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然了。

1.公安司法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都是有辦案期限要求的,當然也存在許多延長期限,扣除期限的情形,只要是已經立案了的刑事案件,絕不可能無緣無故消失;

2.只有在公安偵查階段才存在銷案之說,檢察院階段、法院階段都不存在;

3.題主所稱的應當是指偵查階段吧,案件拖的太久,這個時間期限不明確,但公安偵查階段確實是存在撤銷案件之說的,但撤案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具體規定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3條中: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4.當然,有些案件偵查長達幾年甚至十餘年仍未偵查終結,並不代表該案件沒有了,如一些長期未獲的懸案,而是仍然處於偵查階段。

5.在審查起訴階段,筆者近期開庭的一個案件就非常奇葩,十多年案件送去檢察院審查起訴,當事人也被取保候審出來了,案件不了了之。當事人也以為該案件已經結了,誰想十多年後,檢察院再次將該案翻出來,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一個非常神奇的案子,我們就該案的追訴時效超期問題、非法取證、辦案程序違法等問題向法院提供了全面的辯護觀點,現案件仍未出判決結果。


破不了案不代表撤銷案件,有很多案件由於缺乏線索和證據無法破案的。


銷案,在法院階段壓根沒這個說法,謝謝


不會的。案件不會撤銷的。證據還可以繼續收集。證據充分了,就可以繼續辦理了。當然如果突然有對象了,就可以去抓人了。比如盜竊案件因為證據突然知道小偷是誰了,就可以繼續辦。殺人案件突然有線索了就可以繼續辦。取保候審的案件證據上來了就可以繼續辦


不可能的 刑事案件現在沒有追訴期了 只有沒有宣布結案 或者沒有法院開庭給判決書 都是正在調查辦案期間 只能等 :有可能銷案


銷案必須有法定手續。


銷案的話,有撤銷案件決定書。沒有這個文書,案子一直掛在系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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