顫N認定他是殺人犯?靠通靈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依靠羣眾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平等原則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羣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沒有證據,何來事實?

據我瞭解,我們的辦案人員、檢察人員、法官都是普通人,不是先知,不是半仙兒也不是大神兒,沒有喫過魔葯,也不會通靈。

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那這個人就是無罪的自由人,那不叫逍遙法外,那就是自由之身。

討論超自然手法請出門轉玄幻靈異區。


是的,哪怕事實如此。

因為冤枉好人比放過罪犯更難以讓人接受。

刑法有一條原則,叫做疑罪從無。大意就是說一個人根據現有的情況,無法確認犯罪嫌疑人是罪犯還是無辜的人時,我們默認他是無辜的人。

沒錯,這樣當然有可能會放過犯罪,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個,就讓一些無辜的人承受本不該由他們承受的刑罰。

受限於技術發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證據不足等情況,會放過犯罪,這是現在的現實情況。

但是面對這種現實情況,我們應該做的,是通過儘可能地讓技術水平提高等手段,讓證據能夠充足。而不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強行懲罰。因為沒有證據,就有可能冤枉好人。

這相當於讓所有公民都處於危險的境地,因為法官可以沒有證據就判刑,這樣的社會是很可怕的。本來老百姓相對於國家機關就是弱勢羣體,再有這個,我們的權利就更得不到保障了。

說的稍微有些重,但其實也是事實,權力得不到制約就可能會濫用。畢竟執行法律的是人,不是機器。

相對於這些,你還認為放過犯罪更重要嗎?


不是的。在美國十大懸案之一的「樓梯懸案」中,雖然嫌疑人一直沒有承認殺人,但還是被判入獄。而這個案件也因為缺乏動機和兇器,被認為是比偵探小說更加離奇的謎案。


邁克與凱瑟琳的幸福大家庭

邁克與凱瑟琳的幸福大家庭
邁克與凱瑟琳的幸福大家庭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邁克參加過美國海軍陸戰隊,是一位獲得過勳章的榮譽軍人,也是美國知名的小說家,專欄作家。他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又擅長寫故事,天生就適合當作家,然而,這位天賦異稟的小說家沒料到,前半生順風順水的他,後半生竟然活成了一部犯罪小說,情節比他寫的任何故事都曲折離奇。


「樓梯懸案」與「辛普森殺妻案」一樣,被稱為美國十大懸案。相同之處在於這兩個案子,神探李昌鈺都參與其中,並為犯罪嫌疑人擔任無罪辯護。不同之處在於,辛普森被釋放了,邁克卻入獄 16 年。


樓梯懸案,在國內的知名度並不高,但它的難度係數和曲折程度,遠超辛普森案,是一個連李昌鈺都破不了的案子。有時候,越看似簡單的案子,越難偵破。正如麥家在《暗算》中常說的那句話,跟破譯密碼一樣,破案也需要一點來自星辰之外的運氣。


戰爭小說家


1943 年 10 月,邁克·彼得森出生於一個軍官家庭,由於父親職業的關係,邁克的童年常常搬家,從這個州搬到那個州,從這個國家搬到那個國家都是家常便飯。


邁克從小就有語言和文字天賦,考大學時想報考文史類的專業,但是父親不同意,他認為文學是無病呻吟,更希望兒子繼承父志。

1965 年,邁克爾考上美國杜克大學攻讀政治學並獲得學位,畢業後去政府機構做文職工作。當時,美國正在打越戰,他研究的課題就是為政府繼續向越南增兵提供理論依據。


隨著對戰爭的瞭解越加深入,邁克遺傳自父親的戰爭基因發揮了作用,他投筆從戎,參加美國海軍陸戰隊,在越南親自體驗了 4 年的打仗生活。


1975 年,越戰結束後,邁克回國擔任國家政府顧問,並在海外居住了 11 年之久。這期間,邁克應媒體邀請,撰寫戰爭專欄


再次回到美國後,邁克成了一位小有名氣的戰爭小說作家。寫作和版權收入不菲。


但是,他的婚姻卻不如事業這樣順利。


邁克的第一任妻子是一位中學老師芭提絲亞,他們在德國定居,婚後生了兩個兒子。幾年後,二人和平分手。


不久,邁克結識了第二任妻子凱瑟琳。她與邁克是校友,倆人都畢業於杜克大學。凱瑟琳獲得工程學的學士和碩士學位,之後在一家知名跨國公司擔任經理,年薪百萬。文科男遇上了工科女,互補的性格和思維方式碰撞出了愛情的火花。二人婚後不久,凱瑟琳生下了兩人唯一的女兒。


2001 年 12 月 9 日凌晨 2:40,美國達拉謨市警局接到了報警電話。打電話的正是 58 歲的小說家邁克,電話裏他的聲音十分慌亂。


「我的妻子從臺階上摔了下來,現在已經沒意識了。」他對警察說。



警方很快趕到邁克和妻子凱瑟琳的住所,一套三層帶花園、總面積超過 1000 平方米的豪宅。在一樓廚房到夾層的小樓梯上,48 歲的凱瑟琳倒在血泊中,已經沒了呼吸。現場被鮮血染紅了,牆壁、地毯都是血。


警方的第一印象,就覺得凱瑟琳像是被謀殺的,否則從樓梯上摔下來,不會出這麼多血。


這一點很重要,他們一直堅持這個觀點,家裡只有邁克和凱瑟琳,沒有第三人在場,如果死者是被謀殺的,那兇手一定是邁克。


所以,達拉謨警方對邁克律師團和李昌鈺的報告視而不見。


幾天後,驗屍報告出來了,死者生前曾被鈍器毆打,而且她是在出血超過 90 分鐘後死亡的,摔下樓梯會引起這麼嚴重的頭頸部創傷嗎?

最低 0.3 元/天開通會員,查看完整內容

購買該鹽選專欄查看完整 10 篇內容

鹽選專欄

危險的枕邊人:十大家庭犯罪案件紀實

案件調查中心 等 犯罪案件研究小組

¥19.00 會員免費


姑且認定上帝是存在的。

姑且認定上帝依然是不能和人交流的。

於是,上帝知道A殺人了,但是上帝無法告訴人類。

同時由於沒有證據,且A不承認殺人。

請問,你為什麼會認為A有罪呢?

你是人,不不可能知道上帝知道A殺人了。

你既然不知道,你又沒有證據,為什麼你就認定A殺人呢?

其他人也是,也就是說所有人都無法認定A殺人了。

所有人都都無法認定A殺人,怎麼變成A逍遙法外呢?

如果法律可以判定一個所有人都拿不出證據證明他有罪的人有罪,那麼這樣的法律意義何在?

今天本法庭判定你有罪,

不要問證據,

沒有,

許是上帝看到了,

總之你是有罪的。

這樣子可好?


在沒有證據情況下聲稱他人是殺人犯,我覺得你這屬於造謠污衊。大概你纔是那個不該逍遙法外的人。(?ω?)

原問題題幹中直接用了「殺人犯」這種描述,後來才被人改成了「涉嫌殺人的犯罪嫌疑人」。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