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消費49000多,9.7號是還款日,結果忘記了,11號還款的時候,多了違約金122和利息805,打客服電話問了說利息從本期消費入賬日開始以每天萬分之五計利息,也就是這49000從8.18刷卡開始計利息,請問大家有沒有遇到過逾期一天就收這麼多錢的情況,銀行這樣收錢合理嗎?


合理的,要不銀行怎麼賺錢,你這不光交了違約金和利息,還把自己徵信弄壞了,哎,多學多瞭解吧


不合理,但是合法。你逾期後銀行要求你一次性結清,取消分期,所有賬單沖賬的,也不合理但合法。你沒有能力一次性還,有合理的逾期原因,比如被騙(有公安機關立案的),創業失敗(有營業執照的),生病住院(有病例住院手續的)合理,但不合法。可是隻要有正確的解決方式。債務人可以和債權人協商二次還款方案。減免高額違約金和罰息,延緩後一次結清,或者分期長線歸還。合理、也合法。


謝謝邀請,是這樣的沒逾期的話就沒有利息。但是一旦逾期利息就從消費那天算起,如果有疑問可以投訴到銀監會的

教你一招:如何避免逾期,怕忘記的話在賬單日出來那天你收到簡訊肯定會看,銀行給你發賬單的時候會有一個最低還款額!也就是出賬單就還一個最低還款的底線進去4.9萬賬單一般也就是4900。這樣就算你這次逾期4天影響也不大,也不會影響徵信。想起來的時候立馬還剩下的全額。

其實有很多人像你一樣忙忘記了,因此付出了高額的利息不說,徵信還受到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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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否則銀保監早罰款了


合不合理不重要,如果能在某個時間點把賬務一次會多次還錢,這筆違約金和罰息是可以減免的,所以不要糾結了


有人為此打過官司,銀行輸了,但是法院不會也無權認定該霸王條款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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