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外國籍母親是中國(大陸地區)籍,孩子是在中國出生的,那麼孩子是不是擁有雙重國籍?
中國國籍法規定:
不承認雙重國籍,然而美籍寶寶的兩個國籍卻又是存在的不爭事實,這就使得人們對於這個國籍衝突產生了很多的不理解。
美籍寶寶在18歲之前(包括18歲)一直持有美國護照和中國旅行證,代表著美寶擁有美國和中國兩個國家的身份。
但是,中國旅行證不會一直無限期頒發下去,在孩子成年時,中國政府就不會再為其頒發此證,也就是說到了18歲,美籍寶寶就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國家的身份了。
美寶一旦滿了18歲,第一次出境就會遇到出入境的人員對你進行國籍認定的問題,因為中國旅行證已經無法使用,而出生地又在美國,他們會要求你用美國護照以及中國簽證出入境中國,上了的中國戶口也會被要求註銷。
中國解決國籍衝突方式:
(1)中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國籍法》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八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這些規定在實踐中能有效地防止當事人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籍中有一個是中國國籍現象的產生,排除了中國公民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的可能。
(2)對於解決國籍的積極衝突尚無明文規定,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來解決外國人國籍積極衝突時準據法的確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的外國人,以其住所或者與其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
(3)立法著眼於防止無國籍現象的產生。我國《國籍法》第六條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4)對於解決國籍的消極衝突尚無明文規定。但是,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國際上的通常做法是以無國籍人的住所地國國籍為其國籍,無住所時則以居所地法為其本國法。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如未定居的,適用其住所地國法律。
近期曝文:
在美國出生的孩子,如果在中國順利上了戶口,是不是就等於擁有了雙重國籍?
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父母雙方一方為中國國籍,在中國出生的,擁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