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研角度來說,我覺得是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未來此案會被嘲諷現代人的愚昧無知。大家怎麼看?


他就是把一個不是他自己發現的,有明顯缺陷,其他生物上面已經用爛了的技術用到了人類身上。

有個毛線的意義。


他算毛個重要的一步。技術不是他發明的,基因不是他發現的,孩子也不是他生的……他只是做了一個瘋狂的實驗,把其他醫生/學者不敢做的事情做了。帶來的除了3個風險未知的孩子,沒有任何有意義的東西。畢竟技術上講,都是經過了無數次驗證的東西;結果上講,他也沒有把人家的靶基因切掉啊。


對基因編輯和生物領域的影響?你在做哪國春夢

賀的問題是他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倫理道德,而不是技術違反倫理道德,技術依舊會高速發展,而不是因為賀停滯不前。

菜刀能做菜也能砍人,今後刀子只會越來越快,至於是否還有人會被砍,全看拿刀的人。

不過對於倫理道德委員會以及相關條例而言,賀就是根恥辱柱,估計今後對於倫理道德的審核會卡的更死了。


當時他講的時候我也專門看了直播。雖然這話說的不對,但是內心其實是期待的。

在目前這個時代,人類還沒有準備好迎接對自身進行基因編輯。


有這樣想過嗎?

其實,基因編輯技術已經是被有關人員了解,成不成熟不知道,但大概的知識都應該被掌握

畢竟,這是基因編輯出來的孩子,是極為罕見

這些人,抓了就抓了吧,但孩子還在世上。

說簡單點,技術已有,要給大眾一個交代,孩子是無辜的

賀建奎對什麼領域都沒有貢獻,只是一個違反職業道德、違反職業操守、無底線的犯罪分子

這些結論和理論上的東西,早有可能被證實了,就是可行的,賀建奎不過是做了一件任何人都不敢做的事情

他證實了這些東西,同時也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未來人類,如果沒有被技術沖昏頭腦、盲目自大的話

他們依舊是對賀建奎持批判態度

你這個未來啊,實在是太遙遠,人性經不起在下一秒的猜測


問主和具體的刑法條款不謀而合。

為什麼是三年,請讀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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