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要求女方歸還86萬分手後要求女方歸還86萬,遭拒後將其告上法庭,一審要求歸還,二審維持原判,女方:我的貞潔誰還? 徐女士和男朋友戀愛兩年,在這兩年期間男朋友不斷給徐女士發紅包,並且還給徐女士買了一輛寶馬汽車,前前後後大概在徐女士身上花了86萬,兩個人分手之後,…1 贊同 · 0 評論查看完整文章

轉賬的時候加註留言「這是你要的錢」,在法律上是判定為非贈送性質,分手是要還你的


如果是節日或有莫些意義贈的,可以不還,但是如果是平常生活裏他給你用來生活使用的,我想應該要還,畢竟這不是小數


我認為還是要還的,畢竟不想以後有瓜葛,還是要分的乾乾淨淨。


兩個人熱戀用了就不換了,他要你還,你剩多少還多少。你要是一毛沒有還個四十w差不多了,他不要就留著日後做好事哈哈哈哈


誰的錢也都不是大風刮來的呢!

當有情時,錢用就用了!當沒有感情時,難道要人財兩失?


男方是幹什麼的?

當官的話,趕緊給了。

私企老闆,拆二代那種來錢正路的,考慮考慮。

哎,錢有時候不是好事,會有很多麻煩。

不做虧心事才能不怕鬼敲門。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