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晚自習,因為學習委員不在,就沒有簽到表,學生會過來查人,因沒有簽到表,遂被記全班曠課,幾十人晚自習白上。


  1. 管理簽到表的人有責任,老師可能覺得這是班集體,一人錯,眾人罰。也是讓大家重視吧。
  2. 老師過於偏激了,大部分不曠課的學生喫了啞巴虧,心裡肯定不舒服了,老師考慮不周到。


學生會太過分了吧。。。我們這院學生會的人因為是一個學院的然後總有認識的人話好說。你們那太過分了。。雖然學委有責任但是學生會的這種制度更過分!!!一次缺勤會扣綜合素質分的,起碼我們這是這樣,人家很多按時來上課的從來沒有遲過到的同學太可憐了吧。。。。


管理簽到表的人的責任,不過直接全部記曠課過分了吧


在適合的時間,遇到了適合的老師。


1.學委沒在,他應該提前安排人管理簽到表;

2.學生會工作人員辦事兒死板,眼見為實,是否曠課不能因一張簽到表而決定;

3.如果只是換個地方玩手機的話那自習白上了,如果真的學習了那還不算白上。


學習委員負全責吧。


"白上"的說法不贊同,你為自己學習,不為簽到表學習,何談"白上"?不過學校的管理方式如此簡單粗暴,也是不多見的。


全班一個集體,這個老師可能希望大家有榮辱與共的意識。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