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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大家都知道了,前天晚上9點半,崑山發生了這起寶馬男持刀砍人,但砍人過程中刀掉了被反殺,最後經過搶救無效死亡的事兒。

而這件事當時報道的時候,有律師說,反殺寶馬社會大哥的電動車司機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但是這個說法顯然沒有說服性。

首先,如果大家看了上面事發時視頻的話,但凡是個正常人,都會認為這麼做是當時最好的選擇。

1、寶馬社會大哥在非機動車道追尾了電動車,下車推搡完電動車大哥後就開始拳打腳踢。

2、社會大哥毆打電動車司機時,被毆打的電動車司機一直在躲避,於是社會大哥進去車裡拿了一把大刀,向電動車司機身上連續砍了好多下,但電動車司機還是繼續躲避,而刀在電動車司機躲避的過程中掉落了,到這段,大家都能看得出來,社會大哥這行為已經是故意傷人or故意殺人未遂了。

社會大哥拿刀砍電動車司機

3、最後一段,社會大哥的刀在砍人過程中掉落後,他意識到害怕了,直接跑到了車跟前,而電動車司機追到車跟前砍了幾下,之後社會大哥就搶救無效死亡了。

如果從這最後一段看的話,社會大哥已經逃跑了,而電動車司機還在追著砍,這段從法律上來看是涉及防衛過當,因為正當防衛的條件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而社會大哥此時已經開始逃跑了,也就是說不法侵害結束了,電動車司機可以不用追著砍了。從這麼來看,電動車司機是屬於防衛過當。

但是為什麼防衛過當這個理由很牽強呢?

1、首先大家都知道,面對暴力犯罪,法律賦予了人民無限防衛權(也就是正當防衛雖然正當防衛的條件比較苛刻。)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上面說防衛過當的原因是不法侵害已經停止了,但是據視頻來看並沒有,因為視頻中社會大哥是跑到車跟前了,所以大家為什麼不可以認為他不是上車躲避,而是繼續實施不法侵害呢?

因為社會大哥的不法侵害是逐步上升的,剛開始只是拳打腳踢,接下來又跑到車裡拿了一把刀砍殺電動車司機,那麼這次跑到車跟前,有可能是換一種侵害方式,跑到車裡有哪幾種可能呢?

1、開車逃跑

2、開車撞人

3、在車上拿另一種致命武器繼續實施不法侵害

所以只要認定後面兩點中的任意一點,那麼不法侵害就不能算停止,電動車司機的正當防衛就沒有任何疑義。

站在電動車司機的角度來想,如果他當時不追著砍社會大哥,那麼誰能保證社會大哥上車後不拿出另一個致命武器或者開車直接撞人呢,在這種兩難的選擇下,電動車司機為了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認為是正當防衛。

大家應該心知肚明,如果實際點來說,這事兒是有可能定為防衛過當的,但即使最後經過調查取證,認定不法侵害已經停止而判定電動車大哥是防衛過當,也應該在量刑上面從輕。

本案也可以參考之前的於歡案,但又不同於於歡案,這是社會大哥自己裝逼拿刀砍人,沒想到遇到司機大哥這麼正義昂然的人被反殺,真是自作孽不可活,如果說你不拿刀上車走人,哪來現在這後果,而從法律來說,刀是被害人自己拿出來的,還有傷害電動車司機的動機,因此量刑應該會輕很多。

在這件事兒上大家都傾向於正當防衛、無罪,但如果說最後判防衛過當,量刑應該也是5年以下或者緩刑。所以還是希望本案的法官和律師依法處理,不要讓大家失去對法律的信心。


崑山龍哥和灣仔槍神

http://weixin.qq.com/r/GzqLk2rEmDfnrS7w928J (二維碼自動識別)

那天,看到一個滿臉橫肉的中年紋身胖子,在欺負一個老人。頓時想起了當年聞名遐邇的崑山龍哥的傳說。

崑山龍哥被反殺,是一出悲劇、一出喜劇、也是一出鬧劇。

龍哥1982年生。是個標準的古惑仔。

講真,龍哥這身打扮,很容易讓比他小著幾歲的我們,想起了當年我們同樣崇拜過的那些個偶像

龍哥對南哥的模仿,是細緻的,是全面的。

南哥紋了一條龍。龍哥覺得龍犯了他老人家的忌諱,於是紋了一些諸如皮皮蝦、三文魚、皇帝蟹之類的名貴水產。不但紋了,還紋滿了全身。從這點看,龍哥對偶像的致敬是真誠的。雖然因為手腕處沒有紋身,留下了阿克琉斯之踵,最後導致手臂脫力,砍刀脫手,但我們不能就此否定一個古惑仔模仿者的努力。畢竟,龍哥做到了許多個我們兒時夢想做,但沒有做到的事——做一個扛把子、收保護費、砍人、被砍、仆街...

龍哥這件事,還是給了我們很多經驗教訓的


第一,當年的老師、家長、電視臺沒騙人

他們一直勸我們不要被古惑仔這種精神垃圾所污染。學裡面的大哥小弟去打打殺殺。當然,我們沒學。但是龍哥學了,不但學了,還兢兢業業學了這麼多年。最終在不斷的打人——進局子——出來繼續打人——繼續進局子中反覆折騰,直到仆街,龍哥將古惑仔的事業,堅持貫徹到了他生命的始終。我們不得不讚歎一句:真漢子,了不起!同時也慶幸,當年我們聽了老師家長的話,不管有沒有好好學習,至少我們沒有學壞。

第二、當年的牧師,沒有騙人

古惑仔第一集第15分鐘,山雞拿了刀要去砍人,在電梯碰到了牧師。牧師有一段很經典的話

你聽我說,跟耶穌是有好處的!(此時山雞急著開電梯的門)現在的大哥叫你跟著他不錯是告訴你會罩你一輩子,讓你生活安定幸福,讓你幫他出生入死,一轉眼連命都沒啦!

這是整個古惑仔系列裡最實在的大實話了。可惜的是,山雞沒當回事,我們沒當回事,龍哥也沒當回事。於是,真的是一轉眼,連命都沒了。

回過頭來說,碰到反殺男,也許是龍哥的不幸。

試想,如果碰到龍哥的是我們,我們該怎麼辦?

要我跟龍哥去搏鬥嗎?我自認沒有那麼好的身手,搏鬥的後果我無法承受,我估算了一下,基本有以下幾種可能:

結局一

我被龍哥打死,或者運氣好點打殘。龍哥隨意坐牢一段時間,很大概率不會判死刑,做幾年牢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無非是故地重遊,過幾年出來後又多了炫耀的資本,手下也會有更多的小弟,日子照樣過的風風火火、瀟瀟灑灑!

而我的家人失去了家庭的頂樑柱,日子過的慘不忍睹、悽悽慘慘,或許不時還會再遭受龍哥兄弟們的欺負!我的家人敢反抗嗎?死去的我就是他們的下場!

BAD ENDING

結局二

我把龍哥打死了。我要坐牢,對於一個安分守己的老實人,我不願意違反法律、不願意做一個犯人!即使網友們義憤填膺的對我的遭遇表示同情,法官卻只會拿著厚厚的法律條文告訴我:你殺人了,你是一個罪犯!

BAD ENDING TOO結局三

我把龍哥打傷了:龍哥會在醫院無限期的住下去,他的小弟會隨時騷擾我、欺負我、揍我,逼我在龍哥的牀前下跪、道歉,受盡各種侮辱;我要欠下巨額的債務賠償龍哥,我要用我的下半生的幸福、用我全家的幸福來承擔責任;這不是我所能承受的!

BAD ENDING STILL

聰明的你,請你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呢?

有人總結過,當時的反殺男,其實只有這幾條路可以走

是的。很可怕,不是麼?

因為無論我們怎麼選擇,都會遇到那個BAD ENDING。這就像一場永遠打不贏的遊戲,無論你怎麼SAVE、LOAD,你永遠都是死。因為你的存檔時間,在遇到了龍哥之後。

人生就是這樣,一旦被垃圾人纏上,你就徹底完蛋了。

他們會死死把你拖進屎坑裡,然後用他們多年以來在屎坑裡摸打滾爬的豐富經驗,狠狠的NEN死你。你很無辜,你很無奈,你很無助,你很無語。

龍哥的死,有什麼啟示?

我們這個國度,有太多龍哥這樣的人。我們不可能改變他們的三觀,除了看到他們躲著走繞著走,我想,更重要的,是有一個制度,能夠保護我們,免受龍哥們的傷害。反殺男和我們一樣,只是過老實日子的小老百姓。人家用股票、P2P割韭菜剪羊毛,我們都忍過去了。我們只想在這個不太公平又還餓不死的世界裡勉強的苟且地活下去而已,我們已經不奢望去拯救這個世界上其他三分之二的生活在水深火熱中的歪果仁了。

可是你看看,我們遇到的龍哥們,他們是怎麼樣的一羣人?

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時爆炸,尋釁滋事,隨車攜帶管制刀具,罵完了不解氣,動手打人,打完了不過癮,拿刀砍人。為什麼我們一再忍讓,傷害還是在一步步升級?就是因為龍哥這樣的人,這麼多年來欺負慣了人,他們在無數次欺負老實人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天知道他們有多少和龍哥一樣,真實水平那麼菜,身體那麼虛,連把刀都拿不住呢?

我其實想說「某某人是該死的」

古惑仔第一集的最後,有一個鏡頭,和這一幕其實非常相像——

不可一世的靚坤,對一個小井茶百般羞辱。和龍哥一樣,坤哥也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最後,也是被自己給玩死了。

我真心希望,每一個垃圾人

都早點遇到懲罰他們的灣仔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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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肯定免於刑事處罰呀,給人砍到這樣,當時不捅死別人,自己就得死咯


龍哥的故事告訴我們:順豐不要瞎比出聖劍,聖劍掉了,對面也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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