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母親給親戚公司當法人,只是掛了個名,想退出,不好意思說,怎麼說比較好。有沒有高人給給意見,非常感謝!


有風險,直接退出。


既然是親戚,所以有什麼就直接說。感情歸感情,工作歸工作,所以沒有什麼不好意思。


這有啥不好意思說的呀,不說別的,就說家裡要辦一個小企業,或者說你媽媽要辦低保


純掛名風險很大啊,建議直接說退出


工商備案的那個法人章也就是俗稱人名章拿自己手裡,所有蓋章簽字之前搞清楚來龍去脈及風險,覺得不合適的就不蓋章不簽字即可。


做法人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趕緊退出


謝邀,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風險,比如公司稅務法律責任等,建議協商更換。


這個問題不是法人問題,是感情問題。

我的建議是直說啊。做人就要直白一點嗎。

也可以嘗試委婉一點:譬如說自己的另一個公司有可能長時間進入報稅可能馬上進入異常會影響這個掛名公司業務變更、信譽什麼的。哈哈。找個理由總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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