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感冒等疾病監獄內醫院就解決的,由監獄負責,需要到社會醫院檢查治療的,由自己負責,如果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監獄也會負責。


監獄全額保障。現實就是,正常死亡的犯人,後續的事情也巨多。有的該家屬掏錢,家屬不掏,你也沒轍。


父輩司法部門工作一輩子,瞭解其中的規則。因為服刑人員沒有收入,所以監獄裡的疾病是監獄負責治療,自然算國家財政的。當然,如果服刑人員或家屬提出疾病治療必需範圍(這個必需範圍是由監獄醫生說了算,當然也有具體規定)之外的要求,那就得家屬掏腰包了。這個道理就跟社保是一樣的。


沒試過患病。 健健康康的。該勞動就勞動。休息就休息。


當然是監獄全額報銷,畢竟犯人在裡面死了是要負責任的,別管是咋死的,死了就會受處分。

不過小病的話像頭疼腦熱的很多時候都不管他,大夫講話的,這幫人就是閑的沒事幹,天天折騰大夫玩,這疼那疼的,你看要告訴他們現在給他們放出去,還疼不疼了


小病監獄治療。大病保外就醫。

就是犯人得了大病,監獄沒錢給治。就把犯人放出去,自己看病。


算監獄的,全額負責。

一般是先送到監獄醫院,監獄醫院治不了再送局中心醫院,最後是定點社會醫院。

不過就現實情況來看,轉院很複雜,如果是比較嚴重的病到了局中心醫院基本就快涼了,得了病想進監獄免費治病是不可能的。


我見過一個癌症早期的犯人,送中心醫院一年以後變晚期了,就只能等死了,每個月局中心醫院死幾個犯人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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