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件不是遲到的原因導致客戶滿意度降低,領導覺得是遲到的問題,把遲到的問題擴大,開會時領導頒布一條新的獎懲制度: 凡事遲到10分鐘以內 員工100 主管200 ,10分鐘以上 員工200 主管400 。本月我遲到5次 時間基本都是1分鐘或者2分鐘,這個月一共扣除我1000元,因為我是主管,有跟領導商量過,但是領導堅決扣錢說是既然頒布出來的制度就應該嚴格執行,尤其是主管犯錯了就應該受罰不然管理不了下屬。請問合理嗎?我應該如何處理這件事呢?


合理吧,作為一個主管我覺得你應當做好表率作用的,而且在規矩已經下發的情況下還一個月遲到五次,會讓屬員對你的信任程度降低的,我們公司遲到不僅要罰錢還可能會被抓去表演節目,所以早起十分鐘,不遲到最好!


您是主管?

您這主管咋當的?

是個員工都能知道怎麼解決,如果因為晚出家門導致遲到一兩分鐘,那就早出來十分鐘,如果因公遲到每次遲到都應該去和領導報備,哪個公司不是月底記錄考勤時候沒有正當理由就算遲到的?正常操作一般都是無故遲到三次算一次曠工,曠工三天可以算你違約開除。月底了結算時候才去和領導說遲到原因,您覺得您這麼做有道理么?

您真的確定您是主管?10公司2人一組?


你為啥不每天早到一會兒呢?下班不晚一秒就行了,還想上班不早一秒?想要的太多了吧……


忍了吧!爭取不遲到!


申請勞務仲裁吧,公司非行政單位,沒有處罰權。


一個月總共20來天遲到了四分之一居然好意思問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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