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階段


怎麼說呢,基本上是不太可能了,時間太久,並且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線索,但據我了解兇手現在不僅過的很好並且沒有任何悔改之心

而且

他的智商很高心思縝密的可怕除非有人真的想一心調查並且有些手段不然無望


南大碎屍案雖然過去很久,但還是有很多人關心案件的進展,下面我來分享一下主流的對南大碎屍案殺人動機的分析。

想要解答這個問題就要從兇手的殺人動機出發,因為並不是所有手段兇殘的兇手都會連環作案。


殺人的動機以及兇手和受害人的關係各式各樣,那麼我就來分析一下南大碎屍案的罪犯心理路程。本案我總結四大類作案動機,其中的第四類就可以解答題主的問題了。每個類別下提及的幾個猜測後面將進行具體分析。


第一類:陰謀團體對個人的作案


A、南京軍區總院某院士取小腸移植手術


第二類:兇手和受害人本身有較深的交往,兇手殺人、碎屍是針對受害人個人的且有預謀的犯罪。


在此類中,刁愛青這個受害人身份是不可替換的,她哪怕 1 月 10 日整晚待宿舍,兇手也會找其他機會謀殺她。


這些動機無非就是:經濟糾紛、家族仇恨、滅口、情殺……


譬如,有些網友猜測刁愛青和兇手有外遇關係,刁愛青懷孕,兇手殺人滅口;也有網友猜測,某個室友和她結怨,想要除掉她;有網友懷疑她的家人,她的姐姐的公公之類作案……


如果是這一類的話,作案完成,兇手僥倖漏網,大體不會再作案。


刁愛青經歷簡單,不喜爭執,剛到南京三個月,不可能和誰結下大怨。刁家若有仇人,警方也應當早已調查。她家境貧寒,生活節儉,不會有什麼經濟糾葛。作為一個年輕女孩,唯一剩下的符合這一類的,似乎只有情殺……

目前看到的可歸入這一類的推測較少,值得分析的如下:


B、刁愛青與已婚人士相戀,惹禍上身。


其他那些室友啊什麼太離譜了,我就不分析了。


第三類:兇手殺害刁愛青是其完成其他罪行/實現其他目的的附屬結果或掩蓋手段,帶有一定的偶然性。


與第二類的「預謀」和「針對性」不同,如果當天刁愛青沒走出宿舍,兇手可能不會作案,或者兇手會殺害的是其他人。


其他罪行包括不限於兇手試圖強姦刁愛青,或者因瑣事發生口角,或者搶劫、車禍致人死亡之類……(但由於未見骨折、顱腦損傷和內臟刺傷,搶劫、車禍、發生口角殺人等突發矛盾基本都可以排除。)


就這類別來說,殺人不是目的,只是兇手在滿足其動機過程中出現的附屬結果,或由於兇手的衝動和莽撞而出現的意外。碎屍則是在意外發生之後的掩蓋手段。


我把兇手車禍撞死受害人也歸為這一類。簡而言之,受害人的死亡並不是兇手願意看到或者追求的結果。


這種情況下,刁愛青和兇手可能相識,也可能是只是陌生人。


這類兇手哪怕有前科或者再犯,可能也不是因為謀殺,而是因為強姦、搶劫、打架等等。

如果說第二類,刁愛青和兇手必定有較深的社會交往,那麼這第三類中,刁愛青和兇手可能只是陌生人,點頭之交,或者兇手很有把握,兩人的相識無第三人知曉。


從兇手並沒有隱藏屍體身份的意圖來看,TA 和刁愛青的交往也符合這一類。


大多數網友也直覺兩人是這種關係,因此符合這一類猜測很多。


舉個例子:網友「KN 先生」說,刁愛青此前鞋子開裂去修鞋。一個修鞋匠讓她跟他回家取鞋,性侵不成把她殺了。


理由是:一個裝屍體的手提包內發現一點黑火藥的成分。根據 KN,90 年代補鞋補胎常用火補膠:「火補膠燃燒版主要成是 KNO3 ,佔比 40%;獵槍彈黑火藥主要成分亦是 KNO3,佔比 70%。 」


還有一個推測,刁愛青來例假去洗澡,走進學校附近一家公共浴室。浴室內沒有其他客人,她因為發生爭執,或者浴室老闆對她起色心,導致遇害。


刁愛青案的關鍵是:「是什麼讓刁愛青自願去到案發現場?」


一、刁愛青在 7 點多人員較多的鬧市不可能被強行拖走,她一定是自願走進案發現場。


二、所謂自願,可能是和熟人相約(第二類),也可能是為了得到某種服務,或者遭到某人的誘騙(第三類)。


三、如果是為了得到某種服務,就有了網上眾多的推測:去餐館吃飯、修鞋、去澡堂洗澡、去小診所看痛經,去理髮店理髮……

四、如果是被誘騙,刁愛青性格孤僻、謹慎,此人必定是外表具有欺騙性,並因某些原因而取得受害人信任。相關推測有:女同性戀,年長,作家……


正因為這一塊目擊和證據都缺失,任何一種具體的情境都存在可能性。


我選了以下幾個觀點點評:


C、刁愛青的姐姐刁愛華的公公作案


D、老鄉論


E、打口碟之戀(黑彌撒)


F、屠夫/廚師/醫生論


G、女同論


H、南大教師論


第四類:兇手心理不正常(譬如性變態),隨機尋找獵物,刁愛青只是那陣子或當晚剛好不巧遇上。

對於兇手來說,強姦、虐殺,甚至對待屍體的手段,都是 TA 計劃和動機的一部分,很大程度是為了滿足 TA 扭曲的慾望和性幻想。


這種情況下,兇手和受害人通常是陌生人,或者具有較淺的社會聯繫。


變態殺手不同於第三類的「臨時起意」在於,殺人是其計劃和動機的一部分;但變態殺手和第二類有針對性的情殺又不同——如果不是刁愛青,其他女子也可以成為受害人。


變態殺手也可以是作家,女同,屠夫,廚師,醫生……


通常來說,TA 第一次作案心理壓力大,但一旦走出第一步並得手後,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連續作案,成為連環殺手。


當然,事情也不是那麼絕對。這類也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不再或者不能繼續作案。譬如:


(1)案發不久死亡;


(2)突然身體殘疾或重病,不再具備作案的能力;


(3)像白銀案一樣,TA 的生活中發生了變化,少了作案條件或者作案動力。譬如以前獨居,後來妻子回來了;以前痛恨女性,後來一個女人感化了他……


(4)兇手去了外地,雖然還作過其他案子,但是由於地域跨度廣,無法把那些案子和本案聯繫起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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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選專欄

世界十大懸案獨家推理:誰殺了他們 ?

何襪皮 美國威斯康星大學麥迪遜分校人類學碩士、博士,沒藥花園公眾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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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具體進展對於平常人來說,一定是不得而知的,因為這種東西也不會隨隨便便就透漏給平民百姓聽

關於是否有望告破只能說這種幾率一半一半,畢竟時間久遠,證據缺失,兇手殺人動機模糊有可能破不了案

但換句話來說,韓國前不久就把一宗懸案殺人回憶的原型的那個人給抓到了不是,這也說明,這個案子也是可以結案的

當然結案得的話就皆大歡喜?


沒有新的線索案件應該不會重啟調查,告破希望渺茫。

本案前期走了許多彎路錯失了機會,小看了兇手的實力。以為是件普通的殺人案,只是手段殘忍而已,在水佐崗和南大周圍耗費了太多時間和精力。我請問一下大家:兇手做事謹慎嗎?心理素質強嗎?答案毋庸置疑是肯定的,警察也是這麼認為,這麼嚴謹的人在8到9天的時間裡會把屍體拋在自己家門口嗎?兇手把拋屍地在心中可能想了一百遍都不止。


我關注這個案子很久了 首先 誰主動去追查?其次 過了這麼多年 物是人非 最後沒有結果也許是這盛世最好的結果


沒有進展 有進展早公布出來了


在網上發酵太久了 加上二十年的時間 兇手還是否活著都可能是問題


福爾摩斯說過,只要是犯罪就一定會留有證據,可是南大碎屍案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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