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手機上看到了女朋友和別人講述她與前男友前幾天開房怎麼怎麼樣,隨後我立即提出分手。之後她三番五次來我住的地方砸門、喊、罵。(我是和大學室友合租)前幾次她來砸門我門一開就跑去我另外一個朋友那躲著,(沒有讓她進門)最後一次砸門我實在忍不可忍,我再三警告她門砸壞是要賠的,(第二次砸門她已經將門砸壞,此時門剛換的鎖芯她又來砸)她仍然不聽在門口砸了兩個小時,前幾次砸門她是說要和我解釋,後來砸門就是開始鬧,耍潑婦,門砸的都變形了。我忍無可忍打開門大吼你做這種不要臉的事還好意思來我這砸門?並打了她兩個嘴巴,她立即向門裡闖我就把她向外面推,被她硬闖進來之後她就往我身上撲乞求原諒,我說不可能然後抓住她胳膊不讓她往我身上撲,一直這樣纏了快一個小時,隔壁室友看不下去了就過來勸和說你有啥就說別這樣纏著。她仍然不聽,最後我在室友面前說了她出軌的事情然後給她閨蜜打電話讓她閨蜜勸她走吧,這樣她才走了。

隨後她回家她媽媽看到她胳膊兩個大臂內測有淤青(此傷為我不讓她向我身上撲抓她手臂時造成)隨機她爸來我的住所砸門索要賠償並電話威脅我要五千塊錢賠償,(我是大四學生,一下子也拿不出那麼多錢)她爸在門口砸門我也不敢去開門,只能給我另外一個朋友打電話讓過來幫忙,直到我朋友過來我才敢開門,開門之後她父親胡攪蠻纏一會說自己女兒在醫院一會又是在樓下一會又是在家的。然後威脅說沒有五千今天就報警,我實在拿不出五千塊錢隨後他就讓早在派出所門口等候的他女兒報了警,之後我被派出所的警察叫去審問,期間她又和警察污衊說我強暴她,警察後來問我她只要期間說過一個不字就算強姦,我也是當時有些害怕我就說是說了不字,(其實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是說了不字但是不是那種意思的不)隨後她爸提出私了(其目的是想要錢)她不同意執意要走司法程序,之後她與她爸在門口起了爭執,一直吵了快兩個小時,最後她同意私了並且在派出所和我簽了調解協議書,我和她商量的是我向其道歉並賠償其醫藥費。

出了派出所之後她父親又張口向我要三千,可是我覺得就兩處淤青看病可能花不了這麼多,我就說先去醫院檢查,她一家拒絕去醫院檢查就是要錢。因為當時已經凌晨四點了她爸就帶著她走了跟我說咱走著瞧,並揚言要卸我一條腿。我後來覺得此事我可能沒法自己解決了就告訴了我家裡人,我爸媽一聽就說你明天去帶著人去看病多少錢咱一出。第二天我給她打電話讓她約定時間和醫院去檢查,她說十點半,我十點二十開始在醫院門口等一直到十二點二十她才到,隨後去挂號我支付了挂號費,醫生中午下班了下午兩點才上班,我就先去吃了個飯。吃完飯回來她人就不見了,給她打電話她說我不配合然後又去派出所報了案。我無奈只能又去派出所解釋,我手裡有她挂號單她還一直說在醫院就沒見到我人。民警的意思就說你們就私下協商,她給我多少錢單子我賠多少錢。之後她一直不給我當天醫院的任何單子。

又過了一周,我父母忽然接到了她爸的電話說自己女兒抑鬱了,去醫院開藥開了快兩千,然後發來了醫院發票,我們立即把錢轉了過去。本以為此事就終了誰知第二天她爸打電話又張口要五萬,說給五萬以後就不纏著我們了,我爸媽想要不就破財消災,隨後和其約定了時間讓她們給我寫一個以後不再打擾我的證明,然後她爸媽拿了一張有她簽字的單子但是她爸媽在上面又刪又改還把最上面幾行撕掉,這時候我長了心眼全程錄像,結果果不其然,我爸媽把五萬塊錢打到了她媽提供的銀行卡號里,但是她爸媽卻不願意把單子給我們,昨天氣到我爸媽一直罵那一家人不要臉。

說實話我一回想起整個事情害怕的全身發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這罪真不是這麼好認定的( ̄□ ̄;)它不止看言詞證據還要看物證,你需要提供雙方前期交往的通信內容,再向偵查機關詳述事件發生時的情形,證明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事情。

對方的行為甚至涉嫌誣告陷害。

甚至走司法程序對你來說才能永絕後患,對方要求你賠償醫藥費,你主張這是基於對方私闖民宅破壞他人財物對你進行毆打後的防衛行為。朋友願意為你作證嘛?樓道有監控嘛?

有理有據就不要太軟弱啦,這樣只會被對方拿捏。


保留聊天記錄,要求你女朋友的父母起訴你。


1、這個女的是否滿了18歲,如果滿了18歲那就沒有什麼事,你有很多證據可以拿出來曾經是男女朋友,發生關係也很正常,不能她憑口說不就是不了。一開始你就不要怕,不要妥協,明擺就是她們在敲詐你!

2、派出所也是想息事寧人叫你們調解,真是要說你毆打她,相信兩巴掌也構不成重大傷害,也不用付刑事責任,最多賠點醫療費,當她這樣蠻狠不講理的時候,就應該讓她去派出所讓她去驗傷,看看到底有多大問題

一切法律是公平的,不要怕


這個控告多數不成立,前提是,在後來的所有詢問中都要堅持沒有違背對方意願,至於之前的供述,只是一個參考,你現在沒被採取強制措施、沒立案,那麼至少的供述作用不大,如果對方要求立案,警察一定會找你再問一次話的,問話主要確定以下情況:有沒有和對方發生性關係、有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之前的供述是怎麼回事。所以只要你冷靜淡定,就明白該如何面對了。

另外,說到強姦案,排除真正的犯罪,從你表述看,對方其實想在經濟上取得利益,所以你可以結合自己情況看,是否願意用錢擺平、能用多少錢擺平。同時提醒一下,其實這種事情對女方名譽會有影響的,所以你也可以通過合適的方式和渠道把這種情況傳達給對方,包括劈腿、婚前亂性等帶來的影響,也算是打場心理戰吧。

回到強姦案本身,還是要圍繞證據進行,兩人發生性關係、強迫對方的證據,比如對方法醫驗傷報告、撕毀的衣物、男方生理殘留,證人證言之類的,當然,如果你如實供述自己「是的,我和她發生性關係,而且她不願意,但我就是想……」,那不需要太多的證據,你也會有一段時間的免費三餐了。

如果我是你,而且真的是沒有強行揮杆入洞(甚至只要發生性器官接觸即可認定強姦成立),我會據理力爭


你已經衝動打人就是違法了呀!在她砸門的時候報警就好了。

通過你的描述,你的女朋友不是一般的狠人角色。建議這個時候你還是報警吧,已經5天了,時間上你是站一定優勢的。是否有憂鬱症,跟你打她是否有直接聯繫,這個需要鑒定。

你肯定要負打人的責。關鍵是是否能一步到位的處理結果。

其次,這都是你單方面再說,說的越多,你就給自己挖坑越多,如果是婦女保護組織來調查,你的問題有可能也是真問題,或者說是大問題。

好端端的看對象的手機,你們的感情就已經出現相互不信任,你的心理也不健康。她出軌是因為天性如此還是女權精神,還是報復心理?

好好審視一下自己,改一改衝動的性格。這個教訓,未必對你是一個壞事。


走司法程序吧,別怕,什麼都不用怕!


抑鬱要有醫院證明吧,讓他們申請傷殘鑒定,是你的責任你承擔,不是你的責任,愛誰誰!

和對方說清楚,如果要求賠償就走司法程序,不然一分錢沒有。

這個所謂的強姦,要推翻是很容易的。你們是正常的男女朋友關係,一個「不」字是站不住腳的。派出所對於這種戀愛糾紛一般就是和稀泥。


呢你也反訴一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尋釁滋事罪啊


不是法律學的,隨便說說。

對方家庭明顯是個無賴家庭。

建議去諮詢一下律師,諮詢是不要錢的,而且你賠償的錢足夠請一個還不錯的律師。

他父親來之後你第一件事應該是找律師諮詢這種事情什麼事情可以說,什麼事情不可以說。

比較嚴重的就是她污衊你強姦,其他問題不是問題,畢竟她撲你是許多人看到的。

至於抑鬱請他找心理醫生出具一份這是因為你才抑鬱的證明好嗎?很明顯之前她就不太正常,你只能算其中一個因素,畢竟生到了這樣的家庭,女兒受傷第一反應竟然是要錢?要是我不管對錯先揍一頓,錢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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