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合法之後太容易能鑽漏洞了,比如殺人。


中國的安樂死第一案,發生在1986年的陝西漢中。醫生蒲連升,經絕症患者的兒子王明成及其姐姐的跪地請求,並且深知患者已無救治或緩解可能的情況下,與患者家屬簽訂協議,統一開具處方藥物對忍受病痛折磨的王明成母親實施安樂死。

三個月後,蒲連升被捕,歷經了長達5年的一審、二審後,宣告無罪釋放。當蒲連升回到當初所在的醫院後,醫院卻對他怨聲連連,他也無法回歸正常的工作當中。

蒲連升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若重來一次,給100萬也不會再實施安樂死。他奉勸同行醫生,在國家沒有正式立法前,不要實施安樂死。並且他呼籲,國家需要儘快立法,給那些忍受病痛折磨的病人一個尊嚴死的權利。

在剛剛過去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針對人格權編草案,部分常委會委員及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認為,人的最終尊嚴應該受到保護,建議將「安樂死」相關規定寫入草案。李康委員介紹,以前中國很忌諱談死,現在不怕談死,希望健康地、有尊嚴地活著,還要舒服地、有尊嚴地死去。

但與之相反的聲音則認為,我國目前的情況不足以讓安樂死合法化。

一部分原因是,在現行法律條件下,安樂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確認下來,可能會被某些人當作故意殺人、傷害罪的違法阻卻事由。

另外還有可能間接鼓勵了心理脆弱的人輕易結束生命。

安樂死也與大眾對醫生職業救死扶傷的理解背道而馳。

在我國,從醫學和法學的角度,關於安樂死的爭論仍舊非常激烈。


禁止的是「積極安樂死」,「消極安樂死」指的是停止治療,被動安樂死。積極安樂死是醫護人員主動介入。禁止最大的原因是目前中國是否有條件實施。因為安樂死極容易被利用,成為「合法殺人」的一種方式。

安樂死要有病人的承諾。會不會有人利用病人暫時性的承若,而行故意殺人的勾當?會不會有人通過暗示、勸說、欺騙等方式,勸病人安樂死,如同勸人自殺一樣?會不會有醫護人員,利用其身份,誤導病人及其家屬?這些都是問題。


安樂死在我國的合法化是一個常論常新的話題。我國法律目前之所以禁止安樂死,個人認為有如下理由:

其一,觀念層面。百善孝為先的傳統觀念深入國人心中,在這一觀唸的指導下,如果家人身患絕症,縱使可能招致傾家蕩產,但家屬通常的選擇就是舉全家之力進行救治。反之,如果對身患絕症的家人實施安樂死,則會收到周圍人的譴責,從此背負「不孝」的罵名。因此,傳統社會中的孝觀念成為安樂死在我國合法化的文化枷鎖。

其二,道德層面。醫生在實施安樂死時扮演著重要角色,病人是否具備安樂死的條件,需要藉助醫生的專業判斷。如果醫生存在心理問題或者想藉此達到某些非法目的,實施安樂死的過程便會演變成故意殺人。另外,一些絕症患者的家屬出於獲得病人家產或者不願意照顧病人等因素,也可能會利用實施安樂死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因此,一旦安樂死合法化,會引起道德滑坡的風險。

其三,技術層面。在實施安樂死的過程中,對於絕症患者是否具備實施安樂死的條件,醫生的判斷發揮著關鍵性作用。而醫生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直接影響著醫生的判斷。而我國的醫療水平地域性差異很大,醫生的水平也參差不齊,導致醫生在決定是否實施安樂死時的標準不統一,這在客觀上阻礙了安樂死在我國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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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很大的誤解,認為安樂死是由本人決定的。

實際上安樂死的大多是老人或重病患者,他們自身沒有生活自理能力,只能靠親屬養著才能活下去,所以安樂死的決定權其實不在本人那裡,而是主要由親屬決定。當然形式上說安樂死是要本人同意的。

《死神永生》開頭有個故事,雲天明得了肺癌,馬上要死了,但是繼續治療可以多活幾年,會花父母很多錢,父母把錢花了,就沒有錢留給姐姐了。所以姐姐攛掇雲天明的主治醫師,給他看安樂死合法化的消息。

所以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親屬覺得繼續治療會花很多錢,最後錢沒了,人也沒了,所以安樂死合法的前提下,親屬就會施加壓力要求本人放棄治療,如果本人承受不了這種壓力,也就只能用安樂死的方式解脫了,所以安樂死合法化的結果,就是親屬會逼著患者或年邁老人早點結束生命。


韭菜蔫了割啥?好吧認真的說,如果有安樂死的話會有很多倫理問題,植物人咋辦,久病在牀沒有表達能力的老人怎麼辦,有精神問題或者智力問題的人怎麼辦?這都不好弄,而且跟別的不一樣,這個是關係到生死的,所以如果真的立法會很麻煩,領導者也頭大不愛弄,還有一些我覺得說完我就該被查水錶了


安樂死不可控因素太多,不像保險還有兩年的自殺免責期。


因為能夠制定法律者不想安樂死。


1、病患太容易「被安樂死」

本來有很大概率治癒的病患直接被......

正常人直接被地方某些勢力給......

好幾個孩子要早早分家產,家長就被......

2、醫院太容易被碰瓷

就算各種努力下,把故意殺人給消除到可接受的概率。

新的問題又來了

老大老二信誓旦旦同意並簽字了、執行了,老三披麻戴孝跟著幾十個黑衣大漢直接到醫院「要說法」來了......

該簽字的親戚都簽字認賬醫院放心執行了,姨奶奶她表弟又帶著一羣同姓的鄉裏鄉親進城要說法了......


首先一個病入膏肓的人每天承受著極大的痛苦,家裡人盼著他死,醫院卻盼著他活。這種情況不要太常見,如果允許安樂死,那家屬都會同意,而醫院會失去一部分最為「良性」的長期客戶,一大堆私人小診所會爭奪「安樂死的執照」。殯儀館會很開心,但是墓地可能要漲價。

而法理上既然沒有廢除死刑,又怎麼能添加安樂死呢?道理上就講不通的嘛。既然你生死的裁判權已經歸了國家,你又有什麼資格決定自己的死活?需要向當地司法系統提交安樂死的申請?這根本是無法想像的事情。人家託一託關係就把家裡那老不死的搞定了,你卻得搞個傾家蕩產給老伴兒看病?

流產拋棄女嬰的仍然存在,先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再說,然後興許可以討論討論廢除死刑,至於安樂死,那是後話了。

最後高歌一曲,「我們走在大路上。」


為了杜絕一種新的殺人方式。


之前看過一期什麼節目就是關於這個話題的,其中嘉賓陳丹青說的話印象特別深刻,大致意思是說安樂死是基於個人意志自由,但誰都不能確定在這個人在臨死前是否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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