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可以讓漂亮的女死囚把死刑改為給單身漢解決生理問題且增加人口改善基因等 這個想法是否反社會反人類 是否侵犯死刑犯的人權 且希望能以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評判一下這個觀點


這不是有人說,這是日本18x漫畫看多了

走火入魔了,建議電療

我國刑法裡面對死刑犯剝奪的是政治權利,人權是與生俱來的,剝奪其生命並不是侵犯人權,是對罪大惡極的社會危險分子進行排除。


有點好奇這種惡臭的想法是怎麼出現的?

在現代社會,死刑犯會剝奪一切政治權利。但法律並不能剝奪他們死亡的尊嚴。

題主所謂的「有利用價值」所以要「物盡其用」的想法,實在是一種原始而野蠻的想法。

首先,這是對法律本身的踐踏,死刑本身已經被否定了,只要「有用」,就可以「不死」。

其次,這也是對「死刑犯」最後尊嚴的踐踏,你的所謂「改良基因」的做法,其實遠比死亡更加殘酷。


法律上無法區分女人漂亮與否。

死刑或者其他刑罰的原因是行為人有社會危害性,通過刑罰來消滅這種危害。


從道義上講,絕對是有的。不能因為是死刑犯就踐踏ta的尊嚴和人權啊!

在現代社會,即使再罪大惡極的殺人犯,賣國賊,也不可能像古代那樣用車裂,凌遲等酷刑啊。


死刑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以及死刑立即執行尚未被執行死刑前,其基本的生命權、健康權、思想自由權應當不分區別的受到保障,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也應受到充分的尊重。你以上的這個例舉或想法讓我不禁膽寒,讓我想起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對猶太人做的那些事情及日本侵華期間對國人做的實驗。


在中國,一般死刑無期都要附加上剝奪政治權利終生。這就相當於沒有人權了吧


其實我是覺得死刑犯是沒有人權的,因為當一個人違反一個國家的法律到死刑的地步,已經沒有什麼理由繼續保護他的權利了。天賦人權的理論本身就和古代皇帝受命於天一樣是種神話,契約的話肆意侵犯法律的人也早就違約了。

但是把死囚隨意處置的話就太不尊重人了,這個傷害的就是人類的基本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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