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我和初戀偶遇成了情人,大家都有家庭,都不可能離婚,而且我現在對他越來越依戀,我覺得對不起老公,初戀對我越來越冷淡,我心裡捨不得初戀,我該怎麼辦?
謝邀。
不聯繫,遠離。都已經結婚了,就讓好好對待彼此的另一半吧,別傷害你老公和他老婆了。否則,你最後會一無所有。既然捨不得,為何當初要離開?後悔有用嗎?偶遇也就偶遇了,為什麼要留聯繫方式?各自安好,不是最好的嗎?
我現在發現一種情況,很奇怪,就是有些人快結婚了,甚至已經結婚了,還留著前任的聯繫方式。說真的,我現在很懷疑這類人的動機。留著聯繫方式,肯定是為了將來能聯繫。既然這樣,為什麼要離開?
我如果要結婚了,就會刪掉前任所有聯繫方式。(雖然我答應過人家不刪,但我不會讓自己和前任有舊情復燃的可能,所以這種情況我就會跟前任說「我結婚了,以後都不會再聯繫了,你的聯繫方式我也全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