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人立場:

支持清理流浪狗,支持出門牽繩、鏟屎,並支持嚴格立法執法懲罰不遵守規定的主人。

反對強制戴嘴套、投異煙肼、禁養大型犬、7點至22點禁止遛狗等。


首先,我們先弄清楚一個概念,什麼叫合理權益?為什麼你要用合理權益而不是合法權益?你的合理權益到底是對你合理還是對大眾合理?

其次,請你明白人類社會中人類能夠和平相處最根本的原則是妥協.人與人之間是不會出現"大河蟹"景象的,你之所以能看到現代社會和平的現象就是人們相互妥協的結果.舉個例子:有的人喜歡清靜聽不得大動靜,有的人喜歡熱鬧就愛開party,你覺得這兩戶人家要是做了鄰居不得打得昏天黑地?為了避免雙方發生衝突,因此才有了《城市區域雜訊標準》,規定各個不同區域允許的最大音量是多少.可是規定終究是規定,它能讓所有人都完全滿意么?不可能.這裡就要牽扯到"合理"和"合法"的概念了.假設你就是聽不得大動靜,規定40db你都不行,你就要0db.對你來說合理么?合理啊我在家想要清靜怎麼就不合理了?但是對於別人就合理了么?肯定不合理啊,為什麼你喜歡清靜就剝奪我娛樂的權利?你有你的合理,我有我的合理,大家都要自己的合理的結果就是誰都不會合理,最終靠拳頭說話.問題是這真的是一個健全社會應該有的樣子么?所以我們為了避免這種野蠻級現象的發生才把自己的權利渡讓給政府,由政府出台相應的法律條規,來規定權利的分界線.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合理權益.

最後,社會終究還是以人為本的,就算國家真正的推出了法律條規,對你來說也不會是什麼好消息.但是也有好消息,你可以移民.


先回答問題:沒有辦法保證。

究其原因,不文明養狗現象比較多,媒體集中報道,ZF政策上從嚴是面對輿情的正常反應,這些大方向都是顯而易見的,目前國內的環境不適合養狗,我先說為什麼不適合:

1.國民素質普遍不高。

愛狗人士=素質差,這是給人的普遍印象,其實只是國人在執法的灰色地帶集中爆發而已,隨地吐痰、排隊加塞、騎電動車逆行闖紅燈上高架橋,這些人養狗自然也不會栓繩鏟屎,更何況交通方面至少還有交規交警那一點約束,遛狗完全靠自覺,憑良心遛狗自然行不通。

2.維權意識不足,維權成本過高。

以前大家被狗騷擾到就自己忍了,現在通過媒體有了發聲渠道,這是好事,但是還不夠,還需要把網上維權轉變為現實維權。遛狗不栓繩、不鏟屎的情況我們在路邊、小區都遇到過,我們有沒有勇氣去制止呢?沒有,萬一起爭執很麻煩。那有沒有意識去報警呢?似乎也很麻煩,而且報了警也未必會解決。我們手機錢包被偷了,報警都很難找回,更何況去報警說有人遛狗不栓,多數人的反應是不值當。其實我相信阿sir還是會出警的,你也可以拍照取證,不要怕麻煩,大家一起維權,不文明現象才會越少。

3.執法不嚴。

我理解阿sir很忙,但是存在問題也要指出。我們經常會聽見一些辭彙,集中嚴打、專項治理,集中幾個月對我市不文明養狗現象進行整治,然後過幾個月活動結束了,不文明現象死灰復燃。我更希望能常態化進行監督檢查,進社區巡查,不栓繩罰款。問題是目前沒有足夠的人力、財力去維持常態化巡查,只能時不時搞搞活動,況且我們覺得狗是個問題,阿sir覺得現在大案要案能處理完就不錯了,查狗可以,給我們增加人力,增加專項資金啊,執法也是要成本的。

4.綜上,社會發展階段以人為本,顧不上狗

對比發達國家,美國人很愛養狗,但是養狗門檻比中國高,執法監管更嚴,相關配套設施更充足,國內還沒到美國那個階段,很少有人給狗辦證,相關法律不健全,對養狗行為缺乏監管。美國有專門的狗公園供狗活動,商家門口給狗提供飲用水,狗裝背包可以上地鐵,國內還沒有這些條件,只有民生狀況普遍轉好,才有可能考慮動物保護,這也是短期內無法實現的。


網上這一場風風火火的打狗行動還在繼續,狗還是那些品種的狗,該打的是不一樣的人,橘生淮北則為枳,狗生中國則被打,是人連累了狗,名為狗患,實為人禍,對事不對人,對人不對狗,如果只是單純的的討厭狗,無論如何做到文明養狗都不能接受狗在身邊的存在,那就是題主說的所謂的恨狗人士吧。

所以討論政策是否矯枉過正,你的討論對象不是要給狗戴嘴套,不是要禁養大型犬,也不是要限制遛狗時間,而是要徹底禁止養狗,如果可以的話就把城市禁止養狗推廣到全國,那你們就沒有最基本的討論基礎,你認為目前政策一刀切過於粗暴,他就是單純的想讓狗在視野中消失,我只能跟你說網上就別討論這些了吧。

最後說保障合理權益,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先做到自己文明養狗,然後對身邊的養狗不文明現象進行規勸,對不聽勸阻的要善於運用舉報、報警等方式維權,只有在做到了普遍的文明養狗,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人與狗的矛盾。至於政策和相關的立法,要走的路還很長。


並不是恨狗人士,而是長期遭受狗患的人,有了一定的話語權。

在稱呼上就要注意嚴謹,不是人恨狗,而是人已經被養狗人欺壓得活在危險與痛苦之中了。

現在根本就不是矯枉過正了,而是對養狗人還是太過忍讓了。

我們來重點分析白天不允許遛狗這個規定,對於不養狗的人來講,當然非常贊成。養狗人反對,其中一個理由是狗曬不到太陽。我們深入思考就會知道,如果真要對狗好,就不應該在城市中養狗。城市中空間有限,當然對狗不好。

還有一個嚴肅的問題,白天正常人都在上班,那麼白天有空遛狗的都是些什麼人呢?

每一個養狗人都可以自稱是文明養犬人。這個問題如果細想,就會知道,文明養犬不是表面上那麼好聽的。如果真要做齊所有的文明養犬的規則,那麼對狗的約束確實非常大,確實對狗不好。這本身就是一個兩難的問題。所以如果真要講一個良心話:不應該在城市養狗。

還有一個深刻的問題,假如一個人每天做足了文明養犬以及全方位的所謂科學養犬,他要花費多少時間,實質上這種理想狀況下的完美文明養犬人幾乎只有那種家境極為富裕,完全不需要從事任何社會生產的人,才可以去實現的。這種耗費人的幾乎全部身心去扮演文明養犬化身的行為,實質上是不值得鼓勵的。我們的社會需要各行各業的普通人,不需要每天精心扮演文明養犬偉大化身的這種人。

其實大家早就發現了,無論你怎麼妥協,養狗人都是得寸進尺的,你只禁養大型犬,他們也反對。而他們只要稍微做到了一點點最初步的所謂文明養犬,馬上就十分高傲。再加上寵物狗的本質實質上是為了滿足愛狗人士的玩樂,而對狗的一種反自然的摧殘,清醒的人都發出了強烈禁止飼養寵物狗的呼聲。


提問者有一個本質的問題沒弄清楚:在人類社會,人權是一定且必須遠大於狗權的。

因為,在人類社會,人才是建設人類社會的主體,履行社會義務的主體。所以,在人類社會,人理應獲得最高的權利,而不是狗。同樣的,人類社會的本質是為人的生存發展服務,而不是為其它物種的生存服務,無論是對狗、還是其它寵物,否則就會是一個畸形的社會。

而且,狗本身就不帶有社會屬性,它履行不了最基本的生產發展義務,也不是社會各類生產或經濟關係中的一環,從哲學上講,它只是一件滿足人們心理慾望和生活娛樂的商品而已,本身不具備生產價值的能力,自然就不會有相應權利。

而反映到法律上來說,寵物狗就只是飼主的所有物而已。寵物狗之所以有一定的社會生存空間,是因為飼主為其承擔起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比如,狗咬傷了人,飼主有義務賠錢。狗公共場合拉屎,飼主有義務為其清理。等等)。因為,狗無法自己履行責任和義務,所以法律自然也不會給狗相應的社會地位,狗最終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只能是私人財產而已。

所以,給狗戴口套、禁止養大型犬、規定遛狗時間是再正常不過了。因為人類社會中人的生命健康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狗有損害這個權利的潛在可能,就需要管制,這和管制刀槍等危險物品是一個性質,是對公共安全負責任的表現,也是飼主(私有財產所有者)需要履行的義務。

我可以告訴提問者的是,現在寵物相關法並不完善,這些措施大部分還只是規章制度而已,並沒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等完善了後,管制會比你想像的更加嚴格,現在就抱怨反對,以後怕是會氣得跺腳。法律永遠是為人服務的,法律有義務保護你的私有財產不受他人侵犯的前提是,你的私有財產不會給公共安全或者秩序帶來潛在危險。

另外,部分愛狗人士很喜歡用暴力傾向者、犯罪者或者精神病人的例子來反駁某些言論,我只能說,麻煩別把狗權和人權混為一談,好嗎?

ps:回答剛寫完,還真馬上就有人用暴力傾向者對人施暴來對比狗傷人事件了,我是真的佩服!人有人身自由權,法律沒資格對人身自由有太多規定,因為法律是為人服務,所以有時候暴力傷人事件不可避免。但,狗本質上是私有財產,不享有屬於人的人身自由權,法律和規章制度有權利規定狗的行動自由程度,所以狗傷人事件本質上是可以基本完全避免的,和對危險物品管制是一個性質。而我最後一段話的意思實質上就是我文章開頭所表達的意思,我只能說某些愛狗人士是真的理解不了人權和狗權的區別。


更新:部分愛狗人士辯論到最後,一般會用「話語權」來解釋一切,用所謂的權利博弈來否認這些規章制度正確性。

你既然要否認這些規章制度的正確性,我就一一反駁(大家要注意某些愛狗人士喜歡利用一般民用不懂狗的心態來進行辯論,實際上有沒有安全風險他們自己最清楚,大家不要被忽悠了哦~):

部分愛狗人士普遍反駁理論:我的大型犬牽好繩子就行啦,不用戴口套,沒有安全隱患。

答:你真以為我不養狗就不懂狗啊???

1.男性牽大型犬還好,畢竟力量擺在那裡。那,女性呢?女性力量一般是遠不及男性的,在狗受到刺激而發狂的情況下,女性是很難控制住的,那時就不是人溜狗了,而是狗溜人了,這種情況下狗咬人女性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2.有些人真以為狗打了疫苗,就不會得狂犬病或者感染其它疾病了。尤其是狂犬病的潛伏期,狗可以表現的和正常狗一樣,很多被狗咬傷後沒打疫苗的患者就是被這種表象所欺騙了,以為沒有問題,最後呼吸衰竭而死,順便一提:死亡率接近100%,一旦發病,坐等死亡。而發病期的狗可能會更暴躁,見人就咬,非常「和善」,更別說狗可能還會攜帶其它疾病病原體了。

3.大型犬很"和善"。很多託管狗的機構都知道大型犬不能和小型犬一起放養,為什麼?某些愛狗人士又開始裝糊塗啦。因為在託管機構有太多大型犬攻擊小型犬的例子了,而且有些是生物本能的鎖喉獵殺死法,很血腥,是宣誓自己主權的表現,有興趣的愛狗人士可以搜索搜索看看。至於為什麼不對愛狗人士自家孩子下手,那是因為沾了主人的氣味,再加上主人的態度和對小主人的熟悉,狗還是不會對小主人下手的,但別人家的嬰兒和比它體型小的小朋友或者寵物那可就不一定了哦。

4.法律規定的健康權不僅僅指身體上的健康,還有心理上的健康。從精神損失費判決就可以看的出來,但部分愛狗人士喜歡強調身體損傷,選擇性忽視心理損傷,認為只要沒傷人就行。不戴口套的大型犬即便牽了繩子也是有一定大的活動空間的,哪怕狗只是撲上去舔人,那也是會嚇到人的,誰知道你這狗會不會咬人?而受到威脅最大的群體就是單獨出來的小朋友了,請大家試想一下,一隻比自己還大的獅子撲過來的感覺,這就是有些小朋友遇見大型狗的感覺,更何況是沒帶口套的大型狗,這是完全有可能帶來心理陰影的,更何況狗對比自己弱小且不熟的生物是有一定可能帶有攻擊性的,就像我第3點提到的一樣。而一旦發生這些事,部分愛狗人士覺得笑笑安慰一下就可以過去了,根本不理解事情的嚴重性,也是,畢竟自家狗不會傷自己人,當然也不會傷害他人啦!

5.流浪狗是愛狗人士副產品,大家可以查查發達國家每年要在流浪狗上面投入多少錢去治理,流浪狗又帶來了多少社會危害,這都是寵物法不完善和不嚴格的後果。當然,愛狗人士是不會為此負責的,他們會說流浪狗也是生命,你們沒權處理或吃了他們,你們沒權立法規範我們行動。卻不知流浪狗的產生主體究竟是誰?

6.烈性犬比如鬥牛犬,愛狗人士知道它們性格很烈,一般民眾會知道嗎?要我說烈性犬禁止飼養是最好不過了,不過某些愛狗人士又會蹦出來說:我可以戴上口套,遵守遛狗時間規定,你沒權禁止我養烈性犬!這時候就覺得要遵守規矩了?不好意思,我還是覺得必須禁止烈性犬的飼養,反對無效。以鬥牛犬為例,非常有攻擊性,咬人後會分泌一種激素,讓自己興奮的同時消除痛覺,一般咬上了人,你怎麼打它都不會鬆口的,有興趣的人可以搜索一下烈性犬的傷人事件,很血腥恐怖,會讓你對狗狗們有全新的認識。

7.部分愛狗人士最後結論:我不管,我不聽,我做好自己就行了,安全絕對有保障!上面提到的規章制度我一律反對,哪怕立法了,我也絕不遵守。這類說法,我就真反駁不了了,只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說了這麼多,其實是高訴大家,千萬不要被某些愛狗人士忽悠到了他們那一邊。而,為了保障我們的公共生活安全和消除生活安全隱患,以上規章制度完全且有必要。推動建立並完善寵物管理相關法已刻不容緩,需要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

謝謝~


我見過給狗栓繩子並戴上狗嘴套遛狗的次數

一隻手數的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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