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少年反殺霸凌者被判8年?
謾罵、腳踢、抽耳光、持刀挑釁,12小時內被毆打兩次的陳浩瀚再也忍不住,置身十幾個人圍成的死角,他向對面的「帶頭人」李尚可揮下一刀之後匆匆逃離。判決書顯示,李尚可持刀追趕10來米後倒地,送醫後當天死亡。陳浩瀚逃至附近的治安崗亭,經醫院搶救保住性命,鑒定為重傷二級。這起因校園霸凌引起的案件發生於2014年4月30日,李尚可和陳浩瀚同是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事後,甕安公安與法院方面均認定「被害人主動挑起事端,有明顯過錯」。2014年8月29日,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浩瀚有期徒刑八年。陳浩瀚上訴,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陳浩瀚的父母一直在申訴,代理律師林麗鴻告訴記者,此前向貴州省高院的申訴已被駁回,目前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她表示陳浩瀚屬於「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我弟弟就是這樣 十七歲 被幾個二十多歲社會上的混混群毆。最後警察說要麼選擇私下調解,要麼和他們一起被拘留,因為他還手了,算打架鬥毆,我去你媽的不要臉的東西,我不還手,難道等著被打死嗎
可能語氣是有點沖,但我實在太生氣了!!!!
看到我的回答還是有人看的,那我再修改一下,我弟弟說當時其中有一個男的不知道是吸了毒還是怎麼的 ,感覺腦子有點不清醒 一個勁的把他往車裡拖 他看到裡面還有幾把刀,他一直掙扎才沒被拖進去,最後警察來了,也是那個吸毒男跑的最快,他的同伴也沒供出他。
答主的確在湖南的一個四線小城市。可以講一下我爸爸的事嗎,他在深圳。2017年因故意傷害罪被拘留了四個多月,還留下了案底。爸爸出來後我們才知道他是被陷害的,陷害他的是我的後媽和她兒子,在這裡就稱他為雷某吧。我爸和後媽鬧離婚,後媽打電話給雷某,雷某和我爸在電話里發生口角,可能雙方都說了一些過分的話,但沒想到雷某真的來找我爸了,還帶了一個同事。雙方發生爭執後被拉開,事後我爸也讓我去問雷某有沒有受傷,雷某說沒有,可過了一個星期後,雷某報警了,他在醫院做好了假證,說我爸踢傷了他的下體(如果真的踢傷了下體,你當時會沒有反應嗎?)向我爸索賠十萬,當時我爸已經被拘留了,不得與外界聯繫。我們也不了解情況,以為他是真的受傷了,畢竟我們以為都是一家人吧。。最後和雷某協商賠償五萬,他寫諒解書。可我爸堅持自己是無辜的,也沒有承認罪行,所以還是被關了四個多月。可能有些人會問為什麼不找律師,我爺爺奶奶都是農民,遇到這種事,第一想到的就是托關係找熟人,可是熟人關係也沒到,還花了我爺爺奶奶兩萬多塊錢,我當時也才剛剛考上大學,對這些法律也不了解,當時在學校也只能幹著急,甚至還想輟學,我也沒有親近的人可以商量,媽媽在我十一歲的時候,車禍去世了。最後爸爸工作也丟了,當時廠里的一個什麼補償兩萬多塊錢,因為必須要本人去領,但是爸爸沒能及時出來,所以也過期了,所以這件事情給我家帶來的經濟損失高達十萬,這點錢對你們來說可能不算什麼,可我的爸爸只是一名普通的工人,說難聽點就是廉價勞動力,攢了一輩子也就這麼點錢,但錢還不是最重要的,主要是被人陷害,四十七歲還被拘留,我不知道裡面的環境,也不敢問爸爸。而且還留下了案底,作為她的女兒,我以後考公務員也是不用想了。他本來年紀又大了,找工作很困難,導致他出來後一段時間,完全是對生活絕望,只想著找那對母子算賬。可是更令人生氣的是,那對不要臉的母子居然還找人把我爸爸給打了(在家裡,不是深圳),醫院鑒定為輕傷二級,我們報警了,明擺著就是她們母子找的人,打人者是她們的親戚,警察就是不抓她們母子,那兩個人當時也沒抓到。我仍然記得當時雷某和我說的一句話,別找人了,你們關係沒我硬。呵呵。我爸爸出來後,一直想要翻案,他說一輩子沒做過什麼虧心事,到老了還被這樣對待,他覺得臉上無光,活著也沒意思,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合適的工作都因為有案底被拒絕。他找過很多人,檢察院,公安局,沒有人理他,也是,人家都是手握權力的人,誰理你一個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呢,他當時在深圳應該是找了很多人吧,就是沒有人肯幫他,有幾次他給我打電話,都是痛哭,你能想像那種感覺嗎?一個四十七歲快五十歲的男人,你的爸爸,那麼絕望的痛哭。可我又能做什麼呢,我只能陪著他一起哭,盡量減少他的壓力,也不管他要生活費,他出事了以後我的生活費都是自己做兼職賺的,打暑假工,做家教。。他想讓我把這件事發布到網上,我說誰會理你這種事情呢。可能我也打碎了他的希望吧,看到我弟弟的這件事,有這麼多人看到,幫我說話,我決定把爸爸的事情也寫出來。
今天是4月22日,再一次修改。我爸爸可能面臨再一次失業,因為公司查出他有前科。
13歲的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的女孩明芳。然而,趙力寶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就在判決書下達一周後,趙力寶夜闖明芳家,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宋惠麗殺害。
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從慘遭凌辱的陰影中還未走出的明芳,又目睹了母親被殘殺的情景,精神受到了極大刺激,整日神情恍惚。恐懼與自責日夜折磨著她,她寢食難安,感到再也沒辦法在這裡呆下去了。不久,巴彥縣的姑姑把她接了過去。
趙力寶殺人後,趙家人不服通河縣法院對明芳訴趙力寶強姦賠償一案做出的一審判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緊接著,趙家便搬家遠走他鄉了。待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判決下來,趙家已搬走。
法院以明芳的繼父不是其法定監護人為由,稱無法執行判決。
此時,明芳不知何故也和繼父失去了聯繫。
因為打官司和辦喪事欠了一萬多元外債的於成義心灰意冷,他賣掉了飼養的家禽,地也荒廢了。
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十幾年前的案子。。。
現在看到未成年犯罪的越來越多。但是判決結果通常都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可能法院的判決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是這也說明我國刑法應該針對未成年人犯罪進行補充修改了。。
我已經聽說過我的同齡人不止一次開玩笑和我說,早知道判那麼輕,當初上小學初中那麼乖幹嘛呢,使勁調戲暗戀的人才對。他們包括我當時都是乖孩子。也都是班上的課代表。開這種玩笑是因為看多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並不是自己後悔。而是一種調侃。
這種案件我不建議大範圍傳播開來。因為現在的孩子不比從前,心理成熟早。小學生都熟練操控各種平板手機,接收到的信息更是五花八門。
如果這種判例被廣泛傳播,那麼我相信會有一部分年齡不達標的少年仗著這一點而惡性犯罪。
再貼一個最近的案例。
甘肅民勤的張女士稱,近日發現6歲女兒遭到鄰居13歲男孩的性侵,處女膜出現裂口。女童常到男孩家,男孩教她寫作業。
當晚氣憤之下的張女士決定報警,
可是當長女帶著女兒到派出所報案時,女兒告訴她自己身體不舒服,很疼,民警告訴張女士先帶女兒去醫院檢查,檢查完再來。
結果張女士到了一家醫院,醫院的醫生卻說沒有警察證明和警察在場,不能幫女孩做類似檢查和診斷。
無奈之下張女士又返回派出所,可是民警又告訴張女士,因為那名小男孩還未滿14周歲,所以派出所不能立案,因此就不能陪張女士去醫院。
無奈的張女士為了幫女兒做檢查只好跑到公安局法制大隊說明情況,然後法制大隊打電話叫來派出所的所長,並讓所長陪張女士帶著女兒去醫院做檢查。
結果經醫生檢查發現,小女孩身上隱私部位有紅腫和擦傷,其中處女膜出現裂口。
當張女士再一次想報案時,民警卻告訴張女士由於行為人未滿14周歲,派出所不能立案,
3月8日,張女士請來居委會主任幫助協商此事。
在協商的過程中,男孩的媽媽說:「我的娃娃才13歲,又不是大人,他要是大人我們才管他呢,他歲數太小了,我們沒想到他會這樣做。」
最後男孩的母親以男孩未滿14歲為由,只願意賠償女孩5千塊錢,遭張女士拒絕。
我不懂法,但是這個案件,怎麼聽,怎麼扯淡。。。
類似的未成年人的案例不在少數。大多數包括校園霸凌的事件並沒有在最終結果出現人命。基本都是批評教育,有的甚至連經濟賠償都沒有。只是道歉而已。
我自己初中經歷過校園霸凌,那不是身體傷害。而是對心理的一種陰影。無論後來我長得多高多壯,都是個陰影。
我最害怕的就是,放學了,然後有個人拉著我,告訴我讓我在操場上等著。不然我就完蛋了。
我害怕,但是我去操場上等著了。
一群人,等著我。
曾經有段時間一個表情包很火,上面的配的話是:放學別走。
對了,被霸凌的孩子聽的最多的恐怕就是這麼一句,放學別走,給我等著。
現在長大了,成年人之間直接的肢體衝突少多了。更重要的是,代價太大了。就算一個人打你,或者對方侮辱你,你得掂量一下後果。他打你,把你打倒,當著父母女朋友的面把你打的鼻青臉腫,最好的辦法不是還手,那樣是互毆。不能叫正當防衛,最好的辦法是躺下,然後報警。
做傷情鑒定,警察負責的話會走程序。警察想和稀泥的話就是讓對方賠償你的醫藥費。
程序是永遠沒錯的。
對方付出了金錢代價。
你雖然被揍,但是也得到了賠償。法律不支持你發泄心裡的窩囊氣。
自己想發泄可以,自己拿腦袋撞牆去。
由此我聯想到我看到的一個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一個醉酒男子碰瓷,砸車,毆打車主,在行車記錄儀視角下,車主一個血氣方剛的小夥子,被甩了耳光。小夥子沒有還手,大聲呵斥對方離開後自行回到車上,然後對方把幾個裝有物品的塑料袋甩在了汽車引擎蓋上,坐在地上喊叫殺人了,殺人了!小夥子把東西從引擎蓋上拿走扔開。然後對方第二次甩了小夥子耳光,小夥子忍不住了,然後一腳把對方踢開。。。然後對方繼續大叫殺人了殺人了。。
我不知道後續如何處理,但是大致能猜到結果。那就是,小夥子肯定會賠償對方。
現在發生糾紛,警察趕到的第一時間會問,誰先動的手?沒錯。這個在警察眼裡大於一切。
現在環境好啊,文明社會。都清楚動手的代價太高,都不動手了,但是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團火,都說現在人火氣大,火氣怎麼不大?戾氣大?
整天破事多得一比還無可奈何,發個火還被人諷刺只有弱者才容易憤怒。連憤怒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開車上路你被三輪車電動車別,活該憋著。
正常行駛被闖紅燈的非機動車嚇一跳,活該憋著
單位加班不給加班費,活該憋著
單位不給發工資,活該憋著
出去吃飯發現碗里有蒼蠅,活該憋著
如果有一天你不想憋了,想維權?走法律程序?好,可以,你別上班了,對方永遠比你能耗。
我回答一個經歷,在評論區里貼過了,再貼上來。
我上個公司,拖欠工資6個月,一共拖欠了幾十個人工資。知道老闆怎麼耍賴嗎?就是每次勞動局的人過去調解,都說好好好一定給,然後給出一個十幾天後的日期讓繼續等。來回折騰了3次,又兩個月過去了,最終這幾十個人找了一個律師打官司,走流程,然後老闆不應訴,敗訴他也認。他就是拖時間,最後在執行日期臨近前兩天,給我們結算了工資。對的,就只是給我們結算正常工資,法院也是這麼判的。等於這老闆拿著我們的工資近百萬周轉了近兩年,然後屁事沒有。我們這幾十個員工在打官司期間的壓力很大,幾乎沒法安穩重新找一份工作。事後我們問律師怎麼補償,律師表示,能要回來就行了。別要求其他了。人家隨便一拖就能拖死你。
嗯,違法者就是這麼厲害。而我們公司還有欠一個多月工資不想折騰直接裸辭的。
我們的法律非常健全。
你付出的成本是多少?違法者的代價是啥?
很多人說,走勞動仲裁啊!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不,早年臨近春節,農民工威脅跳樓的新聞不在少數。
農民工有些工種是幹了幾個月然後一起結的。往往都是干到年前,然後一起結,帶回家。
你告訴農民工仲裁,首先他們不懂。其次就算走勞動仲裁,走過的人都知道,他們大概率年前是拿不到的。在外拼搏,回家過年不帶錢回家,對於他們是一種絕望。
很多人吃飽了就說國家又不是沒有給你提供渠道,流程也都有。
是,都有,但是這些話你為什麼去和農民工說?而不是違法者?
憑什麼他們過得心安理得,出了事就怪農民工鬧事?
國家現在相關部門專門成立了解決農民工年前不發工資的相關機構,快速高效。
國家還是明智的,不像知乎法學家,程序正義肯定是對的。
實話實說,在我們五線小城市,中小公司拖欠工資非常普遍。據說國家將要實行跳槽多納入徵信保護企業。可以,很好。我畢業6年,第一年是在鄭州,第二年回老家,五年,換了五份工作,第一家做過裝機員,趕上實體店不好做,整個科技市場二樓全部關閉。第二份工作是數碼店修手機,老闆財大氣粗開了五家店,剛有起色,因為本市一個高官下馬涉嫌賄賂,老闆跑路,公司再次倒閉,第三份工作是去給朋友公司幫忙,結果承諾待遇沒實現,走人。
我想問,假如跳槽多納入徵信,像我這種底層百姓由於各種不可抗條件離職為了賺錢糊口的就成污點了嗎?
今天剛看到知乎上有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