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一天我是正常出門遛狗 簽了繩子 而且狗也不是烈性犬也不是不可飼養犬種 然後一群老太太私自佔用了人流量密集小區大廳的出入口跳廣場舞(我們那棟樓只有那一個出入口)然後我牽著狗出去 一個老太太怕狗 就往後退想躲一下 結果自己沒有注意腳後面放了音響和自己的東西 然後被自己的音響和東西擋住腳而重心不穩倒了下去 摔傷了手 現在他們要求我負全部責任 賠償所以醫藥費還有以後的康復或是其他費用

在小區監控里可以清楚看到

1.我牽了繩子

2.我的狗全程沒有碰到他 也沒有做出撲向她或是跳起來的動作

3.我的狗也沒對她叫喚 連和狗狗眼神交流也沒有

然後 她們本身就私自佔用小區的安全通道 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更應該有自我安全意識 然後把東西音響全放在自己腳邊 而我僅僅是正常出行

這個事情我要負全部責任嗎?


我也想知道


看什麼人什麼情況吧 還記得有個人舉報《還珠格格》原因是 小燕子在電視里瞪她

關於狗的還有一個 一個小女孩七歲 被一隻老到沒牙的泰迪嚇到 嚇到什麼程度呢?休克了 還沒有近身的情況下

上哪說理去?毛孩子又不會說話


你有狗證嗎?栓鏈子了嗎,帶嘴套了嗎?防疫合格嗎?就算你全部合格,嚇到人也是要負責的的,更不用說什麼都沒有的


確認一下你的狗證沒有過期。沒有違反城市關於限制遛狗時間的條例,你就沒過錯

但這出於無過錯原則,以及人道主義,應該會要求你進行適度賠償,但不應該負全責。


先定性:不負全責。

建議:抓緊時間保留視頻證據。錄音老太太咄咄逼人,自己義正嚴辭地表達同情和慰問,可以給予適當人道主義賠償,但是不會負全責的對話。

然後,如果老太太拒絕人道主義賠償,堅持要你負全責,就和她說要麼她報警訴訟,否則一切免談。拒絕任何沒有必要的溝通,警察來調解也最多去兩次,如果老太太不讓步,就免談,警察邀請也不接受,訴訟去吧。

PS:不要過分強調老太太占樓道等公共場所的事,容易讓人覺得你們有其他矛盾的宿怨。

對付壞人,就是比耐心,比懂法,比不怕麻煩。奉陪到底,絕不讓你舒服。整半天撈不著好處,壞人自己就走了。


當然首先要態度好,並且堅持原則。熱臉貼上去說著好話,對方態度就緩和了,就可以排除好人,花一兩百塊買點東西慰問一下,就和和氣氣沒事了是最好的。不肯這樣就解決的,那就是壞人,打擊到底。


如果你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有狗證,牽繩,在規定時間遛狗),那麼就不要負責!

看你嫌不嫌麻煩,不怕麻煩就讓對方去告,打官司唄,誰怕誰!反正即使和稀泥也不會比你現在給的錢多!


放音響東西的人直接引發危害結果承擔一半責任,小區物業未盡到管理義務使得消防通道人行被佔用承擔四分之一,老太太自身未謹慎小心注意自身周圍環境承擔四分之一。

以後遇到這種問題很好處理,物權法上狗被定性為物,我們可以類比狗是小車,只要是正常上牌年檢車輛在規定道路合法行駛,老太太嚇到被障礙物絆倒,就是障礙物放置者,道路管理者及老太太自身的責任。 就怕一些對狗抱有偏見的反社會人格或潛在反社會人格者帶著他們的有色眼鏡吃飽了無所事事,不感謝袁隆平,反而出來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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