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間發生的詐騙案與強姦案一樣認定上比較困難,主要有個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關係問題。

一個男子強姦了女子,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強行發生性關係」的,即便雙方口供都是強姦,因為現在司法審判「不重口供」,最後都難認定強姦。因為強姦案的發生不可能公開進行,多數都選擇難被人發現的環境,取得「發生關係」的證據容易,取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證據難。強姦犯罪嫌疑人往往受到處罰的少。

強姦是客觀事實,沒有取得相關證據,不能定性為強姦犯罪就是法律事實。

利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欺騙方法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叫詐騙。李某明知年底前根本無法償還債務,還是向張某借款5萬元並承諾年底前償還,這其實就是詐騙,也是客觀事實。但是法律上很難定性處罰,因為嫌疑人可以編造出很多年底前償還債務的理由。比如原打算年底前變賣家產償還的,因為擔心家人反對沒有變賣成導致無法償還債務等,這就是法律事實。

李某以投資一個工程項目的名義向張某等借錢或發動別人投資,實際上這個工程項目並不存在,子虛烏有,純屬編造,這樣的詐騙案容易偵查並定性處罰,但是生活中發生的不多。如果經偵查,這個項目確實存在,並且李某確實爭取過這個項目,只是由於其他原因,這個工程項目最終沒有拿下來,其借錢或集資又被用作他處,這種行為就不能定性為詐騙犯罪,只能視為失信行為。

知乎上不少有關詐騙案的問題,但是沒有具體情節描述,別人難以給予回答。為防止出現冤假錯案,在「疑罪從無」的司法大背景下,詐騙證據難以查實的,只能定性為債務糾紛,走民事途徑來處理;同樣,強姦證據不足的,只能定性通姦。

因為詐騙案立案的多,最後查實並進入司法程序的少。實務中有不少詐騙案,民警付出了大量的勞動,案件移送檢察院批捕、公訴,結果卻被檢察院退回。有的民警往往不想做「無用功」而不敢、不願多做偵查工作。因為沒有做偵查工作,也無法向報案人解釋。另外,有些民警不善於用通俗的語言與報案人溝通,或者與有的報案人溝通困難,容易導致誤會的發生。

供參考!


這不扯淡嘛,詐騙是刑事公訴案件,公訴案件需要公安機關偵查取證,證據確實充分了還要他們幹嘛?你應該勇敢的懟回去。老百姓沒有偵查權,怎麼去取證?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如有疑問可以私信交流。


證據不足確實不能抓人,不是每個案子都能破的,公安辦案主要看證據鏈。


你去找證據


沒辦法,騙了多少錢,當交學費吧


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了傳喚調查嗎


我被詐騙了將近4萬元,警察錄了口供,遞交了證據說等上級處理。後來說目前無法立案,要找到嫌疑人,把他拘留回警局調查後,確認有此事才能立案。我給警察提供了嫌疑人住的那棟樓的消息,警察說我最好能提供具體哪戶,或者知道嫌疑人在哪裡,立馬通知他,他們過去抓人。現在嫌疑人打電話不接,信息不回,我要知道他在哪,還要報警做什麼?我知道嫌疑人一直在派出所管轄區活動,逍遙法外。現在查到他租住在哪一戶了,卻不知道要拿他怎麼辦了,怕打草驚蛇,也怕他耍賴。世上老實人最無用!


派出所是否給出理由?正常程序,派出所先是受案,然後才是立案,是否給出正式的立案文件?


你知道是誰嗎?在哪兒?要是我,叫點人來個禮尚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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