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朋友A,身份是公職人員正式的,家裡有生意,之前因生意需要借款,前後問了我爸借100來萬給他,也有正式手續,17年的時候說家中資金鏈出問題,無力支付利息,請求暫停利息,待經濟好轉慢慢還款。因為關係不錯,答應了。

到了去年年底,無意知道A已經離婚,且孩子歸女方所有。感覺情況不大對,於是我爸趕緊請律師調查,發現名下房子已經賣掉了,也沒有其他財產。

於是起訴,因為疫情,於是拖到最近,也沒很大問題,事實基本清晰,但朋友及法官均意思調解。但是根據朋友自述及律師調查,朋友尚有部分銀行借貸及其他民間借貸。

於是在調解中,調解方案差距太大。

我爸的想法是一次性8折,或者9折1年內完成。對方表示目前沒有經濟實力,可以100萬打7折,然後分12年完成。

我爸想乾脆算了,強制執行下去我們這邊公職人員一年10多萬也是有的,但是法官提醒(個人覺得威壓),如果執行下去必定上網,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其他欠款也來起訴;另外他的單位也可能因為影響不好開除,到最後雖然掛了老賴的名字,可能執行一個階段後續實際上拿不到錢。

求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情況是調解還是強制執行呢?如果調解,有沒有好的方案建議?


有兩個地方似乎可以深究一下,

1、借款發生在債務人婚姻存續期間嗎?如果情況適當,是可以將前妻追加為共同債務人的。

因為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如果有涉嫌借離婚的名義轉移財產,是可以行使撤銷權的。但是舉證恐怕較為困難。

但是在實務過程中,還款期限為12年是有極大的風險的,12年週期實在太長。而且無法保證在此期間是否會有其他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緊接著他工作又丟了,這筆錢還是追不回來。

所以還是建議嘗試讓追加前妻,對方提出的還款方式風險太高,有違起訴的初衷了。


這是典型的死豬不怕開水燙啊。對方早就通過手段轉移財產了,而且其他債主必然很快知道,瞞不住的,尤其是銀行。

最好的辦法:抱著魚死網破的態度,要求立即還50%,哪怕30-40%,剩下的慢慢還,當然這些錢大概率打水漂了。

2.沒了。

永遠不要借錢給生意人。借了,就要當做沒了


這是金融風控沒有做好的典型案例。風控措施一般包括:借款方的資質(有無借款資格)、資金用途(有無還款來源)、財務情況和資產(有無還款能力)、個人徵信(有無還款意願)等。

但顯然,在個人借貸關係中,「交情」和「義氣」往往會代替所有的風控措施。這樣的借貸,顯然是有著極大風險的。如果是幾千幾萬,花點錢看清一個人的底線,就當是交友成本了。但是,一百萬?有錢人的世界,咱也不敢說,咱也不敢問……

最後來回答一下核心問題,按照題主描述的情況,如今恐怕只有按照對方的方案、接受分期還款,是比較明智的行為。除此以外,別無他法。


類似的案例本地發生不少起,我經手的也不在少數。有一個案子一直印象深刻,大概十年前,某小領導欠款數額不想,離婚,給孩子撫養費一個人2500元,那時他工資也就四千不到(我當時好像不到三千)。

法官說的有沒有道理,有,但是有沒有用?基本沒用。你也看出來了,他就沒打算還錢。不管你是否惹惱他,他都沒有能力還你錢了。你要做的首先是減少你自己的支出,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從這個角度說法官說的是有道理的)。但是圈子那麼小,你瞞得了嗎?

我的意見跟前面那個回答者一致:先拿到一點錢再調解。

不要指著公職人員他就會乖乖還錢,本地因欠款開除的公職人員,被追究拒執罪的公職人員以及上黑名單的處級幹部都有,但是並沒有什麼用。他們早就做好了不還錢的準備了。


先說答案,這種情況最好委託律師進行強制執行。

先來看看強制執行是什麼?

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稅務機關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稅務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稅務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2、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稅務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3、向該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5、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在這種情況下,相信對方是會持續有收入的,那麼只要有人幫你一直盯著這個事兒就好。


100萬每個抵押或擔保就出借?心真夠大的。律師同行已接手的案件,外人不好說什麼,多說一句,兩手準備,1,同意調解,但是需要先支付一部分,同時引入擔保人或抵押物。2,對方不同意,馬上判決,同時保全工資,公積金,先下手為強,千萬別拖。


您好,根據描述,債務人已經為了應對債務問題做足了準備,造成了現在執行難的情況,證明對方是不誠信的。如果能夠調解,不能以他實際是否有錢為衡量標準了,如果對方有調解的誠意,至少可以前期先付給您一半,後期通過抵押/擔保/或者保證人的方式要求其還款。


我不得不給題主澆一盆更涼的水,哪怕100萬7折分12年他都不見得會如實履行。想辦法加抵押,加擔保,並且約定如果任何一期未還所有欠款提前到期一次性強制執行


調解可以,先還百分三十證明誠意。這錢到手再說,剩下兩年內還清。調解協議記得第一第二筆還款期限不要太長,期數可以多幾期,只要沒按期還調解協議也是可以強制執行的。調解不成就判,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別幻想能連本帶息拿到手,你只能最大程度降低損失,所以動作要快,時間就是金錢。而對方的策略就是拖,債多不壓身。裁判文書網查詢下對方涉及幾個案件,標的多大,心裡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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