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林俊傑,應該就是最近幾周內吧,下載歌曲突然需要花錢了,以前聽歌和下載都是免費的。

然後我就在貼吧里問這件事,被吧友清一色的吐槽我沒有版權意識(他們好像都很懂的樣子),如果說是為了保護版權,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因為我覺得如果是為了保護版權,那就應該直接不提供下載服務,只能在線聽,比如JJ的專輯《渺小的空間》在酷狗賣20塊錢,如果它的版權就值20塊,那我真的沒話說。

我的版權意識就是,沒有經過本人同意,不能把他的歌終於商業用途或者個人營銷之類的,那才叫版權意識。而花錢下載是保護不了版權的。


花錢下載是經過版權方授權的,錢要給版權方一部分。


誰和你說沒商業行為的,酷狗等軟體拿歌手的歌曲來吸引用戶,這不就是商業行為么。


這就是版權,這就是知識產權在中國的一個復甦這是好現象,這種現象可以激發大家創作的一個熱情,然後讓中國經濟科技不會被別人或者被別人冒充,這種事很ok的ok的


版權,音樂人做音樂也是需要成本的,他們也要賺錢。所以在版權意識逐漸上升的今天,聽歌也要收費了。

音樂版權意識在國內被發現的比較晚,這就成了各大音樂平台版權之爭的必要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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