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上只有妻子的個人簽字,兩人除了1000元幾乎沒有任何經濟往來


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有三種:

第一種: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第二種: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第三種: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只是看你們夫妻倆之間的經濟往來,要根據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經營等具體情況判斷。基於你所給的信息有限,你可以對照上述三項做一下初步判斷。


樓上說的挺清楚了。


謝邀。是否被認定為共同債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夫妻共同借貸,雙方認可或默認;第二用於必要的生活費用;第三用於共同的生產經營需要。現在債權人如果提出要認定為,共同債務需要舉證是否符合這三個方面,鑒於題中說到的只有妻子一方簽字的,那麼是否丈夫在之前完全不知情呢,不存在默認?如果是的話,是不是共同的生產經營需要看有沒有從事商業經營活動,關於家庭開支, 看有沒有家庭大額開支,比如說撫養贍養醫療。另外是否購買了資產,如果購買了的話,錢從哪裡呢?不知道夫妻雙方收入如何,家庭平時開支如何,如果夫妻收入每年¥100,000左右,支出類似,那麼250,000算大額債務。還有妻子給丈夫的錢是哪兒來的,妻子是不是沒有收入或很少收入,如果沒有收入或不夠開支的話,丈夫是否應該想到妻子存在借貸?這個問題很複雜,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主要要看這25萬借款的用途,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共同生活或經營則不屬於。


借款的用途是什麼


您好,謝邀。如果妻子能夠提出證據證明,該25萬元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根據您的描述,由於雙方並未共同居住,且未將該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該25萬元系妻子的個人債務嗎,而非共同債務。


如果男方收入不給女方,女方又沒工作還要帶孩子養家,我覺得可以考慮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當然,一年花費二十五萬還是有點多,具體情況法官應該有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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