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更詳細的情況纔可以判斷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男方借款是為了日常生活所需,即使女方不知情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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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雙方是否辦理了結婚登記,所借款項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產經營,來判定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女方需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女方無需清償,但如果繼承男方財產的,需要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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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個問題涉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女方當然有償還責任,如果認定為男方個人的債務則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償還,即由遺產繼承人償還,並且以繼承的遺產為限。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目前依據的主要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您可以上網查詢詳細規定。也可以點擊下方鏈接,其中有關於夫妻一方負債是否需要共同償還的具體解釋和案例。

家事法芝麻說:第24說 夫妻一方的欠債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嗎?


第一,看債務的性質;第二,你說不知情就不知情了?要找有利的證據證明纔可以。


曾經很坑,幾乎是無條件可以。所以前兩年出了新司法解釋,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提高了對所謂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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