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聽懂語言,那又是如何聽懂音樂的?
比如為什麼音樂可以表達情感,人為什麼可以判斷音樂是否好聽......等等這些問題,音樂是如何表現自己的,人又到底是如何理解音樂的?以及對於人來說,音樂到底可以表達多少內容,傳遞多少信息?
大家怎麼解釋這個問題,是否有相關文章論文書籍推薦,或者相關個人經驗體驗去看待這個問題,謝謝大家回答。
這個問題可以從符號學的角度去試著解答一下。我們對於任何文本的解讀(語言、聲音等等)都是在一個巨大的互文系統中,關於互文性的概念,可以從法國後結構主義思想家克里斯蒂娃那裡得到解釋。
互文性指「種種文本之間的相互轉換關係」,它強調任何文本都處於和其他文本相互關聯之中,符號的意義則在文本的交織中演變、發展。一個確定的文本中往往滲透了來自其他文本的話語,這些話語在當下文本的空間中相遇,他們互相吸收、排斥、轉化、整合,使文本的意義慢慢浮現,最終完成指意的實踐。但即使指意實踐完成,也不意味著文本的意義就穩定了,文本隨時會與後來產生的其他文本發生關係。每一次的互文都可以帶來意義的更新,符號的意義就是在這種文本的相互關係和作用中不斷地轉換生成。克里斯蒂娃認為,意義不是傳達的,而是生成的。文本為意義的生成提供空間,而意義生成的具體機制即為互文性。
如果從互文性理論開看文本意義的生成,每一個符號,每一個文本都是在這個巨大的互文場域中被我們所理解,思想就誕生其間,我們說我們聽懂了,其實是我們調用自身所具有的其他文本對該文本的解讀,使得符號完成指意的功能,但是並不意味著意義的凝定,因為文本隨時也會與後來產生的其他文本發生互文,也即是可以概括為:符號的意義不是先驗存在的,而是在書寫的過程中與眾多其他文本在自身之中相互作用,轉化中浮現的。
其實說的還是比較的模糊,因為如果想深入思考這個問題還可以閱讀一些語言學的理論,例如索緒爾,格雷馬斯,羅蘭·巴特,德里達,克里斯蒂娃等等一些語言學家以及一些文化批評理論家們的理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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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但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很困難。
首先有個錯誤,人的目的從來都不是聽懂音樂,而是追求那種聽不懂的動聽,就像數學家總是喜歡找一堆複數,再弄個分形出來玩一樣,這完全就是上帝沒有告訴你的事情,也可能根本沒有意義的規律,但是這些數學家樂此不疲。
老早以前,那些玩巴洛特藝術的,那一羣奇葩的音樂家,本質上和數學家根本沒什麼區別,甚至還研究深度還高出不少,比如他們總結了人類耳朵喜歡聽到的聲音,兩個頻率相差整數倍的音符,拌在一起比較好聽,總結出來一個規則:五度相生律。把音律按照1/3切段劃分,短是純5度和延長是4度,具體就不細說了,畢竟這個規律有很多缺點,後來被12平均律取代,現在大部分音樂也是基於12平均律創作。
這些玩古典音樂的人,總是喜歡找到人類聽覺極致的地方,所以他們並不侷限在橫軸,而是在縱軸上也下了很多功夫,把音樂的鋪面按照有趣的排列,複合演唱,比如著名的鏡像卡農,巴赫把它創作成了穿越空間和時間感覺的不同狀態,然後糅合在一起,成為一個四個時空交響的音樂。
當然除了巴洛克音樂,在現在還有白雜訊為買點的asmr,沒有什麼極致的意義,就是追求耳朵的極致舒服。
音樂其實是從人類感知上來的,是研究人類最基本的本源感受,這是無法用文字敘述的,當你面對一個真正動聽的音樂時,你會感覺找不到任何詞藻來形容,其實還有一些繪畫的例子更好說明,不過是談音樂就不說了。
現在流行樂,注重詞,但無論是高曉松,還是其他羣學院派的音樂家,都說過,曲纔是音樂的靈魂,我一直很認同這個觀點,文字可以很快創作出來,比如陳粒和薛之謙,但是一個好的編曲,卻是可遇不可求的,而中國的流行樂發展緩慢,就是曲的創作太少,音樂家非常缺乏的關係,而詞的創作被高估,就讓人們對於音樂的感受,變成去讀懂詞的意思,也就曲解了音樂真正的意義,也就有了聽懂音樂這種說法。
實際上,越是高級的音樂,你的感受就越豐富,可能性越多,而不只是一個需要理解的意思,畢竟一百個人心中有一百個哈姆雷特,一百個人聽一首古典,也有一百個人的感受。
為什麼有聽懂這一說法,是源於文字問題,文字最初誕生,無論是古歐,還是我國古代,都是以象形文字為起點,是描述人類現實的所見,所聞,是建立在人類認知上的,你看到字形,就能猜出他大概是描述什麼東西,比如甲骨文,除開一些和現在相差較大的認知,其他的一些文字,哪怕你從來沒見過甲骨文,也猜的出來大概意思。
而文字是語言的記錄,是社會的一種規範化,在這種規範化下創作音樂,難免會要讀懂意思,這種認知性的說法,而實際上,最早的音樂是沒有語言的,一些音樂家,比如vitas創作的海豚音歌曲,也沒有啥意思可讀,可以說非常簡單,日本弟弟民謠,櫻花之類的民歌,也沒有什麼語言,但是情緒飽滿。
再說一下語言的發音問題,粵語有6種音,而漢語4種音,在表達音樂上,粵語可以做到的程度就比漢語細緻,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用含漢語寫歌的原因,限制了創作範圍,而像日語這類,平假名來搭配,靠漢字表意,比如:sakura。三個音代表櫻花,而中文,你只發兩個音:yinghua。一個文字代表的意思太廣,反而讓你可以操作的空間減小,很難達到更好的演繹效果。
語言和音樂,一個感知,一個認知,如果一定要用讀懂來理解,那音樂的讀懂是要從情緒往自己的內在發掘,語言的讀懂是要理解外在的展現,是完全不同的傾向,大腦處理區域也是不同的,語言這類認知,很容易流逝,而音樂的感知,很難遺忘。
用一個典型的例子對比,這就是藝術和文化的區別。
我們的視,聽,嗅,觸,味覺不是各不相干的,它們共同作用能產生一種奇妙的通感,叫「聯覺」,讓我們在聲音中觸到質地,在氣味中看見色彩。在音樂,詩歌,繪畫中離不開聯覺。
比如,「紅杏枝頭春意鬧」,一個「鬧」字讓讀者聽見花開的聲音。「風來花底鳥聲香」七個字裏含著四種感覺,花的色彩,香味,鳥的啼囀,風的觸摸,無需解釋,溫暖的幸福迎面撲來。
繪畫中對比色的使用會讓畫面活潑跳躍,但隨著對比強度變大,畫面就從活躍轉向動蕩不安,所以想表現激越的情緒就多用對比色,梵高幹脆將互補色藍與橙並置,這樣的麥田和用色調輕輕變化逐漸過渡的方式呈現的風景相比,前者令人心砰砰跳,壞了,要出事,後者歲月靜好,風調雨順,啥事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