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於股東退股的規定: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你!


各個股東不願意回購我的股份,公司盈利還是比較大的,就是分紅太少了我才想退出。大股東一人做主所有事情也是原因。


公司一直盈利,你的股權轉讓應該好處理。你只需要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轉讓程序即可。程序比較繁瑣,為避免麻煩及後續障礙,最好找專業人士全程參與。


有盈利直接找老股東轉讓,不同意的可以找外部投資人即可。


一是要求公司回購,二是轉讓給第三人!


可以找合伙人轉讓或者自己找新的投資方轉讓出去


1.你為什麼退出?

2.你想要達到什麼樣的目的和效果?


可以轉賣股份或者退股。不過既然一直盈利的話,你為什麼想退出?


1、註冊公司的時候,工商提交的公司章程里,關於退出機制是怎樣的,可以查查當時的章程里關於退出有什麼要求

2、合夥時是否有書面正式簽字的協議,主要是關於退出方面的

3、如果以上都沒有的話,那麼只能商量著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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