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爆發的時候,各行業都在盡己所能的為度過這場難關而貢獻自己的力量,那麼作為法律從業者,在這場疫情中又能夠做些什麼,幫助大家共度難關呢?歡迎討論~
謝邀。
「在公眾疾病和疫情面前,法律從業者可以做些什麼?」
「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妨讓事實說話,藉由當時的新聞這一歷史的草稿,將篇章翻回17年前,也就是2003年的非典疫情,看看那時的法律從業者都做了些什麼?」
「事實上,回首那段時期,在那場眾志成城抗擊「非典」的硬仗裏,一頁又一頁的新聞通稿裏處處可見法律人的身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的通知 國辦發[2003]35號 / 2003.04.28發布 / 2003.04.28實施?www.pkulaw.com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防治非典型肺炎社會捐贈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3]13號 / 2003.05.03發布 / 2003.05.03實施?www.pkulaw.com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因防治非典型肺炎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的通知_2003年第23號國務院公報_中國政府網?www.gov.cn
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關於進一步科學規範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第十二號)國辦發明電[2003]31號 / 2003.07.21發布 / 2003.07.21實施?www.pkulaw.com
各方力量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使廣大羣眾知法、懂法、守法,充分理解政府為防治疫情採取的措施,明確並正確行使、履行在疫情中的權利、義務。
已經很少答題了,但最近自己神經跟著武漢、湖北、全國一起緊張。
簡要回答幾點吧:
1)法律從業者可以用自己的腦子幫助鑒別信息,訴訟律師要看證據,非訴律師要看事實,然而答主在的某個法律事務羣裏,最近真的污七八糟,要麼是謠言,要麼是冷漠的人性,連捐款帖子發進去大家都覺得是添亂——what,發的是阿里淘寶的官方捐款,這些人的反應我認為不是一個合格的法律從業者的心態;
2)想辦法處理哄擡物價的問題,包括給大家科普這些事情該如何做。我理解市場經濟下,臘月29的蔬菜價格都要比臘月28的高——因為供求關係變化,而武漢當地封城當天也好,這幾天的口罩也好,都面臨一個叫做「有市無價」的情形,極端短缺的貨源——在1月20日之前鮮少有人會買口罩,除了還掙扎著抗擊各地霧霾的百姓(太少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人能不能幫大家一把?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怎樣做比較好,我只知道現在阿里、京東都有一些口罩專場,但其實貨量並不多,價格雖然沒有抬高很多,但相對之前仍然是高的;而普通商家的出貨時間跟價格成很強的相關性,我們吐槽這些人發國難財,但除了支付人家想要的對價沒有任何選擇。朋友回家的當天在北京買了48元一個的口罩,後來他說現在可以舉報了,會有工商部門罰款——但行政處罰永遠是最後的手段,法律人有沒有辦法去處理呢?
3)法律人應該是有責任的,有反思精神的:各地接踵而來的封城舉措,雖然是有效的避免擴散的措施——但這背後決策的合理性、合法性是否應該反思,政府在面對之類風險的時候是否有更好的反應能力,風險應對對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難題,也是難做的事情,希望天佑中華;包括武漢在1月20日之前的所有信息公開程度是否合適合法、醫院的接診是否有公平處理每一個患者,等等,都是法律人應該反思的問題,醫療體系的健全不只是需要行政手段,還需要有法律信仰;
4)法律從業者應該好好在家呆著,聽從勸告,不聚會,這是每個人要做的,保護好自己,戴好口罩。
突如其來的新型肺炎疫情一定會產生一些法律問題,作為法律工作者一方面要明確相關法律問題,另一方面要做好義務普法工作。
因此,浩雲律所將義不容辭為大家提供疫情相關的法律諮詢,大家可私信或留言。(未及時回復的知友請耐心等候,浩雲律師會逐序回答大家的問題。)
下面給大家簡單說說疫情會帶來的法律問題:
首先,企業不得開除因疫情防控導致不能正常參加勞動的員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其次,存在勞動爭議的,受此次疫情影響,勞動仲裁的時效可中止,審理時限可順延。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相應的勞動仲裁期限也會順延。
由於疫情發生後,全國為了防控疫情,採取了「封市」、「封路」、「隔離」等緊急措施,勢必會對合同的履行造成影響。本次疫情屬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屬不可抗力。
因此,根據我國民法總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因疫情導致的,合同當事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則而相應免責,但違約方應當履行及時通知義務。
首先,訴訟時效可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當事人因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適用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其次,疫情救治專用物資不得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對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治的資金和物資,不得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再次,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時效可中止,因疫情耽誤執行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作為公民,在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要注意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特別是切實履行公民的義務,自覺接受防疫工作的檢查,配合防疫工作的相關措施,不信謠不傳謠,做好居家隔離。
作為法律工作者,要做好義務普法工作,公民散播謠言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治安管理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受到刑事制裁。同時,拒不配合國家防疫工作的檢查和隔離措施的,也是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治安管理處罰。除了公民,對於一些經營者,特別是衛生防疫產品的經營者,在疫情防疫期間,哄擡物價,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也是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降加重處罰力度,違法企業得不償失,應當依法經營。
2020年註定是不同尋常的一年,本應走親訪友、閤家團圓的美好假期,卻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到來過得不安與恐慌,打開朋友圈,內容幾乎都與疫情相關,甚至有的朋友因為疫情不能出門,而疑似憋出了無聊的「精神病」。
為了防控疫情,國務院發文延長春節假期,各地法院、律師協會也紛紛發文,允許當事人、律師調整開庭時間。
本人梳理了一些疫情中可能產生的民商事糾紛,大家務必知曉:
一、勞資糾紛
(一)企業不得開除因疫情防控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鼓勵企業有社會擔當,但適當保障困難企業權益。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三)仲裁時效可中止,審理時限可順延。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二、合同糾紛
由於疫情發生後,武漢乃至全國為了防控疫情,採取了「封市」、「封路」等緊急措施,勢必會對合同的履行造成影響,乃至發生違約。鑒於疫情屬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屬不可抗力。故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於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應當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則而相應免責,但違約方應當履行及時通知義務。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三、醫療侵權糾紛
疫情發生後,由於疫苗研發及診療手段所限,許多感染者因無法救治而死亡,再加上為了整體防控,重大局輕個人的情況也在所難免,極易發生醫療侵權糾紛,根據《侵權責任法》60條的規定,此時醫療機構應當免責。故當事人以與疫情防治相關事由對醫療衛生機構等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或者對防治「非典」的醫療衛生機構等提起的其他相關訴訟,人民法院暫不予受理,即使受理,訴訟請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訴訟、保全、執行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訴訟時效可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當事人因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適用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二)疫情救治專用物資不得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對明確專用於疫情防治的資金和物資,不得採取查封、凍結、扣押、劃撥等財產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三)申請執行時效可中止。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故因疫情耽誤執行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最後,疫情依舊嚴峻,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給他人添亂,此時此刻,呆在家中也許就是你對傳染病防治所做的最大貢獻。大家一起加油!
推動政治改革
盧武鉉和文在寅是律師
美麗島大審的八名受害者中有三名有法律背景;辯護律師日後也都有重要政治影響
那如何開始呢?先讀讀法學論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