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行政法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是民法里的侵權法,亦或是刑法里的故意傷人?(大一法學在讀,有很多問題不懂,望好心大佬解答)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屬於三種不同性質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條和《民法典》第187條均對法律責任的聚合與民事責任優先原則,具體而言: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毆打他人者,首先應當承擔民法上的侵權責任,再視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認定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都可能涉及。

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不影響就同一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就同一行為,承擔了刑事責任會吸收行政責任。

至於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是行政責任,要看其行為的情節,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毆打造成的結果不同適用的法律也會不同。

如果只是輕微傷,可以適用侵權責任法的民事侵權相關的條款,請求對方停止傷害,賠償損失。同時也可以報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人身傷害相關的條款,可以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

如果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後果,就涉嫌刑事犯罪了,這個時候公安機會可能會開始立案,走刑事訴訟的程序,當然民事賠償還是免不了,可以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總體上來說,民法、行政法、刑法都有保護人身權利的條款,在各自的領域發揮著作用,各自有自己的適用邊界。三種責任可能同時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根據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具體看情況,您這邊方便進一步溝通嗎?


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責任法


民事方面會有侵權責任,按照傷害程度評估,進行賠償,也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方面會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看傷害程度。

行政方面,該行為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行政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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