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法律上講,物業的權力是業共同賦予的,所以物業給不給你進去,合不合法,要看小區物業合同約定的公共區域管理許可權,如果約定了小區車位(包括公共車位)由物業公司統一進行管理,那麼,理論上,是可以不允許無車位業主開進去的。當然,很多小區的物業,從人性化管理出發允許你開進去放些東西或下個人再開出來,但如果你想在未租車位又未買車位且不打算交臨時車位停放費而開進小區長時間停在公共或別人的私人車位上,那麼,物業不允許你把車開進小區,是合法的管理方式。


小區公共空間歸業主共同所有,所以有地上車位的情況,業主可以進去小區地上停車。

如小區沒有地上車位,全部由地下產權車位和人防車位構成,原則上物業公司可以拒絕沒有固定車位的業主進入地下停車。

此類情況一定要看物業與業主在物業合同上的約定條款,一般都會有約定。


關鍵還是看小區裏有沒有富餘的車位吧。物業很重要的一塊工作,是維護小區公共區域秩序。如果小區劃定車位,並且約定是固定停放的方式,那麼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為了自身停放要麼佔用他人車位,要麼停放在綠地、消防通道、影響道路通行等區域,那麼從物業角度,就必須採取一些必要管理方式來維護小區的公共秩序。


問題描述過於簡單,沒有具體的情況說明。那也簡單的答一下:首先說物業有無權利限制業主使用公共空間!答案很簡單--有!因為物業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管理公共空間。您沒有車位您進小區是不是要佔用別人的車位或者綠地或者別的什麼空間?沒有車位指的是您及沒有租也沒有買。物業公司受業主委託維護社區內的公共空間使用秩序當然有權利阻止沒有使用權的使用公共空間!業主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得罪一批操蛋的大爺所以僱傭了物業來幹這個得罪人的事!做的很對!


終於繞到正題,大家來討論。


開進去為什麼不行?

開進去沒車位還是要出來,不能停在消防通道上,不能停在人車前面。


這個問題很奇怪。真的。就跟問我買了人壽保險,但是我出了小意外,保險公司不賠,合法嗎?9012年了。你買了這個東西,這個東西的使用範圍,自己還不知道嗎?


合法


估計不合法,因為物業沒有執法權,沒有權利禁止你開車進小區,道路是公共的,業主有權通行,但是沒車位進去沒地方停,還得出來,拉東西可以進去再出來。現實是有車位的業主比沒有車位的多,肯定是有車位的不願意讓沒車位的進去亂停車,物業這麼做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


你沒車位你進去幹啥???不讓你就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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