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畢設,沒有利用學校各項資源,全程自主自費自己設計找廠家等進行製作,正在諮詢申請個人專利。這個老師一聽立刻說要求按職務發明以學校和老師名義申請,婉拒後要求寫她名字到第一發明人。想知道同意的話有什麼風險嗎?再一個她之前這樣基本上是在坑我的情況下,真的很不想加她到發明人,從一開始就不屑一顧到現在成品出來這樣的喫相,但是又考慮到還要論文答辯還沒畢業不敢太得罪她。求各位大神解答,真誠的謝謝大家


非職務發明專利,專利的財產權處置是以申請人(授權後成為專利權人)的意願進行的,和發明人沒有關係。所以發明人是誰對你的專利權沒有實質影響(法律上)。

不過有些單位評職稱需要第一發明人是自己的纔可以,這個就屬於政策上的了。


第一發明人屬於專利發明人署名權裡面的。作用就是名譽以及職稱評級,不涉及專利所有權的。即專利還是你的。(專利申請人你一定要寫你自己,專利申請人是誰,專利就是誰的。)她要這個第一發明人就是為了評職稱的。

我個人建議你還是寫她吧。胳膊拗不過大腿,目前基本上大學項目的專利第一發明人都是學校領導或者老師。社會現狀就這樣,你的論文答辯還在人家手裡,讓你過你就過,不讓你過你能怎麼辦?(ps:雖然我也很不恥這種行為)


專利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第一發明人有什麼作用?申請專利分第幾發明人的嗎?很多專利人不大瞭解,申請一個專利之後還需分什麼專利第一發明人,還有什麼專利第二發明人的呢?

專利第一發明人有什麼作用

專利由多個人申請的一般是這些專利人都為專利的研發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因此對於將專利人名字寫到專利證書裡邊的專利人都是提供應有的技術支持,不過也有沒有參與技術支持的情況這主要還是需要看專利人的集體意見了。

在這裡和大家講下,專利申請只要是在專利證書寫有名字的都是實打實的專利人。

專利人嚴格來講沒有什麼發明人先後之分,發明的人的先後之分只不過是形式上的體現而已,所有專利人都擁有專利的同等權利;只不過有大多數人比較容易傾向的方面,那就是可能有一些項目、或者是從事一些工作,需要有一些要求,例如需要的是專利人屬於第一或者是第二發明人,像評職稱時候就有這個特殊的要求。

專利第一第二作者的區別:

1、專利有第一第二作者排名不同。專利作者排名由前往後排名依次是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不同的位置,隱含這對專利發明的貢獻,越往前意味著貢獻越大。專利如何區別第一發明人

2、專利第一第二作者,在職稱評審中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第一作者位置在第二作者前邊,在同一專利在職稱評審中,前者的加分要比後者的加分多。如果是不同的專利,還要看專利的含金量哪個高,哪個專利級別高,相應的加分就越高。

3、專利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購買需要的費用不同。第一作者位置靠前,在同一專利中,所需要承擔的費用,第一作者比第二作者費用高。

專利發明人擁有的是申請專利的名譽權並非財產權,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權人可以是個人和單位,財產權可以轉讓。

若是非職務發明人,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都屬於其本人佔有(一個人申請的話),使用和處分該專利的權利都屬於發明人,其可以出售專利又可以轉讓專利技術使用權或位元組實施專利獲得經濟利益。

在職稱評審中更注重的是發明人,我們不難發現在很多對專利有要求的職稱評審條件中,明確規定了申報人員應當具備的發明人位置,比如第一發明人或是第二發明人,幾乎看不到要求職稱申報人員必須是專利權人的要求,因此,在職稱評審中發明人最為關鍵。

實話實說,寫第一發明人對你老師其實是有很大幫助的。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果對專利申請、專利轉讓或者對知識產權有任何其他問題,魚爪可以與你一起共同討論。魚爪專註知識產權服務多年,經驗豐富,打造大型服務平臺只為客戶安全保障。服務簽署權威合同提供法律保障,行業上萬服務案例,關注魚爪知乎企業服務專欄,不定時更新各種行業知識內容,希望能夠給您提供更多的幫助。


寫唄,發明人寫她喫不了什麼虧,申請人(專利權人)是你就行了。


謝邀

首先明確:專利權是授予申請人的而非發明人。通常發明人順序是依據發明創造過程中的貢獻大小排名,老師要求作為第一也沒啥大毛病。

不過,即使你不給他寫第一個,他也沒啥辦法。首先專利權不包括署名權,所謂「專利權中的署名權」也只是一個實務中的誤解。如果與著作權對比,專利權僅包含財產性權利,並不包括人身性權利。換句話說,你不寫,他也不能以此為由告你怎樣怎樣。

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您不寫,考慮到您的實際情況,您老師很可能提出您不是適格的申請人!專利申請權,對於非職務發明而言,是歸於發明人,多個發明人的,必須一起申請。換句話說,如果您老師有這個要求就可以不和您一起申請,在能留存書面證據的情況下,建議您聽他的寫他為第一發明人。

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歡迎和我聯繫


第一,發明人不影響專利權,只要不放棄專利申請權就OK,給老師幫個忙也沒什麼大不了。目前,有些省市的高校裏,發明人以及排名可能對職稱有一定影響;

第二,在專利中,發明人的排名先後沒有任何區別,享受的權利是同等的。

鑒於你這種情況,建議你還是加上老師的名字,一定要注意申請人不要加上老師的名字,否則你以後會很麻煩。

另外,教你兩損招,可以讓你不會留有遺憾:

1、等你畢業後,可以找代理機構,去專利局變更發明人,把他去掉;但是這樣可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非常保險的損招:專利申請後,不要繳費,這個申請很快就死掉了,等畢業後用自己的名字重新申請一次!!如果一定得繳費,那麼不要選擇提前公開,在發明專利公佈前(專利申請日起18個月),可以主動撤回該專利申請,然後自己再申請。


後面有沒有申請美國專利的打算?美國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只能是發明人,權利轉移需要發明人簽字,後面如果訴訟,發明人也可能要作證。虛假髮明人可能導致專利被判不可執行。風險還是有的。在中國的話,可以補一個書面協議,約定申請專利的權利已經後續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都歸你。否則後面還是有權利歸屬爭議風險。

嘖嘖嘖~這坐享其成的好套路。

發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對於技術的貢獻大小程度和相關的級別,如果是後續評職稱需要,建議可以協商下。按照專利法的法規,發明人順序是不分先後,但有些地方評職稱,積分落戶是要求為第一發明人的。

專利的申請人在專利授權後就是專利權人,申請人只寫你的名字,那麼專利授權後,擁有專利權的就只有你。

(既然不想加老師名字,那為啥不自己找代理公司去申請呢?(?_?)ヾ)


你的畢設,是否是非職務發明,建議查詢你們學校的有關政策進行確認。

如果你確認是非職務發明,非常簡單:你自己先去申請,然後你的老師願意怎麼申請都隨她。專利保護是以申請日為次序的。而且,專利申請後並不是馬上公開的。

其實,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向他人披露發明(比如本題中的畢設)之前先申請專利。太多人在這種事上喫大虧了。


這個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情問題。按照法律,如果沒有利用學校資源,而且所做發明同學校課題無關的話,很容易知道這個不是職務發明。

但是,目前從你的描述來看,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尤其在實踐中,可能會有爭議。以我的經驗,這些問題必須清楚。

第一,你的發明同畢業設計有關,並不是無關。學校會認為,你利用了學校的資源,這些資源可能是無形的,例如學校不對外公開的研究資料,教師的言傳身教等等。所以,學校如果主張屬於職務發明,他們必定會以我說的舉證。

第二,關於發明人和專利權人。發明人僅僅是身份特徵,而專利權人則是專利經濟利益的受益者。如果你是專利權人,今後專利的經濟利益肯定歸你;反之,如果學校是專利權人,則經濟利益歸學校。所以,你盡量爭取做專利權人和專利申請人。

第三,關於發明人的問題。發明人屬於人身權,理論上說,如果你老師完全沒有參與,他肯定不是發明人。但是,這個涉及到人情和法律的問題,以及如果你得罪老師,後續的後果你如何承擔的問題。你要評估,你最壞的後果是什麼,能否承擔。

學校其實就是一個小社會,今後你畢業了,走入大社會,會碰到更加複雜的問題。我的經驗就是,凡事先考慮利弊。目前你遇到的情況,法律層面好解決,難解決的是如何協調利益,如何分配利益。這恰恰就是學習和工作的區別。做學生只需要悶頭學習,考個好成績就行。你即將走入社會,社會要遠遠比考試複雜。


申請人

發明人

這兩個東西是不一樣的,申請人是產權人,發明人是名譽權人。

所以申請人一定要是自己的。如果不是這個專利就不是你的。

發明人的話,就是對職稱有影響,然後專利法裡面規定如果專利實施得利,需要給發明人一定獎勵。

至於你說是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你是學生的話,還真是兩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


我可以負責任的跟你說(但是出於職業道德還是得匿名)

職務發明實際判斷非常困難!

所以專利權人放心的寫自己!發明人也只寫自己!

如果完全是獨立完成的,我建議不要寫老師的名字,憑什麼給別人做嫁衣,他雖然不是專利權人,不能拿你的專利賺錢,但是把他寫到第一發明人卻可以成為他的敲門磚啊,評職稱什麼的這也是一項榮譽啊,憑什麼白讓他佔便宜。


沒有利用到學校資源就盡量自己做權利人,一般來說發明人對專利權利影響不大。但是實踐中也遇到過非研發人員只是掛名的發明人通過訴訟主張專利權的,因為涉及經濟利益嘛。考慮到你的實際情況(論文答辯畢業那些),建議慎重,要不就保留好證據,萬一這個專利後面轉化成功很掙錢就容易出問題


從申請到下證起碼6個月,證書到手你早畢業了!申請期間,國家專利局幫你保密,只要你不說,沒人知道你寫自己是第幾作者,等下證了,你都畢業了,你還怕誰?第一發明人很重要,一個專利,就第一發明人和專利權人值錢,必須寫自己。


讓她寫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讓她從經費裏出啊


第一,如果實在不想寫他名字,又不想被強姦,直接發表文章但百度文庫,網路公開,誰都得不到這個專利,第二,如果非要寫他是第一發明人,也沒關係,反正都是共同申請


喫相有點難看了

說自己沒錢付代理費了,不做了,自己私下去申請就好

如果願意出錢,就當賣個人情吧


保存她威脅要求你添加發明人的證據。發明人添上她,申請人就是你自己,然後等論文答辯完成,畢業之後再收拾她。


原則上,發明人寫誰都沒有問題,畢竟專利權是你的。但是,如果你老師以後和你打官司爭議專利申請權呢,不是很麻煩嗎?這也是間接證據啊。

所以,最好就不要寫。

真要寫,也一定要保留好證明是你獨立發明的權利。或者你老師自認沒有參與發明的證據。

祝好。


第一發明人寫您老師,嚴格來說對您的專利權沒有多大威脅,只要保證您是申請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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