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係個人贈予,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長輩給出壓歲錢/物屬於捐贈,而小輩收到壓歲錢/物屬於接受捐贈。

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向個人捐贈現金或消費品,以及個人接受個人捐贈的現金或消費品,都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次,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路紅包,包括爸媽給的零花錢、生活費,朋友結婚歲的份子錢,長輩給晚輩的壓歲錢,都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經查詢稅收政策文件(可登錄http://www.douyatax.com),沒有關於壓歲錢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明確規定。但是相關政策文件可以供我們借鑒。

結論: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徵收範圍。

首先要界定一下壓歲錢,應該是:按照風俗習慣和個人自願,長輩無償饋贈給晚輩的、帶有美好祝願的現金實物。此時的「現金」是作為禮物,而非法定貨幣。因此,壓歲錢不應該屬於偶然所得,諸如中獎、掉餡餅之類的。

在這個界定基礎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總結、分析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針對「壓歲錢」是否徵收個稅的明確規定

個稅法規定了十一項項應稅收入,其中第十一項是「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個稅法實施條例要求「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所以,壓歲錢該不該交稅,應該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二、個人之間派發網路紅包不屬於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關於加強網路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規定「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路紅包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如果長輩通過網路紅包給晚輩發紅包,那麼就能嚴格適用稅總函〔2015〕409號,不交稅。

三、稅法規定近親屬之間贈送房屋不交個稅,壓歲錢也不應徵稅。

《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長輩給晚輩送房子都不征個稅,發點壓歲錢還要征個稅?合適么

通過上面分析,我們都能得到結論:壓歲錢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徵收範圍。

但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於個人取得其他所得的,是否徵稅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也就是說北京海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說征,上海靜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說不征,杭州下城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區分不同情況分別決定征或不征。


這個問題太可愛了

這是贈予行為,不需要交稅。

要是生日送了個蛋糕給朋友,結果要交稅,切一片上交嗎哈哈哈哈哈(bushi)


不用 不屬於盈利行為 只是把自己的錢給人 捐款也沒人要你交稅吧
這個問題我也很想知道答案是什麼。按理說這是收入,應該交稅,但是現實生活中,根本沒辦法監管吧。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