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都清楚,美國警察喜歡拔槍就射,8成和社會槍支有關係,剩下2成是持槍出勤又是個菜鳥(畢竟社會槍支問題的確存在)。那麼,美國什麼情況下可能禁槍成功?


禁槍與控槍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禁槍需要修憲,而控槍只需要聯邦或州議會通過相關法律就成。比如早在柯林頓政府時期就通過了30天購槍背景審查的控槍法案。又如伊利諾伊斯,加州,紐約和DC特區等民主黨重鎮均有嚴厲的控槍法案。效果如何不在此討論。

由於禁槍需要修憲,又由於只有視憲法如兒戲的民主黨人才動不動要修憲廢憲(除了要廢除2A之外,鼓吹廢除憲法規定的選舉人制是一例,不承認1A確保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有無數例,否認憲法規定的選舉結果是另一例,否認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憲法權力是最新一例),於是禁槍在理論上只有在民主黨人控制了參眾兩院各2/3以上,控制了2/3的州(州長和議會)以上,並且在控制了最高法院5席以上的情況下有這可能。

其中最高法院自由派放飛大法官必須要佔5席以上最關鍵。

因為理論上即使國會和州壓倒多數通過的修憲公投決定也要經過最高法院審查才能存活。如果最高法院有5名堅持必須按憲法文本釋憲信念的大法官,他們也可以判定國會修憲的文本是違憲在先從而使修憲流產。

說「理論上」是因為在實際中仍有變數的可能性。

最堅定的擁槍大法官斯卡利亞在有關2A的案例中曾指出:2A涉及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問題。基本權利是與生俱來的權利,它確保不能被政府以各種名義剝奪。

此外,2A又是1A的保證。沒有2A,1A就會成為空談。而沒有1A,4A,5A和6A將不復存。

然而斯卡利亞又談道:如果將來某天美國多數人真認為不需要2A了,那時再討論2A的必要性也完全可能。

因此如果將來有1-2位文本釋憲的大法官持斯卡利亞大法官的既務實又開放的態度,在實際操作中贊同國會多數和全民公投結果就有可能。

但決不是現在。


其實美國完全可以禁槍但是要禁就得全面徹底的禁如果不能完全禁,那就完全不能禁

確實美國rural大,suburb多,很多地方沒個槍住的都不踏實,

但中國沒有廣袤的農村嗎?中國的農村人民沒有半自動武器活得難道就不安定團結嗎?

持槍是一種鏈式上升的機制:我懷疑有槍的壞人會來打劫我,所以我得有槍——》我懷疑我打劫的對象有槍,所以我得有猛的槍——》我懷疑要打劫我的壞人有很猛的槍,所以我的有更猛的槍...

那解決的辦法只有全面禁槍了,就像90年代初我國所做的那樣,徹底杜絕社會上的槍支才能打破猜疑鏈。

但是,這在美國做不到。說到底還是因為老美堅信槍是平等的保護傘,那些半自動武器最終都是為了某一天需要舉大計的時候而準備的。美國的國父們擔心未來自己的繼任者裏會出現暴君(他們的擔心是對的),所以提前規定了老百姓能夠擁有匹敵於國家機器的火力(可惜制定憲法的時候沒有坦克和直升機,不然美國的老百姓還能有擁有坦克和直升機甚至航母的憲法權利),我也不知道該說他們深謀遠慮呢,還是別的什麼...

不過有句說句,槍確實帶來了平等,有槍在手的華裔女主人照樣能一敵三打退黑哥們。女主人沒槍的話你們想像一下?

扯遠了,總結一下,美國沒法禁槍的原因有兩點:1. 一般的禁令只能管住好人不能管住壞人,所以要禁就得全面嚴禁,但很難做到;2. 憲法要求給與平頭百姓監督執政者的能力

所以,現實中美國禁不了槍


個體持槍,類似於國家持核武

別人都有,我一定要有,我可以不用,但我不能沒有,我沒有我就覺得不安全

要禁核武可以,大家一起禁,只要有一個不肯禁,我為了我的安全,就不會放棄核武


禁什麼槍?誰說要禁槍?你覺得要禁槍就是天然正義?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證人民擁有槍支的權利。注意是權利而不是權力。除非推翻這一條。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如下,請閱讀: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你可以不同意這個第二修正案,但是美國的建立(獨立)和擴張就是在人人都有槍支的基礎上。

為了看看民意,我在Google上隨意搜了一下,供參考。歡迎貼更多的鏈接來支持或者反駁。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8/03/27/one-in-five-americans-want-the-second-amendment-to-be-repealed-national-survey-finds/

https://news.gallup.com/poll/1645/guns.aspx

https://www.cnn.com/2007/US/12/16/guns.poll/

https://www.heartland.org/news-opinion/news/survey-public-strongly-rejects-second-amendment-repeal


現在已經錯過機會了。

首先,完全禁槍是不可能的,完全禁槍的國家也很少。大部分都是靠嚴格的手續和規定,把持槍的難度加大,並且加大對持槍者的管理。比如澳洲,很多人認為澳洲禁槍,實際不然,澳洲也只是對持槍者的規定極嚴而已。同樣的還有日本。但即使是這個標準,美國也不可能達到。

為什麼達不到。

根本原因,只要美國是個資本家統治的國家,就不可能。因為美國軍工企業本身就是命脈之一,否則為啥槍協的權利那麼大。奧巴馬曾經想簽署一項僅僅是加強對購槍者的身份登記的命令都無法實現。可見一斑。

其次,美國已經錯過了禁槍的機會了。因為社會上已經有了太多的槍支。現在禁止槍支買賣,也只是催生黑市而已。因為就算沒有新的槍支投入市場,社會上已有的槍支已經足夠在市場上流通了。更何況,只要社會上的槍支到達一定數量,沒有槍的人,也就是往往會支持禁槍的人,反而會害怕禁槍,因為害怕別人都有槍,就自己沒有,這比之前帶來的心裡恐懼更大。

而美國要想收回社會上的槍支,現有制度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個人的合法財產。除非大型戰爭爆發,美國有機會採取高壓制度,纔有可能去強行收回社會上已有的槍支。

最後,美國民眾希望控槍的有,但是希望禁槍的其實很少。因為美國人是拓荒者和移民的後代,他們首先具有冒險精神,其次骨子裡不相信政府。禁槍政策會引起嚴重的民意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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