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有慢性腦積水的問題,去醫院看病,全套檢查做完之後,醫院醫生不知道有肺部感染,但是檢查裡面顯示有肺部感染的存在,然後做了慢性腦積水腹腔分流手術,術後肺部感染因為全麻加重,最後因為肺部感染死亡,請問醫院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醫療事故問題已經解決,所以此問題不再進行回答!


作為一個神經外科的住院醫師來回答有關手術指征的問題。該患者意識不清加重而且出現明顯的墜積性肺炎,如此嚴重的腦積水癥狀,是限期甚至急診進行腦室腹腔分流術的絕對適應症。肺部感染是麻醉禁忌,但某些比較緊急的情況下,再嚴重的肺部感染如果麻醉醫師認為患者可以耐受,就不存在不能做分流術的說法。幾乎每個腦積水患者都需要和肺部感染做鬥爭,如果肺部感染不能做分流,那很多腦積水一輩子都等不到做分流術的那一天了。對於分流手術,顱內感染,腹腔感染等等跟手術相關部位的感染時才是進行分流的禁忌症。

針對患者腦積水合併肺部感染,個人認為有如下治療方案:

1.先做腦室外引流暫時緩解腦積水癥狀,此操作局麻,費用低,不需要麻醉,幾乎不會加重肺部感染,患者外引流後積極控制肺部感染到明顯好轉後進行腦室腹腔分流術。這種方法緩解腦積水的同時可以治療肺部感染,後期進行分流術麻醉風險下降。不好的地方就是有相當的概率可能發生顱內感染從而加重顱腦病情,影響後期進行分流。

2.多次進行腰穿放液試驗暫時緩解腦積水癥狀,患者考慮梗阻性腦積水,腰穿存在禁忌症,操作危險,屬於下策,在這裡不會採納。

3.只要麻醉醫生評估可以耐受麻醉,則直接儘早進行腦室腹腔分流手術。術後監護治療,加強抗感染。此方案一步解決腦積水問題,但麻醉可能加重肺部感染,影響患者預後。

除了2不能採納外,1,3個人認為都是合理的,各有優劣。個人認為1,3方案不存在絕對優劣之分。由於我比較信賴麻醉和ICU,我會傾向於選擇方案3,避免顱內感染和2次手術的風險。這兩種方案可以作為術前談話共同告知。然後說出作為經治醫生的主張,把決定權交到患方手上。

針對題主在病記上預防和治療用藥的誤解,此處同樣作出解答。病歷中術前預防性抗感染是預防顱內和腹腔這兩手術部位感染,術後治療性抗感染是治療肺部感染,兩個概念完全無關。病歷上的字眼,題主的理解存在偏差。

個人認為鼓樓在這個患者的診治中存在的不足有如下:1.術前對肺部感染確實不夠重視,患者入院以後第一次ct做完就該針對肺部感染開始抗生素治療,2.病曆書寫完善存在一定問題,有些問題即使醫生想到了,沒寫上病歷就要理解為沒有。這也是外科通病,病曆書寫過於草率。3.醫師與家屬的溝通不夠到位,家屬雖然部分在理,但從他網上求助其他專科醫生,誤解部分合理診治過程的表現上看,患者家屬和醫師之間存在十分巨大的理解偏差。這種情況下即使鼓樓醫院全程合理規範診治,假如患者結局依然不良,估計還是會被投訴。

最後,假設這個患者如果來到我們所在醫院,很有可能我們會提出一個跟鼓樓醫院相似的治療對策。也許我也會主張儘早分流,術前開始肺部用藥,術後轉入監護室,嚴格治療肺部感染,好轉後轉出普通病房,過渡平穩後,早日轉康復治療。個人認為順利的話患者應當經過如此一段診治流程。

這是一則典型的醫患糾紛,按照教科書的說法,醫方存在告知不到位,醫患溝通不暢等問題。對於術前的肺炎如果確實沒有早日加以治療確實是其後續治療病情反覆的原因之一。但同時也想試問患方,既往已有明確腦血管畸形,到底有無規律複查,如早知道有腦積水疾患,也許有機會在身體狀況好的時候做手術,風險顯著減少。如本身就沒有規律複查,也不注意日常病情,直到患者一過性意識出現問題,才發現患者腦積水合併肺炎的被動狀態,是否自己作為家屬在病情上也不夠上心。

作為一個經治過不下百例腦積水的神經外科小醫生,以上是個人經驗淺談及愚見,如有專業性問題歡迎討論。法律問題不熟悉不作回答,此處歡迎同道們一起討論該患者診治如何優化。


1、肺炎不是手術的禁忌症!這是很重要的。

2、患者是因為意識不清入院的,是淺昏迷的;現有資料看,是顱腦的問題。說是慢性病,是說不通的。

3、沒有提供死亡的病程記錄。不知道死因。如是肺炎導致的死亡,引起肺炎加重的不一定是手術,更大的可能是長期昏迷卧床;不做手術,患者還是昏迷。像昏迷、植物人、甚至是長期卧床,很多死於肺炎;不處理好這個患者的昏迷,肺炎也很難處理。

4、那個CT一看很像長期卧床導致的墜積性肺炎,而且從這個CT看也不是很嚴重,患者的血氣也還好,術前也沒有上呼吸機,說明肺臟的功能還可以。

4、做手術,肯定把風險講過了,簽過字了。

所以,走法律,贏的機會不大。行政、媒體、醫院門口可能有效果,但目前嚴打醫鬧,可能也不行。


這種事可大可小,走醫療鑒定吧

被知乎再次推薦過來了,仔細看了題主補充的資料。影像圖片清晰度有限,就不做評論了。

先回答一下樓主樓主關於拜復樂是否是預防性用藥的問題。預防性用藥顧名思義,指沒有發生感染,提前用藥,去預防感染。病人ct明確提示肺部間質性肺炎,肯定應當用更高級的治療性抗生素,而不是預防性用藥。拜復樂是很高級的抗生素,絕對不可能是用於預防感染,具體適應症,可以自行百度莫西沙星的藥品使用說明書。

如果家屬對病人的死亡有質疑,可以找律師起訴醫院。醫療機構會對患者的死因從專業的角度進行鑒定。患者死亡的原因是什麼,題主沒有提供病歷相關圖片,病歷上如何診斷的,我們不得而知。

題主堅持認為醫院漏診,導致患者死亡。慢性腦積液腹腔分流術,這個手術的適應症和禁忌症你有看過專業的資料嗎?本人不是腦外科醫生確實沒有去了解過。如果手術禁忌症里明確說了,肺炎是手術禁忌症那麼醫生肯定是負主要責任的。如果患者有手術適應症,同時又沒有手術禁忌,那麼醫生的操作就是符合醫療規範的,肯定不用承擔責任。

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究竟是不是肺炎,我們都不得而知。僅僅是跑到各種網路平台去問,有肺炎的情況下可不可以做這個手術,完了有人回答,需要先控制肺炎再手術,題主就滿盤接受。如果有人回答,這不是手術禁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估計題主就直接忽略了。這樣得到了一路的「肯定」,然後更加堅信自己的判斷。醫療漏診是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當地衛計局收到信訪以後,他們要做的也是從專業角度去判斷,這個病例的處理過程中,醫生有沒有違反相關醫療規範。他們調查後處理結果是,醫生病歷不規範,受到了行政處罰,這完全不符合題主的判斷,所以題主心裡就覺得衛計局和在包庇袒護醫生。

我給題主的建議:第一複印病歷。

第二仔細閱讀病歷,如果有專業名詞和術語不懂的,參考百度詞條對相關術語的解釋。

第三,題主對手術的疑問最大,建議題主多查資料了解這個手術的相關資料,包括這個手術禁忌症,適應症,不良反應等。

第四關於肺炎,按照醫生給患者下的診斷,去看看對應的醫療指南,按照指南推薦用藥來考量醫生的用藥是否規範。

如果通過以上的做法,你發現了醫院在患者死亡這個事上,醫院卻有重大過錯,確實應當負主要責任,那相關的醫療規範加上自己自己手中的病歷就可以說是鐵證如山了。建議你這個時候手持相關證據去諮詢律師,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無論網上有多少人同意你的看法,上了法庭,法官也不會將這些作為證據來看待的。或者這些完全算不上是證據。

最後,請不要再通過各種非專業渠道去尋求肯定,同時忽略掉不同意見。堅持認為是醫院害死了你的親屬,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對於您的親屬這麼年輕就去世了,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表示遺憾,題主節哀順變。


1. 原本有慢性腦積水的問題,去醫院看病。----這種腦積水,做分流術是擇期手術。就是說允許做充足的術前準備,包括抗炎治療。這一點與急診手術不一樣。

2. 全套檢查做完之後,醫院醫生不知道有肺部感染,但是檢查裡面顯示有肺部感染的存在。----分流手術是治療腦積水的常用方法,在腦外科來說,並不算是什麼高難度、高風險手術。感染,堵塞,出血是分流手術的常見三大併發症,其中,最重要的是感染。一旦出現感染,病死率非常高。

3. 然後做了慢性腦積水腹腔分流手術,術後肺部感染因為全麻加重,最後因為肺部感染死亡。----一般手術醫生,都會盡量規避感染,在有肺炎的情況下,先控制肺炎,再行分流術。而且,由於腦積水病人由於腦部的癥狀,容易導致合併肺感染。

4. 請問醫院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依上述分析,醫院在該病人的治療過程中,存在診療過錯,漏診肺炎,術前準備不足。導致病人死亡。醫院的醫療行為有過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 以上分析,依現有資料答覆,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律師建議需依據病歷等詳細資料作出。


無論有多少次疫情都不可能改變中國的醫患矛盾!我父親在某全國知名的三甲醫院,因為醫院醫生漏診,導致患者因為手術後肺部感染加重死亡!該醫院醫生嚴重不負責任,檢查報告單上明確的指出患者有肺部感染的問題,需要治療後再檢查,可是醫院醫生熟視無睹,錯誤的開展了可以擇期的手術,最終導致患者的死亡!最後他們還恬不知恥的篡改了病例,把不昏迷改為昏迷,你說這些人還有資格做醫生嗎?他們害死了人是否得到了相應的懲罰?這個世界上還有公平公正嗎?

較之前日相仿?未告知病情?這算什麼醫院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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