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醫生在醫院工作期間,操作失誤意外受傷,因為有點嚴重,需要去省會醫院進行手術。醫院要承擔責任嗎?如何承擔責任?醫藥費怎麼算?


收集好證據,必要時錄音,說不定要走法律途徑


實習生失誤造成病人的不良後果有可能,自己受傷,可能就是職業暴露,針刺傷那些的話是必須要報告所在科室和護理部的,可做傳染八項檢查,不需要費用。但很麻煩,一般造成職業暴露後看一下患者具不具有傳染性,如果患者都是陰性的,一般就不報告了,因為流程多。


講真的,實習醫生跟醫院沒簽定任何形式上的協議或者勞動合同之類的東西。真要追究該誰負責,去找學校吧。你還是在校生的。


按道理是要學校和實習醫院負責。


會負責的,但是制度和系統的束縛,走程序必然很麻煩。


個人覺得應該,實習期間不僅僅是學生,還當牛做馬。沒有工資就很過分了。如果期間受傷再沒有相應的賠償,就很沒人性了。況且,醫生非常容易暴露。


是醫療責任嗎?現在醫院都買了醫療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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