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互聯網挖墳,大概是通過搜索或者翻閱他人在社交媒體上發出的內容,以獲取可以用來消費的信息。似乎多數人認為這並不道德,那麼為什麼不道德?

挖墳操作成本低,區別於人肉搜索。


很多吧主都定下了「禁止挖墳」的命令,規定15天以上、或30天以上、或半年以上無人回復的帖子都是「墳貼」,禁止有人回復,一旦有用戶回復了他們所認為的「墳貼」,他們就認為對方在「挖墳」,然後會封了這個用戶的帳號,刪了這個用戶的那條「挖墳」發言,有些吧主還會惡狠狠地攻擊這個用戶,比如我遇見的一些惡毒的吧主。很多人都因為無意中「挖墳」而遭到吧主的惡意攻擊,深受其害。很多帖子本身是很有價值的,卻不允許有人回復,那如果有人想談論裡面的內容,就得重新發一個新的帖子。在這種情況下根本沒必要禁止回復。只要禁止惡意的就行。畢竟不是誰都有惡意。我也見過惡意挖墳的人,他們回復的舊帖特別多,讓貼吧的前好幾頁都是舊帖子。但如果沒有惡意,就算回復了舊帖子,也不可能讓貼吧的前好幾頁都是舊帖子。

2016年12月我不小心得罪了芭比娃娃吧的一個神經病吧主,事情的經過是,在她上任之前,我回復過一個帖子,結果她上任以後規定1個月以前的帖子就是墳貼(有些吧主將超過特定天數無人回復的帖子稱為墳貼,禁止任何用戶回復),我回復的那個帖子正好算墳貼,她就把我的回復刪了。我生氣地給她發了一條百度私信,大概說的是她的舉動太欺負別人了。接下來算是開戰了,這個瘋子把我以前發的一個帖子加了精品讓我刪不掉,然後在裡面刷屏破口大罵。我去網路暴力吧求援,她追了過去,帶著一堆惡毒的同夥在那個求援帖子裏刷屏。她還發了一個帖子說我惡人先告狀,煽動更多的人誤會我。我投訴了好幾遍她的帖子,沒用,百度根本不刪。後來我把她從她的貼吧給拉下臺了,她一氣之下更是大發瘋癲,在她的貼吧發了好幾個帖子給別人洗腦。我被她罵急了,我恨不得給她上電刑,讓她跪在我的面前求饒。她還把我以前發的另一個帖子也設了精品,在那裡面也刷屏。她和她的朋友們都是一幫潑婦!她還給別人洗腦,有個人一開始是站在我這邊的,被她洗得轉眼間就為她效忠了,他還對那個潑婦說他不會拿香把我供起來。後來別人當了吧主,終於把被她惡意設為精品的那兩個帖子刪掉了,我算是解脫了。但是,她以前發的所有煽動信息都沒有人管。後來她重新成為了那裡的吧主。我再也不敢惹她了。但是我以不敢惹她為恥,我一心想報仇!

我一心想變強,教訓她們,也教訓其他對我實施過網路暴力的人,讓大家都向我認罪。


討厭不能挖墳,想說的話不能說真不痛快,這一點還是知乎好。寧願看不到墳貼也不喜歡看到卻不能回復。


既然放到公開的地方,你隨便挖好了,我無所謂的。放的人反正做好了有一天可能被消費的最壞結果,但挖的人最好有自我約束的道德要求。


謝邀。

互聯網是一個更新換代很快的地方,你以為是時尚時尚最時尚,可能分分鐘就落伍被人覺得「老土過時」。在這種情境下,很多人就以能追趕得上互聯網潮流為傲,以過時為恥。所以就你挖墳,你從火星來的,必定要被人鄙視。不管你挖出來的帖子多麼有意義,重要的話要說三遍三遍三遍,但重要的帖子,有的人連看完一遍都嫌多。太長不看。

以上。


什麼叫挖墳?生前犯的事本以為死了就一了百了了,結果某些人還較真似的挖墳出來說事兒?是你你覺得道德麼。。。銳大,我覺得你118歲有一個坎兒
挖墳起源於貼吧,一般指無人回復十五天以上的帖子,精品貼除外,禁止挖墳是為了保持版面整齊,貼吧必須天天都有新內容才能吸引用戶,要是用戶點進一個貼吧,發現帖子都是很久以前發布的,會給用戶一種此貼吧沒什麼人氣的感覺。至於互聯網的挖墳,既然你將信息放到網上,公開化了,那就默認允許別人挖掘了,不會因為時間太久而發生變化。如果因為時間久遠,就不能去挖掘你的信息,那天宮的政審是不是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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