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3月1日起明令禁止網路暴力人肉搜索等違法活動?
「人肉搜索」作為一項社會工程學技術,具有兩面性,不應一網打盡
古代解決問題靠學富五車,而大數據時代靠的是檢索能力。「人肉搜索」就像過去親朋好友互相幫忙「打聽」某個人一樣,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就是一種社會工程學技術。但凡一個技術,都要談他的兩面性,因此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直接將「人肉搜索」認定為違法行為,我認為其在立法語意上還欠缺考量。
「人肉搜索」技術如果被濫用,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自不必說。我僅想談談「人肉搜索」應當被清楚界定,並在建設網路生態環境能夠發揮積極作用的方面。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內容除了禁止「人肉搜索」還有幾個禁止行為,即網路暴力、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
這幾個行為的發生均是因為網路信息製造者具有虛擬性,導致其產生「法不責眾」的想法而肆意妄為。我一直認為「法不責眾」並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正當性理由,僅僅是個執法技術問題,只要技術成熟,法應當責眾。而「人肉搜索」的合理利用,完全可以變成解決上述行為的出口。
民事訴訟中有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立案起碼先提供被告基本信息。刑事報案你也要先提供相關證據及線索,警方纔能通過啟動相關手段鎖定犯罪。比如互聯網詐騙,每天到派出所報案的人把門檻踏破,錄完大半天的筆錄,回家後卻再也等不到信息。
中國人講究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這句話不應變成一種道德、宗教上的心理安慰,而應當依靠大數據手段實現人在做,億萬網民在看。這是大數據時代公眾對「作惡者」的威懾,對權力機關的監督。因此,建議對「人肉搜索」科學立法,不縱容無限發展,也不令行禁止使其消失,而要引導其健康發展、演變為一種實用性服務機制,發揮積極作用。
「現在有些同志,很怕羣眾開展討論,怕他們提出同領導機關、領導者意見不同的意見,一討論問題,就壓抑羣眾的積極性,不許人家講話……
總之,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自己也不會垮臺,不讓人講話呢?那就難免有一天要垮臺。」一一一一毛澤東。
典型的拉偏架,
古人都知道「防民之口」幹不得。今人會不清楚?禁止人肉這事,極可能是權貴階層故意為之。
人肉搜索,是一種依靠傳統個人信息,獲取更多補充信息的手段。雖然簡單粗暴,但往往更加真實有力。
在人類社會中,收集信息的效率、廣度,一直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很難想像,「人肉搜索」這種落後的信息採集方式。到底是什麼人這麼怕它?
自從「許可馨事件「爆發,蘇州紀委至今還遮遮掩掩,不聲不響。
網民們只敢提問題,再也不敢爆其它的料出來。完美的維護了許家人的利益,代價則是傷害了全中國人的感情。
我終於明白了:
禁止人肉搜索不讓知情者公開揭露,不是為了保護普通人,而是為了保護權貴們不被網路輿論揭露。
普通人找警察,權貴們改法律,這就是差別。
做了壞事,傷害了公眾,再禁止公眾揭露,美其名曰「禁止網路暴力」。這如果都不是「拉偏架」,什麼是「拉偏架」?
許可馨喫裡扒外,數典忘祖,又何嘗不是針對公眾的「網路暴力」呢?
作為政府,許可馨之流你禁不禁?你怎麼禁?禁不了這種人,你又管不過來,那你幹嘛禁止公眾揭露它們呢?
上鎮樓圖,妖孽速速退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