他聯繫過。但是就在剛剛,我一個初中朋友(她知道我初中和F關係不錯)的大學同學(是F的高中同學)告訴她,我和F在一起過,並且,我把我的第一次(....)給了F。他把我和我的故事編的繪聲繪色,在全班面前講。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

我的同學不相信我會幹出這種事,(我和我前任手都沒牽過,我是一個比較保守的人)跑來問我,我才知道了F對於我長達三年的造謠以及誹謗,對我的名聲也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我現在該怎麼辦?


第一,這應該屬於造謠,可以考慮報警,或者你諮詢一下律師。

第二,跟家裡人說,當他們全班的面先揍他一頓解解氣再說。


別怕

不慌

先找證據

1.錄音筆或者手機記錄情況

2.找可靠的朋友或者同學做證

解決問題

1.找班主任或者輔導員訴說情況,讓他們出面解決或讓他們通知雙方家長調節

2.如果第一條不管用,讓親人或者朋友協助報案,公安機關可以調查。如果有必要,你可以請公證員對侮辱、誹謗你的內容進行公證,作為指控對方的證據。在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後,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無論是否構成犯罪,你都可以利用這些證據,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損失。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規定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訴的,當事人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對於侮辱行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檢察機關一樣可以自主介入調查,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1,遠離這個男生,看情況可以向他表明立場。

2,如果他執迷不悟,或者內心難受,可以報復他,舉報他造謠,或者向學校,他的家長反饋。

3,對其他學生,沉默就行,有人來問可以說明是他造謠。


用保持距離,沉默回答


要麼冷處理,要麼嘴巴毒一點當眾羞辱。

如果怕麻煩,嘴巴不毒,也不怎麼和以前的同學交流就冷處理吧


只有兩種辦法一當著眾人毫不留情的把他羞辱到極點,讓所有人知道你的觀點,二不回應不搭理他和任何人都問題,自己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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