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庭審中,被害人親屬暫時放棄在此案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將在刑事審結後,針對被告人杜少平、羅光忠的犯罪行為另行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家屬放棄刑事附帶民事,刑事審結後再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算不算重複立案?和刑事訴訟法有沒有衝突?這種情況非常普遍,還請專業人士給出解答。

有沒有敢說話敢發言的?


先說一下概念。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併審理的訴訟活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效的節省了司法資源,提高審判效率,保證被害人更快得到民事救濟。同時,在刑事審判中附帶民事審判有助於法官全面審判,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都能得以實現。

刑附民提起的時間。理論上來說,刑事附帶民事提起的時間為整個刑事訴訟過程,即在刑事案件一審結案前。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9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後第一審判決宣告之前提起。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90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已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後,人民法院應當按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並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若刑事案件一審已經結案,受害人仍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並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但注意,刑事案件結案後提起的訴訟是單獨的「民事訴訟」,而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您問的問題不屬於重複立案,刑訴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七條 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後及時提起。

第一百六十一條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第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百六十四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題主的問題應該是:刑事案件審判過程中,被害人一方放棄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而選擇在刑事案件審結後,單獨提出民事訴訟。該單獨提出的民事訴訟,是否屬於重複起訴,是否應該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予受理?這是其一。

當然題主還提了一個概念「算不算重複立案」,因為題主說的是「本次刑事訴訟結束後單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是題主對刑附民理解上的錯漏,稍後解釋。

我的答案:不算「重複立案」,和刑訴法沒有衝突。

解釋如下:一事不再理原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一事不再理原則適用的條件有二,一是本次起訴的案件還在審理過程中,你又就本案又要求立案。這當然不受理。二是本案(相同的人相同的事相同的要求)法院已經判過了,你又去找法院再判一次,法院肯定不得搭理你了。

插播:題主講到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方不提刑附民,刑案審結後再單獨提刑附民。這裡有個理解錯誤,刑案審結後再提的民事只是單純的民事訴訟而不是刑附民,刑案已經審完,那時已經無可依附了。刑附民的刑事和民事是簡單相加的,可以一起審(方便查清事實),時間錯過了,單獨審,也沒什麼問題。刑事案件審理時,他提了民事訴訟,叫刑事「附帶」民事。他如果不提,刑事審完後單獨提,就叫(單純的)民事訴訟。這裡的用詞要更正。(即使他到時候訴狀寫成「刑附民」,立案庭的也會要求他把文書名字改了)

繼續。所以搞清楚了「刑附民」是刑事和民事「簡單相加」的原理後,就能得出結論。刑案審理時,被害方放棄提出附帶的民事訴訟,那麼,該民事訴訟法院就從來沒有受理過。刑案審完了人家要提出單獨的民事訴訟,是人家的權利。


關鍵看訴求是否有重合點


不需要重新立案。


一,題主需要分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和普通民事訴訟的區別。你確定他們提起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在刑事結案前提出,也可以選擇不提,在結案後就民事部分另行提起訴訟,此時就是普通的民事訴訟了。

三,附民部分適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則與普通民訴相同,不得就已經起訴的(民事)或判決(民事)生效的重複起訴。未提起附民並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


不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當於方便了被害人,走了簡易程序,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支持賠償被害人一部分損失,比如精神損害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支持的。如果需要更多賠償,還是需要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刑事訴訟代表著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民事訴訟是被害方提起,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能滿足被害人的實際需求,或者被害人需要更多賠償的,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承擔民事責任跟承擔刑事責任二者不衝突,二者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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