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廣東一起特大拐賣兒童案一審宣判:26人獲刑,主犯被判死緩


瀉藥,看到這種案件,很憤怒,這些人這麼缺德,怎麼不滿門抄斬斷子缺孫,把祖墳都給他們挖出來!!!還有一些人這麼無知,為什麼要買孩子,沒有需要,也不會有這行勾當,為什麼要買,你可以去福利院收養,自己生啊,買來的算什麼。自己就有子孫了,愚昧,買過來的肉體就流的血都不是你的,你不如去愛心收養!我不知道為什麼不是直接執行死刑,以前我理解法律是認同改造別人的,如果能最大程度挽救別人最好,但是現在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法律應該有殺一儆百的作用,只要違法,最輕就該一輩子背著的罪行,無法做人,重了立馬執行死刑,這樣才會讓人真正的敬畏法律,不敢輕易觸犯法律!所以,應該讓他們死,絞死
上帝耶穌,佛主如來,道家三清,我相信這滿天的神佛,都不會對拐賣兒童的人給予寬恕和諒解,而我們凡人又有什麼資格呢?所以我們不能送他們去見神了,還是直接挫骨揚灰送到地獄吧。


相信我國司法公正,同時也懇求,司法部門對拐賣婦女兒童,量刑辦法要加重
謝邀,依法治國。按照法律做出的判決。有什麼好評價的。況且我不是學法律的,也不能從這個判例,分析出什麼個所以然。外行,不懂,不做評價。
謝邀。感覺這個判決還是適度的,符合刑法的相關規定。且最高刑達到了死刑(緩期),算是很嚴厲的刑罰了。
好死不送 衷心祝願你們永不超生
瀉藥…怎麼評價…這判得不好嗎…另…祝天下所有的孩子能有一個快樂的童年…
謝邀,就一句話。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死緩輕了,不過依我們國情,也只能如此。

謝瑤


瀉藥,我覺得問題問的好寬泛,我隨便挑一個方向吧。 那就挑反對意見最多的,主犯也只是死緩這個問題。關於這個,如果注意觀察,近些年來我國刑事判決尺度是更嚴格了,本著「少殺甚殺」的原則,判處的死刑立即執行少了很多。這個趨勢有極為深刻的理論和思想基礎,並且產生了極大的爭論。 首要的爭論來源於深入我國人民靈魂「殺人償命」的樸素報償思想和現代法治的人文關懷理念的衝突,這種類型的衝突其實我覺得「無葯醫也」,這得隨著社會觀唸的不斷變化不斷融合纔能有所改變。 其次是基於法經濟學的犯罪成本理論而產生的爭論:少殺甚殺和重刑主義哪個更能實現立法的社會效用最大化。舉個例子,如果拐賣兒童這些罪大惡極的人都判死刑立即執行,那會帶來什麼後果呢?在發現這類犯罪後直至抓捕成功的過程裏,犯罪分子會產生強烈的報復社會得慾望:「反正活不了了,我就讓這幫被拐的陪葬」,輕者以被拐賣兒童為人質,重者直接殺害,這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 也許有人要說,現在犯罪分子不也一樣會以被拐賣者為人質甚至殺害他們。這是不一樣的,現在的法律和裁判尺度,除非具有法定的幾種情況,其他情況是不一定會死立執的,這樣的話相當於「給犯罪分子架起了回歸的金橋」,讓犯罪分子知道:他現在的行為不至於死,反正都跑不了了,束手就擒留條命吧。如果都是死立執,那就成了反正都是死,不如拼一把~這種區別會給被拐人員帶來極高的人身風險,這都是在實踐中得到驗證的,所以纔有了現在的規定和裁判尺度。

最後,要說的是關於法官的問題。一方面,作為律師,我認為法官其實是在法治體系裏最專業的一羣人,他們每年接觸的案子比任何厲害的律師都多得多,經驗之豐富相關知識之紮實,遠超一般人想像。誠然,有一些法官是老鼠屎,很垃圾,但是絕大部分法官還是秉公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子,是否存在尋租的可能?法官是否有可能故意輕判?或者水平不行亂判?我覺得可能性不大,因為裁判結果還算正常,沒有超出預測可能性,另外這法官不至於為了一點利益,在督辦案件裏亂判,後果很嚴重的,傻了才這麼幹。

最後的最後!為什麼邀請我的都是刑事相關問題啊,我不是這個方向的啊,我特麼答吧又怕出錯,不答吧又好不容易遇到個邀請回答,這讓我這種知乎萌新很惆悵啊! 歡迎各位大牛指教~

在高度控盤的時期 還有哪件事是偶然的 作為統治集團 不直接犯罪就不是犯罪了嗎 呵呵 叫人們去做犯罪的最後一環就可以完全推卸責任了? 掩耳盜鈴 自欺欺人。


孩子無罪,卻讓人心的慾望帶給他們一重又一重的苦難。從嚴執法,讓他們聞法色變,犯法必然會受到他們無法承受的結局。


謝邀,該案應屬於共同犯罪,張為主犯,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判處了死刑只是適用了緩刑,但是不能否認這即為死刑。為什麼不是死刑立即執行,很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當前的中國經濟騰飛、人民安居樂業,所以盛世輕量刑,可殺可不殺的就讓他活著吧;另一個原因就是當前世界都比較流行生命權最高,沒有任何組織和政黨可以合法去剝奪人的生命,西方也總拿這個事指責中國,所以少殺慎殺,也是為了讓聯合國看看。

量刑太輕了,連主犯只有死緩,我都不敢想像其他團夥成員是不是進去兩三年就出來繼續重操舊業。


寬恕他們是神與佛的事,我們要做的就是送他們去見神佛
如果能避免冤假錯案,拐賣人口通通應該槍斃,沒什麼說的
謝邀。在我國基本上屬於判的不輕了,個人覺得團夥裏的人判的有點輕,不過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國外一判判幾百年的有點意思,減刑都出不來不知道減到什麼時候呢


謝邀,從簡短的描述案情中看不出什麼問題,但說點政治不正確的話,這事情法律的作用只是治標不治本,只能是事後懲戒,對於這種人講什麼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都是白扯,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社會,思想,經濟,教育才是解決這類問題的根本途徑,比如把孩子不看作是父母的私產而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是一個獨立的人,是世界的主宰(人類至上主義或者說好聽點人文主義?),從實際上把撫養孩子的權利和義務歸結到整個社會而不是父母個人可能才真正的能解決這個問題
關於法院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該則短消息沒有任何證據材料,不予評價。 從法律適用的角度看,罪名沒問題,量刑也適當。 當然,不出意外,被告還是會上訴。
我覺得可以啊……
有什麼問題嗎?

希望法律開始改革,別一味打擊,治標不治本,不解決問題。

沒看到一邊人販子猖獗,另一邊孤兒院棄嬰島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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