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目的更多在於預防犯罪而不是懲罰犯罪分子。

對於真的不知悔改,無法改造的人,直接執行死刑,讓他沒有機會再作惡,這就可以了,已經達到了預防的最高水平。

如果保留酷刑的目的僅僅是折磨犯罪分子,讓他感受到痛苦,那從國家層面上來說是不必要的,也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可能僅僅是為了滿足具有所謂正義感的人,使之產生實現正義的快感。

如果保留酷刑的目的也為了使犯罪分子能夠悔改,雖然從直覺上是可行的,但依然不符合人道主義精神。況且目前的刑罰是用剝奪自由與接受教育的方式改造罪犯,與酷刑相比不一定孰優孰劣。高壓之下沒準會有反抗與極端,反倒是潛移默化的洗腦可能更深入人心。


我只說一句 就一句啊! 一個窮兇極惡的,手段殘忍 迫害多條生命!最後只得到一顆子彈!你覺得公平麼!經常講人道,但無視人道並加以毀滅的人,一顆子彈那是對他多大的寬容,卻極度藐視生命! 過去為何有凌遲酷刑,就是為這種人準備的!也可以極大震懾,那些為非作歹的人!現在沒有了也正是因為這樣,給了那些危險人物大大的機會和膽量!這種人對於一顆子彈估計也根本沒放在眼裡!一命換多命,你覺得呢?


危害人間的惡魔不思悔改,當頭棒喝也不失為大慈大悲


他惡劣就從量刑上下手,惡劣就重判。十分惡劣直接判死刑。讓他沒有惡劣的機會就可以了。至於動用酷刑之後再讓他死,結果都是一樣的讓他死,讓他沒有再作惡的可能。但是用酷刑容易留下不人道說法。還有就是現在這個環境下,很難保證酷刑不被濫用。如果酷刑被濫用,那麼對社會的負面影響會更大。

刑罰是為了震懾犯罪分子,讓他不敢犯罪,但是如果他犯了重罪會死,死法是槍斃,或者安樂死,或者是酷刑折磨死,反正都是死,他在作案的時候應該不會想選擇怎樣的死法舒服一些。

還是那句話,他罪大惡極判死刑就可以了。酷刑或許從情感上來說,有些案件中還是需要的,但是如果用了,負面效果會更大。所以酷刑不應該用的。

實施還得人物力,酷刑不就浪費了。應該直接行刑,斃了埋在一個樹下還能當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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