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史算是騙婚嗎?
一直有這個疑問,按照法律規定婚史屬於個人隱私,民政局是不會對外公開的,除非本人帶身份證去查,但是這本身就存在問題啊,本人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有沒有離過婚還去查?而戀人也不可能說讓其去民政局查詢來證明吧(顯得很不信任也說不出口)?只要有心隱瞞,另一半就不知道啊,且不說很多民政局再婚無需出具離婚證並且戶口本也有因為沒有更改而顯示未婚的情況,即便遇到要出具離婚證的都到了領證的地步了不也晚了嗎?那麼領證後才知道對方隱瞞的另一半能怎麼辦呢(有的甚至孩子都有了),難道離婚嗎,很不現實,有這種情況但太少了,大部分人只能選擇原諒。所以我很疑惑,法律規定只有重婚纔算是騙婚,可是隱瞞婚史對另一方也很不公平啊,很多人如果事前知道真相是不會選擇婚姻的,這不算是騙婚嗎?
我是孩子兩歲了,才知道他離婚有個孩子,他全家也一起瞞著我,呵呵,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很苦惱啊!
我也遇到類似問題。
如果有哪裡查就好了
我最近也在研究這問題
你打證的時候沒有發現嗎
絕對算啊
結婚的時候不用帶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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